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4日,M国公民汤姆在我国某县违反治安管理,该县公安局民警将汤姆传唤至县局进行询问,虽然汤姆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且一再要求聘请翻译,但因办案民警精通英语,没有为其聘请翻译,而是由民警直接用英语询问,用汉语制作笔录。并没有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5月7日,对汤姆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并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并立即予以了执行,且没有上报上级公安机关。M国使馆官员得知后,要求探视汤姆,该县公安局以保密为由予以了拒绝。该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

题目

2007年5月4日,M国公民汤姆在我国某县违反治安管理,该县公安局民警将汤姆传唤至县局进行询问,虽然汤姆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且一再要求聘请翻译,但因办案民警精通英语,没有为其聘请翻译,而是由民警直接用英语询问,用汉语制作笔录。并没有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5月7日,对汤姆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并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并立即予以了执行,且没有上报上级公安机关。M国使馆官员得知后,要求探视汤姆,该县公安局以保密为由予以了拒绝。该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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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英国人汤姆在留学中国期间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种行为不是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

    A.甲未经汤姆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乙未经汤姆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编成藏语在中国发行

    C.丙未经汤姆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编成盲文出版

    D.丁未经汤姆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览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国人汤姆在乙国旅游期间,乙国经丙国的申请对汤姆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丙国请求乙国引渡汤姆,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汤姆是政治犯,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B.如果汤姆的行为在乙国和丙国都构成严重犯罪,乙国可以引渡

    C.如果汤姆的行为只有在丙国构成犯罪,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D.因汤姆为甲国公民,乙国无权将其引渡给丙国


    参考答案:AB

  • 第3题:

    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纠纷的诉讼。2017年2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一个酒会并和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殴打致死。2017年3月,汤姆和爱丽在我国结婚。2017年4月,汤姆目睹了一场死伤十几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
    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首先确定,随员是外交人员,适用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外交人员不得豁免于接受国法院的管辖:(1)在接受国境内进行的私有不动产诉讼(代表使馆除外);(2)以私人身份参加的继承诉讼;(3)接受国境内的公务范围之外的专业或商业行为诉讼;(4)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上述四种情况可以总结为“不急上饭”谐音不(动产)、继(承)、商(业)、反(诉)。选项B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交人员绝对豁免于接受国的刑事管辖,打人致死也不例外。大家也不要太过愤怒,不是不处理,而是通过外交渠道处理。领事人员则有重罪例外。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婚姻和户籍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所以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结婚是不需要在接受国登记滴。怎么样,各位是不是有点想法……选项D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条14条第4款的规定,外交人员不用承担任何的作证义务,这种特权也是绝对的。根据《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5条的规定,领事人员则是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其他事项不得拒绝。

  • 第4题: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

    A.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法的有关问题。A项,代办也是一级使馆,当然受到外交法的保护,A错误。
    B项,汤姆枪击行为显然违反了刑法上的一般原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B错误。
    C项,虽然汤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他有外交豁免权,乙国无权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C错误。
    D项,外交豁免权可以由派出国明示放弃,D正确。

  • 第5题:

    汤姆是甲国公民,18岁,其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后来华旅游,在北京购置房产一 套,适逢政府调控,房价有下行趋势,汤姆遂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钱给他,开发商不允,汤姆遂诉至法院,声称其国籍国甲国和经常居所地乙国的法律均规定20岁方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只有18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属于“禁置产人”,无权购买房产,要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关于汤姆是否有能力购买房产一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汤姆无权购买房产,依其国籍国法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B.汤姆无权购买房产,依其经常居所地法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C.汤姆有权购买房产,依中国法系完全行为能力人
    D. 汤姆有权购买房产,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其有权締约


    答案:C
    解析:
    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讲解: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所以,本案对汤姆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应适用中国法,选C。

  • 第6题:

    汤姆具有甲、乙、丙三国国籍,经常居所地在丁国,后因某纠纷在我国法院涉诉,我国法律规定应适用汤姆的国籍国法律,则我国法官在判断时以哪国为汤姆的国籍国法律?()
    A.甲乙丙三国中任选 B.以丁国法律为准
    C.以中国法律为准 D.以与汤姆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准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籍国法
    讲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房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中,汤姆在三个国籍国中均无经常居所,故应在三国中选择与汤姆联系最密切的一国作为其国籍国,其法律为国籍国法律。选D。

  • 第7题:

    甲国司法机关在乙国公民汤姆就其在甲国境内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后,以汤姆是外国人不享有甲国法律赋予本国公民的诉权为由,拒绝汤姆通过诉讼保护其权益,甲国因其司法机关的司法拒绝行为而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汤姆自2004年10月来到中国至今一直居住在A省,其在英国出生,于2003年时取得美国国籍。2005年5月10日汤姆因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A省B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次日,B市公安机关将汤姆的有关情况报告A省公安机关,A省公安机关又将有关情况通知美国驻华使馆,并通报外事部门。在拘留期间,汤姆因突发心脏病死亡。针对汤姆在拘留期间死亡这一情况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应当由A省级公安机关通知美国驻华使馆,同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 第9题:

    2011年5月4日,外国公民汤姆在我区某县违反治安管理,该县公安局民警将汤姆传唤至县局进行询问,汤姆只通晓英语而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要求聘请翻译,办案民警精通英语,没有为其聘请翻译,而是直接用英语询问,用汉语制作笔录。期间并没有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5月7日,对汤姆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并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立即予以了执行,且没有上报上级公安机关。M国使馆官员得知后,要求探视汤姆,该县公安局以保密为由予以了拒绝。请指出该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


    正确答案: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中涉外案件办理的定,该案中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地方。
    1、未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2、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3、县公安局无权决定限期出境;
    4、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后未按照规定上报;
    5、M国使馆官员要求会见,不应予以拒绝。

  • 第10题:

    某县级公安机关查破了一批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治安罚款决定的治安行政执法主体有该县()。

    • A、公安局
    • B、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民警
    • C、公安局所属派出所
    • D、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 E、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正确答案:A,C

  • 第11题:

    多选题
    某县级公安机关查破了一批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治安罚款决定的治安行政执法主体有该县()。
    A

    公安局

    B

    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民警

    C

    公安局所属派出所

    D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E

    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汤姆系加拿大驻我国大使馆的领事,在华工作期间,他撰写了一部关于加拿大民族习俗的书,该书在我国出版后获得一笔稿酬,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汤姆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汤姆以自己是领事应享受免税为由拒绝缴纳。 请分析汤姆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汤姆的做法是错误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指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任职有关的各项所得,不包括上述人员取得的与任职无关的所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第 13 题 汤姆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 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哪 些做法是错误的?

    A.法院准许汤姆委托其美国好友著名大 律师查里斯作为其辩护人,但规定查里斯不许 以律师身份辩护,法院只将其作为普通的辩 护人

    B.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汤姆以合议庭中的 某一审判员为受害人的大学好友为由向法庭 申请其回避,该法庭以汤姆不享有此诉讼权利 为由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C.该法庭驳回汤姆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使 用中文书写,并附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英文 文本

    D.该法庭要求汤姆承担翻译的费用


    正确答案:ABC
    [考点] 外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答案及解析] ABC。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对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B项错误,因为根据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汤姆和我国的诉讼参与人一样同样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法院却剥夺了其权利。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如果外国籍被告人拒收诉讼文书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104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4题:

    若约翰的MUy/MUx小于汤姆的MUy/Mux,约翰可以( )来增加效用。

    A、用X从汤姆处换得更多的Y

    B、用Y从汤姆处换得更多的X

    C、用X从汤姆处换得更多的Y

    D、用Y从汤姆处换得更多的X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汤姆和乔纳森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官员,汤姆一日在公寓外目睹乔纳森驾车将一路人撞死,但乔纳森并未下车救人,而是加速逃逸。死亡路人家属向乙国法院起诉乔纳森,要求赔偿。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关于本案的管辖和作证,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面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乔纳森作为领事官员,享有管辖的豁免权
    B.汤姆作为领事官员,虽然免除作证义务,但甲国同意其m庭作证时,汤姆应出庭作证
    C.汤姆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但如其拒绝,乙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D.乙国法院可以依照本国法强制汤姆出庭作证或予以处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A错误,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者因车辆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属于管辖豁免的例外。BD错误,依公约,领事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上述情形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他施以强制或处罚,C正确。

  • 第16题: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入境为由,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查决定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入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诉讼中,汤姆森因病去世。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对汤姆森的拘留审查,属于行政处罚
    B.对汤姆森实施拘留审查时,应当当场告知汤姆森理由、依据
    C.汤姆森对拘留审查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以省公安厅为被告起诉
    D.汤姆森对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拘留审査的定性、程序以及救济途径
    讲解: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二者的区分关键是前者的目的是惩罚,而后者不是。《出境人境管理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对涉嫌违反出境人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 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第6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的,可以拘留审查。”很显然,拘留审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是否有违反出境人境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5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据此,B项正确。
    《出境人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査、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 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案件,是复议终局案件,即不可直接起诉, 也不得对复议决定起诉。故C、D项均错误。

  • 第17题: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人境为由, 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査决定不服 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人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 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诉讼中,汤姆森因病去世。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对汤姆森的拘留审查,属于行政处罚
    B.对汤姆森实施拘留审查时,应当当场告知汤姆森理由、依据
    C.汤姆森对拘留审查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以省公安厅为被告起诉
    D.汤姆森对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拘留审査的定性、程序以及救济途径
    讲解: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二 者的区分关键是前者的目的是惩罚,而后者不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对涉嫌违反出境人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 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第6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的,可以拘留审査。”很显然,拘留审査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是否有 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5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据此,B项正 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査案件,是复议终局案件,即不可直接起诉, 也不得对复议决定起诉。故C、D项均错误。

  • 第18题:

    下列各项中,需要人民警察在笔录中注明的是( )。

    A.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口头传唤的
    B.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场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
    C.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证人,在场配备翻译人员的
    D.人民警察制作检查笔录,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

    答案:A,B,C,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1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故A选项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故BC选项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 第19题:

    汤姆系加拿大驻我国大使馆的领事,在华工作期间,他撰写了一部关于加拿大民族习俗的书,该书在我国出版后获得一笔稿酬,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汤姆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汤姆以自己是领事应享受免税为由拒绝缴纳。 请分析汤姆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汤姆的做法是错误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指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任职有关的各项所得,不包括上述人员取得的与任职无关的所得。

  • 第20题:

    某日,郑某与卖淫女徐某(15岁)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郑某付给徐某200元,正欲离开时,在宾馆门口被查获。民警小鲁和小孙经出示警官证,宣布对郑和徐口头传唤,郑某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小鲁和小孙分别用手铐将郑、徐铐起来,带至县公安局询问,并补办了传唤证。根据郑和徐的交待,县公安局分别对两人决定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郑不服,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并请其哥哥作担保,其治安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徐服从处罚,到拘留所执行拘留并缴纳了2000元罚款。该县公安局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徐某未拒绝传唤,不能对其强制传唤;
    (2)不需要补办传唤证,只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没有现场证据,仅凭口供定案,证据不足;
    (4)对郑某和徐某分别罚款2000元,均应当履行告知听证权利;
    (5)让郑某暂缓缴纳罚款不当,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罚款仍应当按时收缴;
    (6)对徐某处罚过重,徐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对象。
    (7)对徐某执行行政拘留不当,徐未满16周岁,可依法决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第21题:

    汤姆自2004年10月来到中国至今一直居住在A省,其在英国出生,于2003年时取得美国国籍。2005年5月10日汤姆因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A省B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次日,B市公安机关将汤姆的有关情况报告A省公安机关,A省公安机关又将有关情况通知美国驻华使馆,并通报外事部门。在拘留期间,汤姆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在汤姆拘留期间,若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应当及时为其安排。
    当事人拒绝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 第22题:

    下列各项中,需要人民警察在笔录中注明的是()

    • A、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口头传唤的
    • B、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场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
    • C、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证人,在场配备翻译人员的
    • D、人民警察制作检查笔录,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23题:

    判断题
    甲国司法机关在乙国公民汤姆就其在甲国境内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后,以汤姆是外国人不享有甲国法律赋予本国公民的诉权为由,拒绝汤姆通过诉讼保护其权益,甲国因其司法机关的司法拒绝行为而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