下列哪项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D、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题目

下列哪项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 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 D、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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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

    C、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

    D、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


    参考答案:A,B,C

  • 第2题:

    甲向乙出租音响设备一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期为1年。合同生效后第三个月,( )。

    A.如果乙未经甲同意,将该套音响设备转租给丙,则甲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B.如果乙未经甲同意,将该套音响设备转租给丙,则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双倍租金

    C.如果乙经甲同意,将该套音响设备转租给丙,则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失效

    D.如果乙经甲同意,将该套音响设备转租给丙,丙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由丙向甲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B没有法律依据;选项C合同继续有效;选项D应由乙向甲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第3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
    下列哪一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就终止 合同。
    B.甲对乙说:“如果我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我一定请你吃饭。”
    C.甲与乙签订夏粮买卖合同,约定11月中旬生效。
    D.甲与乙约定:如果甲晚上帮乙一起去打乙的仇人,乙就付给甲1000元钱。

    答案:A
    解析:
    根据定义可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是:(1)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 条件;(2)民事法律行为。A项符合定义;B、D项不符合(2);C项不符合(1)。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4题:

    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

    答案:B,D,E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 第5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个月后合同生效
    B.如果明天下雨,我就送你一把雨伞
    C.甲.乙约定如果甲明天盗窃成功,乙将自己的房子以5万元卖与甲
    D.张三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暑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

    答案:B
    解析: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选项A、选项D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C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是不合法的。

  • 第6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D.丙和了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答案:A,D
    解析:
    B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

  •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有()。

    A: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之日,甲、乙间房屋租赁合同生效
    B:如果明天下雨,丙租丁车的合同生效
    C:如果明天无台风,戊与己间的旅游合同生效
    D:甲以书面方式表示,其去世后,他收藏的名画将捐赠给国家
    E:如果甲的试验成功,乙就向其公司投资

    答案:B,C,E
    解析:
    A答案,甲的儿子迟早要毕业,这个条件一定会到来,只是个时间的问题而已,因此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同样D答案,甲必然会去世,也属于附期限的合同。而B、C、E所附条件到不到来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因此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 第8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为了感谢乙,甲自书遗嘱指定由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后甲又立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不久,甲病危,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假设上述三份遗嘱均满足有效要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产处理应以自书遗嘱为主
    B.遗产处理以公证遗嘱为准
    C.遗产处理应以口头遗嘱为准
    D.三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应按法定承担程序处理遗产

    答案:B
    解析: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第9题:

    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是附条件的合同

    D

    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死亡之日迟早会到来)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天下雨,则将自己的雨伞赠送给乙

    B

    甲、乙约定,如果甲去世,则将自己的一栋房屋赠送给乙

    C

    甲、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不回本市工作,则将房屋出卖给乙

    D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与乙一辆跑车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生有4个儿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A

    乙故意杀害甲

    B

    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C

    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甲,曾将甲的腿打成骨折

    D

    戊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权的丧失问题。依《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题中,A、B选项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是无疑的。C选项中,丁的行为属于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故丁丧失继承权。本题的难点在于戊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其所有是否丧失继承权。依照《继承法意见》第14条的规定,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情形。D选项未指明该种情形,不准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3题:

    关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作为受托人,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

    B.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可以直接约束甲乙公司

    C.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AB
    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合同的约束力。乙公司根据其与甲公司签订的行纪合同也是基于甲的委托。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其作为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甲公司从事贸易活动。《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为AB。

  • 第14题:

    甲乙约定,甲的儿子考上大学后,则将甲儿子现在住的房间租给乙住,则此合同属于 (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2014年)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
    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
    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答案:D
    解析:
    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选项ABC中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选项D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

  • 第16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天总会下雨的(选项A属于附期限),但明天不一定会下雨(选项B属于附条件);(2)选项C:博士学位不一定能取得,何况还限定明年,属于附条件;(3)选项D:儿大不由娘,回不回来实在难说,属于附条件。

  • 第17题: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权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
    B.甲、乙约定,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甲、乙将离婚
    C.甲、乙约定,如果下雨,甲将一把雨伞送给乙
    D.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古扇赠给甲

    答案:D
    解析:
    不能以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故排除A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故排除B项。C项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 第18题:

    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回国,甲将终止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在甲的儿子没有回国之前,则该约定属于(  )。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一直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D
    解析: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条件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不成就,则一直不生效。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一直有效。

  • 第19题:


    201 1年3月1日,甲将其所有的商铺出租给乙公司用作餐厅经营。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 0年,租金为每月1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开设店面的,或租赁物周边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乙公司餐厅的正常营业,乙公司应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后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


    1.如果20 1 3年甲将该商铺转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搬离其商铺?


    2.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给丙时,未告知乙公司,则乙公司可否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如果乙公司经营不善亏损,经营1个月后给甲发出1 0日内解除合同的通知,则通知到达甲方时该租赁合同是否解除?


    4.如果房屋内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严重影响乙公司的营业,甲迟迟不予维修,则乙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5.在租赁期间,如果乙公司为了经营需要擅自修改承重墙,甲给乙1个月时间让其恢复原,乙公司置之不理,则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搬离其商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甲将商铺出售给丙后,甲和乙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


    2.乙公司不可以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 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虽然甲侵犯了乙公司的优先权,但乙公司不可以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该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该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开设店面的,或租赁物周边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乙公司餐厅的正常营业,乙公司应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后可以解除合同。但乙公司要求甲在1 0日内解除合同,违反了双方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因此通知到达甲方时该租赁合同没有解除。


    4.乙公司可以自己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承担。《合同法》第22 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据此房屋内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严重影响乙公司的营业,甲迟迟不予维修,则乙公司可以自己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承担。


    5.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 1 9条的规定处理。据此,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第20题:

    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详解]题干中,“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是未来不可确定的事实,故为条件而非期限。由于约定的是,若条件成立,则租赁关系生效,故该条件为延缓 条件。而该条件是以甲公司的建筑设备有剩余为内容,为肯定条件。故此题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肯定延缓条件的行为。

  • 第21题:

    甲生有4个儿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 A、乙故意杀害甲
    • B、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C、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甲,曾将甲的腿打成骨折
    • D、戊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作为受托人,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

    B

    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可以直接约束甲丙公司

    C

    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

    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行纪合同是基于甲的委托。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其作为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甲公司从事贸易活动。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双方约定:若至2013年3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

    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

    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

    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