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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如何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


    正确答案:
    (1)正确处理学生的自主选择、主动实践与教师的有效指导的关系;
    (2)恰当处理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与活动具体展开过程中的生成性目标、生成性主题的关系;
    (3)课时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
    (4)整合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
    (5)以融合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四大指定领域;
    (6)把信息技术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实施过程有机整合起来。

  • 第2题:

    智力属于()的范畴,是保证人们有效地认识客观事物的稳定的心理特点的综合。

    A.认识活动

    B.实践活动

    C.思维活动


    参考答案:A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认识的主体的有()

    A.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个人
    B.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阶级
    C.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政党
    D.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阶层
    E.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类

    答案:A,B,C,D,E
    解析:

  • 第4题:

    如何理解综合实践活动方案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正确答案: 综合实践活动方案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即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理论导向设计维度、目标设计维度、内容设计维度、过程与方法设计维度、心理规律设计维度、知识与技能设计维度。对于这些评价指标,要从整体视野上把它们科学地细化,细化出来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二级指标即评价标准。课本P200-202。
    (一)理论导向设计维度
    (二)心理规律设计维度
    (三)目标设计维度
    (四)内容设计维度
    (五)过程与方法设计维度
    (六)知识与技能设计维度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方案设计的情境迥然不同,因此,其评价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也就是说,其评价方法是多元的。从评价形式上看,有个人报告协商评价、学生活动小组评定、评价小组综合评定、方案报告答辩、专家审议等;从评价过程上看,有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 第5题:

    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如何进行自我评价?


    正确答案:要从自身素质和课程实施两维度进行。自身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文化素养、地域性知识、课程实施能力、合作能力、反思能力;课程实施能力包括课程目标确定、课程方案设计、活动环境管理、活动指导、活动效果。

  • 第6题:

    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整体性
    2.实践性
    3.开放性
    4.生成性
    5.自主性

  • 第7题:

    对实践教学性质比较准确地描述是()。

    • A、认识活动
    • B、实践活动
    • C、有实践活动特点,但仍属于认识活动范畴
    • D、介于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之间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如何理解决策活动在认识活动中起到了理论和实践这间的中介作用?


    正确答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认识过程表达为“实践—认识—实践”这样的一个公式,而无论是从实践到理论,还是理论到实践,决策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是具体的、特殊的,理论是一般的、抽象的。实践不能自然而然成为理论;同样,理论也不能直接作用于实践。其中,决策活动就是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结的纽带。

  • 第9题:

    试述综合实践活动课及其内容。


    正确答案: 综合实践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是3一6年级、7—9年级的一门必修课程。所谓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指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以与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导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为主要目的的一类新型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②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走出教室,参与社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旨的学习领域。通过该学习领城,可以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不断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道德意识和能力,使学生人格臻于完善。
    ③劳动与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主的多方面发展为目标,且以操作性学习为特征的学习领域。它强调学生通过人与物的作用、人与人的互动来从事操作性学习,强调学生动手与动脑相结合。通过该领域使学生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的技术意识和技术实践能力。
    ④信息技术教育。信息技术不仅是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综合实践活动探究的重要内容。信息技术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发展适应信息时代需要的信息素养。这既包括发展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还包括发展学生对浩如烟海的信息的反思和辨别能力,形成健康向上的信息理论。
    以上几个方面是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定领域,除上述指定领域以外,综合实践活动还包括大量非指定领域,如: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学生的心理健康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可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定领域相结合,也可以单独开设,但课程目标的指向是一致的。指定领域与非指定领域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

  • 第10题:

    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及其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1)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反复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人们认识的任务就是要求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统一,是指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际相符合,而不是离开具体时间、地点、条件的抽象的永恒的符合。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历史的统一,是指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相符合的正确认识,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和客观事物发展的一定过程的正确认识,人们不可能超越实践和事物发展的历史阶段,去追求和实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
    (3)随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和实践活动的向前推移,已经形成的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又会变得不统一,这就要求人们的认识必须与时俱进,随着实践和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实现与变化了的客观实际相符合的新的统一。总之,这种统一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4)人们的认识落后于或超越于客观实践和事物的发展阶段,都是离开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样就会犯右倾保守主义或“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损失。

  • 第11题:

    单选题
    对实践教学性质比较准确地描述是()。
    A

    认识活动

    B

    实践活动

    C

    有实践活动特点,但仍属于认识活动范畴

    D

    介于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之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综合实践活动课及其内容。

    正确答案: 综合实践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是3一6年级、7—9年级的一门必修课程。所谓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指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以与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导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为主要目的的一类新型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②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走出教室,参与社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旨的学习领域。通过该学习领城,可以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不断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道德意识和能力,使学生人格臻于完善。
    ③劳动与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主的多方面发展为目标,且以操作性学习为特征的学习领域。它强调学生通过人与物的作用、人与人的互动来从事操作性学习,强调学生动手与动脑相结合。通过该领域使学生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的技术意识和技术实践能力。
    ④信息技术教育。信息技术不仅是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综合实践活动探究的重要内容。信息技术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发展适应信息时代需要的信息素养。这既包括发展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还包括发展学生对浩如烟海的信息的反思和辨别能力,形成健康向上的信息理论。
    以上几个方面是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定领域,除上述指定领域以外,综合实践活动还包括大量非指定领域,如: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学生的心理健康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可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定领域相结合,也可以单独开设,但课程目标的指向是一致的。指定领域与非指定领域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能力属于()的范畴,它是保证人们成功的进行实践活动的稳定的心理特点的综合。

    A.实践活动

    B.认识活动

    C.思维活动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请教文化市场的特点及其认识

    请教如何认识文化市场?其特点有哪些?


         (1)先进性。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中和具体的反映。

        (2)传承性。廉政文化浓缩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清正廉洁的思想精髓,体现了优秀的文化传统和鲜明的时代精神 
        (3)群众性。它需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以喜闻乐见、老少皆宜的活动形式,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先进文化的精神需求。

        (4)广泛性。它是面向全党全社会的,覆盖面广、教育面大,影响深远。

        (5)实践性。它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需要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

        (6)实效性。它通过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感染力,陶冶人们的精神和灵魂,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产生深刻影响。

    文化市场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

    编辑本段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一)营业性娱乐;
      (二)营业性演出;
      (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五)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
      (六)美术品经营;
      (七)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
      (八)文化经纪;
      (九)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
      (十)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电影影片的发行、放映,国家允许的文物经营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 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经营活动涉及的信息网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版权)、电信、交通、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对文化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门应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九条 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
      第十条 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在90日内到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依法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营业性演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售票。
      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在本省举办音像制品订货会或者展销会,应当在举办5日前告知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需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七条 禁止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
      (一)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或者渲染暴力的;
      (六)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宣扬邪教、迷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内容。
      第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入口处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
      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限制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在非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九条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托运、邮寄或者运输违法音像制品,不得存储用于经营的违法音像制品。
      第二十条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除外。
      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港、澳、台或者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邀请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服务。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接入服务时,应当查验经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终止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暂停接入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性。对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并保存60日。
      第二十五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美术品,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美术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
      第二十六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培训,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有培训目标和方案,由取得相应资质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任教,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七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的,不得拍摄、制作色情、淫秽的照片或者录像制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第二十八条 从事文化经纪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虚假合同;
      (三)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四)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
      (五)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三十条 文化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者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文化经营单位终止营业,应当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保障经营场所的消防等安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 文化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经营和服务的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四条 文化经营单位除依法缴纳税、费外,有权拒绝缴纳任何单位非法向其收取的费用。

    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法定权限内和上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稽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时,应当相互配合。对文化经营单位作出吊销、注销或者撤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等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音像制品,应依法予以扣留,并立即通知文化行政部门查处。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运输、存储违法音像制品的举报,需要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检查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负责对涉嫌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化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四十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市场管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办理文化经营许可;
      (二)对举报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四)违反规定收费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挪用、私分收缴物品或者罚没款;
      (六)故意刁难、报复经营者;
      (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建设;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售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内容未经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终止接入服务或者未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

  • 第15题: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综合程度最高的课程,与其他课程相比,综合实践活动具有如下特点:综合性、()、自主性、()、开放性。


    正确答案:实践性;生成性

  • 第16题: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社会实践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教育性和实践性。教育性指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社会实践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实践,是一种教育性的活动,使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加深对社会的了解,同时深化课堂所学,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性是指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离不开对社会生活的亲身参与与体验。

  • 第17题: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校管理指()如何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整体的规划与管理。


    正确答案:学校

  • 第18题: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活动中应始终坚持()的原则。

    • A、实践-认识-再实践-再实践
    • B、实践-实践-认识-再认识
    • C、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 D、实践-认识-再认识-实践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谈一谈你对综合实践活动总体规划及其方法的理解和认识。


    正确答案: 一所学校某一年度、某一学期各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如何安排才能协调有序、具有特色?一个班级的学生在某一学段内或在连续的几年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如何相互衔接、主题如何相互映衬?一个年级的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计与实施上如何最大限度地整合课程资源?等等,这些都涉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体规划。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体规划是一所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与实施的宏观规划,是学校各年级综合实践活动有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特性决定了在学校层面上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科课程一样,也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但是,与学科课程不同的是,综合实践活动的展开是依据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因此,学校应遵循《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的基本思想,为该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制定出具有整体性的一学年或几学年的总体规划。
    综合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一般包含三个层面的总体规划,即学校几个年度或某个年度的总体规划、一个年级在几个年度或某个年度的总体规划以及某个班级在几个年度或某个年度的总体规划。每个层面的总体规划的呈现方式是不同的。
    综合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学生,学校的总体规划必然要从学生的角度去考虑。总体规划的方法主要有:系统分析法、综合法、基于“多元智能”进行总体规划法、情境分析法等。

  • 第20题:

    综合实践活动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整体性
    个人、社会、自然的内在整合;科学、艺术和道德的整合
    (2)实践性
    以学生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为基础。
    (3)开放性
    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
    (4)生成性
    与计划性相反,体现课程的创造性。
    (5)自主性
    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

  • 第21题:

    论述我国综合实践活动的特点。


    正确答案: (1)整体性,综合实践活动要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整体性,立足每一个学生的健全发展。
    (2)实践性,综合实践活动面向每一个同学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为基础发掘课程资源,以“做”、“调查”、“实验”、“研究”等一系列的活动为主要的开展形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面向每一个同学的个性及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面向整个生活世界,随社会的发展及学生的发展而变化。
    (4)生成性,综合实践活动不是盲目的,有整体规划,有一定目标,在活动开始前也会进行周密的设计。但是重要的是综合实践活动会不断生成新目标、新的主题,使学生的认识和体验不断加深,整体规划及设计只是为其活动规定方向使活动更富有成效。
    (5)自主性,综合实践活动尊重学生兴趣、爱好,由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目标、内容、方式及指导教师,并自行决定活动过程及结果。但不能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认识综合实践活动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这是一种以学生的经验与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与其他课程相比,综合实践活动具有如下特点:
    ①整体性。综合实践活动对任何主题的探究都必须体现个人、社会、自然的内在整合,体现科学、艺术、道德的内在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必须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整体性,立足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全发展。
    ②实践性。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等一系列的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③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它随着学生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其课程内容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关注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性表现,其评价标准具有多元性,因而其活动过程与结果具有开放性。
    ④生成性。综合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活动都是一个有机整体,而非根据预定目标的机械装配过程。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新的目标不断生成,新的主题不断生成,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兴趣,认识和体验不断加深,创造性的火花不断迸发,这是综合实践活动生成性的集中表现。对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周密设计不是为了限制其生成性,而是为了使其生成性发挥得更具有方向感、更富有成效。
    ⑤自主性。综合实践活动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学生的自主性的充分发挥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结果呈现的形式,指导教师只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包揽学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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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及其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1)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反复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人们认识的任务就是要求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统一,是指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际相符合,而不是离开具体时间、地点、条件的抽象的永恒的符合。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历史的统一,是指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相符合的正确认识,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和客观事物发展的一定过程的正确认识,人们不可能超越实践和事物发展的历史阶段,去追求和实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
    (3)随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和实践活动的向前推移,已经形成的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又会变得不统一,这就要求人们的认识必须与时俱进,随着实践和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实现与变化了的客观实际相符合的新的统一。总之,这种统一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4)人们的认识落后于或超越于客观实践和事物的发展阶段,都是离开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样就会犯右倾保守主义或“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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