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持律师执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第1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辩护律师与因盗窃案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会见,无需持以下法律文件()。
第5题:
看守所办理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后,可以将()暂时留存。
第6题:
李某因偷窃被拘留,其律师在会见李某过程中,拘留所正确的做法是()。
第7题: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人员转达的委托请求,或者经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代为推荐作为辩护律师的,可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人员的转达委托证明、律师协会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代为推荐的证明到看守所申请会见。看守所查阅上述证明材料后应当安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见面,并当场确认委托关系是否成立。对委托关系成立的,安排会见。
第8题:
某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办理的王某盗窃案件中,王某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王某,()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9题: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第10题:
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需持以下法律文件()
第11题:
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无需持以下法律文件()
第12题:
检察官应恪守职业道德,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法官应清正廉明,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被监视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第13题: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33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为了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秘密交流的权利,执法人员只能在“看得见听不着”的范围内对二者的交流进行监控,不能听取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谈话,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而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侦查人员在场,律师与当事人交流的充分性就受到了影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这一规定力图解决过去实践中存在的律师会见时由于侦查人员的在场而干预律师与当事人充分交流的弊端。这一规定也力图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与律师执业保障的国际准则进一步衔接,是颇值称道的。
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解释。既可以将其理解为不使用监听设备对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进行秘密窃听;也可以理解为不得对会见过程的谈话进行秘密地监控和听取。我认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由于侦查人员在场经常被限制谈案情、限制会见时间,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的对立立场等因素导致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完全交流和沟通的受阻,这一词语当然不仅仅是禁止对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秘密窃听,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人员不得“监视、旁听”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在会见时的谈话,这才是符合立法本意的。这一表述由于用语简洁而产生了明显的歧异,所以,我们还需要立法者对监听一词作出明确的界定。
总之,新《律师法》“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保障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秘密交流的特权,反映了立法的进步,推动了我国立法进程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第14题:
第15题: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第16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辩护律师告知办案机关应做到()。
第17题:
看守所对辩护辩护律师在会见时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第18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看守所办理辩护律师会见“48小时内”规则。以下表述中,正确的为()。
第19题:
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20题:
吴某(聋哑人)涉嫌抢劫罪被逮捕,辩护律师孔某和翻译人员毛某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查验了孔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和毛某的身份证件后安排了会见,同时通知了办案部门。
第21题:
下列民警接待辩护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第22题: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第23题:
下列关于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24题:
非律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会见,就不再需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的许可了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两天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特别重大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