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持律师执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A、24小时B、48小时C、3日D、5日

题目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 A、24小时
  • B、48小时
  • C、3日
  • D、5日

相似考题
更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说法错误的是:

    A.辩护律师在侦査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査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査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的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2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B项中,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注: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生效。

  • 第3题:

    关于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B.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C.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应当经公安司法机关许可
    D.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辩护律师与因盗窃案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会见,无需持以下法律文件()。

    • A、律师执业证书
    • B、律师事务所证明
    • C、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 D、公安机关批准会见的通知书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看守所办理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后,可以将()暂时留存。

    • A、侦查机关许可会见决定文书
    • B、律师执业证
    • C、律师事务所证明
    • D、委托书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李某因偷窃被拘留,其律师在会见李某过程中,拘留所正确的做法是()。

    • A、首先查验律师的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B、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 C、每次会见不超过30分钟
    • D、会见结束后,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人员转达的委托请求,或者经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代为推荐作为辩护律师的,可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人员的转达委托证明、律师协会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代为推荐的证明到看守所申请会见。看守所查阅上述证明材料后应当安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见面,并当场确认委托关系是否成立。对委托关系成立的,安排会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某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办理的王某盗窃案件中,王某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王某,()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A、刑警支队
    • B、某铁路公安处
    • C、看守所
    • D、检察机关

    正确答案:C

  • 第9题: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 A、24小时
    • B、48小时
    • C、3日
    • D、5日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需持以下法律文件()

    • A、律师执业证书
    • B、律师事务所证明
    • C、委托书
    • D、法律援助公函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无需持以下法律文件()

    • A、律师执业证书
    • B、律师事务所证明
    • C、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 D、公安机关批准会见的通知书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

    检察官应恪守职业道德,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B

    法官应清正廉明,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C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被监视

    D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正确答案: B,A
    解析: 考查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 第13题: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33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为了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秘密交流的权利,执法人员只能在“看得见听不着”的范围内对二者的交流进行监控,不能听取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谈话,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而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侦查人员在场,律师与当事人交流的充分性就受到了影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这一规定力图解决过去实践中存在的律师会见时由于侦查人员的在场而干预律师与当事人充分交流的弊端。这一规定也力图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与律师执业保障的国际准则进一步衔接,是颇值称道的。 
    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解释。既可以将其理解为不使用监听设备对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进行秘密窃听;也可以理解为不得对会见过程的谈话进行秘密地监控和听取。我认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由于侦查人员在场经常被限制谈案情、限制会见时间,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的对立立场等因素导致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完全交流和沟通的受阻,这一词语当然不仅仅是禁止对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秘密窃听,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人员不得“监视、旁听”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在会见时的谈话,这才是符合立法本意的。这一表述由于用语简洁而产生了明显的歧异,所以,我们还需要立法者对监听一词作出明确的界定。
    总之,新《律师法》“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保障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秘密交流的特权,反映了立法的进步,推动了我国立法进程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 第14题:

    下列关于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D.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答案:B
    解析:

  • 第15题: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 A、24小时
    • B、48小时
    • C、3日
    • D、5日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辩护律师告知办案机关应做到()。

    • A、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以电话等方式向办案机关告知委托事项及联系方式
    • B、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三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律师执业(工作)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C、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三日内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工作)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D、律师提交接受委托的材料,可以向办案机关当面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提交

    正确答案:A,B,D

  • 第17题:

    看守所对辩护辩护律师在会见时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看守所办理辩护律师会见“48小时内”规则。以下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办案单位带离看守所或者正在被办案人员讯问的,看守所值班、接待民警应当告知辩护律师暂时无法安排会见的理由和约定会见的时间,约定会见的时间可以超过自受理会见之时起48小时
    • B、辩护律师已经预约会见时间的,且到看守所时持有合法有效会见凭证的,安排会见时间应当在辩护律师到达看守所之时起48小时内
    • C、辩护律师持合法有效会见凭证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值班、接待民警可以自行安排会见时间,只要在48小时之内即可
    • D、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 D、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吴某(聋哑人)涉嫌抢劫罪被逮捕,辩护律师孔某和翻译人员毛某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查验了孔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和毛某的身份证件后安排了会见,同时通知了办案部门。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下列民警接待辩护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委托辩护律师乙去看守所会见其丈夫丁,民警查验了乙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后,要求乙提供甲与丁的结婚证方才安排会见
    • B、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抢劫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甲委托的辩护律师乙来到公安机关要求查阅案卷卷宗,民警予以许可
    • C、辩护律师甲持法定证件来到某县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乙,而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已满,为保证甲及时会见,在甲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看守所民警安排甲在讯问室会见乙,并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 D、辩护律师甲会见犯罪嫌疑人乙时,带律师助理丙参与会见,由丙负责记录,办案民警在依法查验丙的相关证件后允许其参与会见

    正确答案:C,D

  • 第22题: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 A、十二小时
    • B、二十四小时
    • C、四十八小时
    • D、七十二小时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下列关于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D、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B

  • 第24题:

    多选题
    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关于辩护人的会见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非律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会见,就不再需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的许可了

    B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两天

    C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特别重大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该条第1款确定A选项错误,正确的应是:非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论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在审判阶段都需要经办案机关许可……根据该条第2款确定B选项错误,因为不能把“48小时”的说法换成“两天”,因为二者的起算点是不同的,根据期间和期日的规定,开始的时和日都是不计算在内的。
    根据该条第3款确定CD选项错误,C项多了“其他重大犯罪案件”D项少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陷阱分析】会见通信权是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保护涉案人员的权利和保障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此处2012年是必出题无疑的。
    此题除了考查法条的准确记忆外,还考查了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行使权利的区别以及像期间期日这样大家复习平时不太注意的问题。
    今年新刑事诉讼法第一年考,况且与此相配套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来,在这样一个新老交替的年份,考司法解释的力度会比往年下降一些,这对我们考生来说也算是一个机会,但关键的是要把法典内容准确记忆,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