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与该县某家具厂签订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如期交货时,该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降低价格。后该工商局以非法经营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1题: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于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第2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 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 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 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 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 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学校与甲公司招标投标纠纷案
A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甲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甲公司中标,并向甲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甲公司于4月3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以防到时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家具。甲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提前准备这批家具便于4月6日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了传真,载明了自己要购买的家具种类、数量、质量、价款要求,并要求其兴隆家具厂在4月9日之前告知自己能否接受该条件。兴隆家具厂于4月7日发出电报称:“同意你公司的订货条件,我厂尽快安排生产。”由于投递员的失误,该电报于4月1 0日才到达。此期间,兴隆家具厂的经理张某乘长途公共汽车出差,在车上被小偷用刀扎伤.无法管理公司的生产,于是便和长城家具厂商议由其代自己生产这批货物,长城家具厂同意,兴隆家具厂将该消息通知甲公司,甲公司不同意该安排。于是甲公司又于4月1 2日向乙、丙两家家具厂发出传真,载明所需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款,乙厂接受到传真后于4月1 2日向甲公司去电称可以接受该条件,于是甲公司便于4月1 3日向丙厂去电称撤销之前所发传真,但丙厂已于4月1 2日向甲公司发出接受其购买条件的传真。4月20日,甲公司从乙厂购进一批家具送到了A学校,A学校接受了该批货物后,发现市场上卖的家具价格更便宜,便要求甲公司将送来的家具拉走,并声称由于双方还未签订合同,所以甲公司4月30日也不必过来签订合同了。
【问题】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和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分别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
2.A学校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4月6日甲在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传真之后,随即发现有一家条件更优的昌隆家具厂,于是马上向兴隆家具厂发传真要求撤销此前向其发出的要约,则该撤销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5.甲公司撤销其于4月12日发给丙厂的传真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6.针对兴隆家具厂将其生产任务转给长城家具厂的行为,甲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是要约邀请、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是要约、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是承诺。
2.成立。甲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A学校接受,所以A学校与甲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3.成立。兴隆家具厂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且按通常情形可到达甲公司,是由于其他原因而迟到,而甲公司未通知兴隆家具厂不接受该承诺,所以该承诺仍有效,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4.无效。因为甲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
5.无效。因为该行为因已过要约的撤销期间而无效。
6.兴隆家具厂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甲公司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在招标投标式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三个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定标阶段。对应合同法上的合同订立程序,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定标是承诺行为。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还需要在定标后签订书面的合同书,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不受合同形式的约束,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都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而撤销则只适用于要约而不适用于承诺,要约的撤销需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上这些时间点应准确记忆。
第7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8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某家具厂签订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如期交货时,该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降低价格。后该工商局以非法经营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9题:
在试用期内,兰光家具厂出资培训了王某,但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王某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兰光家具厂对王某进行了技术培训,但不能提供用于培训的支付货币凭证
试用期满,合同期内,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第10题:
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第11题: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第12题:
第13题:
A.张某有权检验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
B.若张某中途变更图纸,造成甲家具厂损失的,张某应赔偿损失
C.甲家具厂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张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若甲家具厂按约完成橱柜,而张某未向甲家具厂支付报酬,甲家具厂可以留置橱柜
第14题:
江某和新欣家具厂于1月5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木材的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在1月15日前将质量合格的10吨木材运到新欣家具厂并交货付款。新欣家具厂在1月7日马上又和李某签订一合同约定,1月30日前将10吨木材精制成两套高档家具后均出售给李某布置新房用。从新欣家具厂的这两个行为来看,法律对于新欣家具厂显示出了哪些规范作用?
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指引作用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必须这样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来说,依照这两个民事合同,其由此享有了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应有的权利,同样也因此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D项入选。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互相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将家具卖给李某的行为,则是建立在对第一个合同会得到履行的预测上面的,这反映出了法的预测作用,所以C项入选。另外,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主要针对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主要针对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强制人们守法,主要针对违法者的行为,故A和B项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第19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第20题:
第21题:
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22题:
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第23题:
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2月2日某机关发出的函件
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2月6日某机关发出的函件
第24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