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准备到某学校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约张某去帮助他望风。张某不同意并告发了李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题目

李某准备到某学校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约张某去帮助他望风。张某不同意并告发了李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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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人证言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特点【详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选项A是张某所作的有罪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共犯犯罪事实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项B和C都是张某对同案共犯李某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所作的检举,与本人罪责有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是证人证言。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两人共同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的罪责,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

  • 第2题:

    被告人张某,男,某公司临时工。200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瓶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为李某的死亡属意外事件,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为意外事件。构成意外事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③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2)本案中;对李某的死亡结果,张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首先,张某没有杀害李某的故意,这一点无需证明。其次,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失。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前者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本案中,张某不可能已经预见可能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因此,张某的行为只有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从本案情节看,是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他的这一动作并没有事先与张某打招呼,也就是说。张某根本不可能预见李某会有此举动,更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撬门行为会导致李某的死亡。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造成李某失血休克而死亡。因此,对于李某的死亡,张某是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其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犯罪过失,李某的死亡是个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意外事件,行为人没有罪过,不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 第3题:

    某中学上课时,高年级学生李某到教室外喊赵某,说有事让其出去一趟,班主任张某默许了。赵某走出教室后被李某殴打,导致右眼失明。对赵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李某
    B.张某
    C.学校
    D.李某和学校

    答案:D
    解析: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第十款为: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阻止、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题干中赵某发生伤害事故是在上课期间,并且是教师默许了他离开教室,没有进行干涉。因此,学校和打人者李某都有责任。

  • 第4题:

    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意表示
    •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李某下班前,电话约党员林某下班后去他家赌博,林某当时身上没带钱,他即去单位财务室撒谎有急事借款3000元去赌博。第二天一上班即把借款全部还掉,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画家张某将其创作的《戏虾图》卖给画点老板李某。后来李某所在单位拟举办一次美术展览,张某于是去找李某要画展览,李某唯恐画丢失了,故不同意。张某于是请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去吓唬一下。后来李某一怒之下将画撕毁。张某于是状告李某侵犯其著作权。李某对画有什么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对该画有所有权,因为他买的是该画的载体。

  • 第7题:

    张某准备了作案工具欲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邀约李某帮其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不认为是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张某准备了作案工具欲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约李某帮其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

    • A、属于犯罪预备
    • B、属于犯罪未遂
    • C、属于犯罪中止
    • D、不认为是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张某和李某商量报复范某,打算到范某家将值钱的东西砸坏,并准备了棍棒等工具,但在去范某家的途中,张某突感身体不适急忙离开,李某遂回到自己家中。对张某和李某应该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李某准备到某学校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约张某去帮助他望风。张某不同意并告发了李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张某准备了作案工具欲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邀约李某帮其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意表示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A
    解析: 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第13题:


    某、张某、李某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案


    林某与张某都是1994年4月20日出生,两人因此成为好朋友。李某是张某的表弟,1995年2月1 8日出生。 2010年4月20日晚,三人在一餐馆庆贺林某与张某的生日。 1 1点左右结账时,三人的钱都凑起来还不够付账。服务员小王见此情景,嘟囔了一句:“没钱还摆阔!”不料被李某听见,他立即和小王吵了起来。林某、张某二人在一旁起哄:扁他!扁他!于是,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小王一刀。看到饭店服务员一起围攻过来,三人赶忙逃出餐馆。出了餐馆后,三人商量必须先弄点钱作路费外逃。李某说他知道厂长高某家放有该厂的保险柜,而且最近该厂要发工资,不如到高某家走一遭,林某、张某二人附和。凌晨3点左右,三人来到高家。林某与张某在外面望风,李某入室盗窃。由于紧张,李某误入高某12岁女儿小高的卧室,不小心惊醒了小高,小高大声呼救。李某让小高不要吵,小高仍大声喊叫,李某一紧张,随手用刀柄往小高头上砸去,将其打晕。听到动静后,屋外的林某入室查看,而张某则感觉不妙,飞奔逃跑。林某刚进门,迎头碰到从隔壁赶来的高某,高某一把抓住林某,两人扭打了起来。李某看到林某无法脱身,赶过来从背后向高某捅了一刀。看到高某倒在地上并大量失血,林某、李某二人慌忙向各自家中逃跑。李某在逃跑途中,因神色慌张,被巡警拦住盘问。经盘问教育,李某交代了上述所有犯罪行为。同时,李某还交代,林某与张某于2009年8月某日夜晚偷了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然后在凌晨时分驾驶该摩托车趁一下夜班女工不备夺取其挎包,但该女工紧紧抓住挎包不放,二人驾车将女工拖出一百多米,致其昏迷不醒。李某还提供了林某与张某的住址,公安机关据此将二人抓住。经鉴定,小王、小高构成轻伤,高某、某女工构成重伤。


    【问题】


    1.林某、张某、李某在餐馆殴打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林某、张某、李某去高某家盗窃保险柜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3.张某的行为是否都构成犯罪?


    4.若张某在被公安机关传讯时,还主动交代:在2010年4月20日以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在当地小学附近以打耳光为手段,强行索要学生财物(每次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但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他还任意损毁学校里的公私财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对张某的此项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林某到高家盗窃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6.李某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按何罪论处?


    7.李某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三人都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


    2.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林某、张某虽然已达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但具有不认定犯罪的法定情节;李某则未达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三人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3.张某与林某飞车抢夺女工挎包并拖拉女工致其重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张某与林某偷盗摩托车的行为,由于行为时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张某与林某、李某共同盗窃高家保险柜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盗窃未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4.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张某的该项行为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给予教育。


    5.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林某在到高家盗窃的过程中实施了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论处(致人重伤显然不属于“情节轻微”)。但因其虽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李某的行为只触犯故意伤害罪一个罪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7.李某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题需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自首和重大立功的修改。另外还要牢记《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此为司法考试的常考点。


  • 第14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共同盗窃的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2)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抢劫罪。抢劫罪是历年来法律硕士考试案例分析题必考的题目,它涉及转化犯以及加重构成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发多发的案件,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对抢劫罪予以充分的重视。

  • 第15题:

    张某赌博输了5万元钱,与李某商量能否去盗窃单位汽车卖点钱,李某告诉张某,城西加油站晚上就一个人值班,有大量现金,并提供了作案工具叫张某去抢劫,张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李某。张、李二人的行为属于()。

    • A、张某、李某均属于犯罪预备
    • B、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C、张某属于犯罪中止,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D、张某属于犯罪预备,李某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关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张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对李某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李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应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李某所在公安局在赔偿损失后,可责令李某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 第17题:

    画家张某将其创作的《戏虾图》卖给画点老板李某。后来李某所在单位拟举办一次美术展览,张某于是去找李某要画展览,李某唯恐画丢失了,故不同意。张某于是请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去吓唬一下。后来李某一怒之下将画撕毁。张某于是状告李某侵犯其著作权。张某该画有什么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某对该画有著作权,因为其创作了该作品。

  • 第18题:

    张某和李某系为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当众揭露李某的隐私,李某便到法院控告张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又与李某重归于好,李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对张某免予起诉
    • B、终止审理
    • C、不起诉张某
    • D、宣告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得手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指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了一把火后逃出。本案中,关于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关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张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司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李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枪支将张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张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第21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某中学上课时,高年级学生李某到教室外喊赵某,说有事让其出去一趟,班主任张某默许了。赵某走出教室后被李某殴打,导致右眼失明。对赵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李某
    • B、张某
    • C、学校
    • D、李某和学校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张某为某私营企业的会计,一日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用所保管财务室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现金2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4题:

    问答题
    画家张某将其创作的《戏虾图》卖给画点老板李某。后来李某所在单位拟举办一次美术展览,张某于是去找李某要画展览,李某唯恐画丢失了,故不同意。张某于是请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去吓唬一下。后来李某一怒之下将画撕毁。张某于是状告李某侵犯其著作权。李某毁画行为是否侵犯张某著作权?

    正确答案: 李某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因为他有权处分画的载体。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