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伊斯兰法的债法
第1题:
简述伊斯兰债法的特点。
(1)买卖契约是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
(2)应严格履行契约;
(3)禁止利息。
第2题:
简述近现代伊斯兰法的改革。
①简要介绍近现代伊斯兰法改革的背景、进程和后果。
②改革是在西方列强的军事压力、西方法律文化的传播和伊斯兰法无法适应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③改革以奥斯曼帝国的“坦志麦特”运动为笼头,一战后土耳其和埃及继续进行全面改革,二战后蔓延至整个伊斯兰世界。
④经过改革,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制状况可以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在刑法、诉讼法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的民商法领域,大量采纳西方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已基本世俗化;而与经济发展关系不大、受宗教道德规范严格控制婚姻、家庭、继承、宗教基金和宗教义务等领域虽也经过一定改革,但仍由传统教法调整,保留了较多的传统法律形式和内容。
第3题:
简述伊斯兰法的犯罪与刑罚制度。
犯罪分为三类:
①经定刑的犯罪,即《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的犯罪;
②侵犯人身的强暴行为,如杀人罪、伤害罪,适用同态复仇或赔偿金;
③酌定刑的犯罪,即《古兰经》和“圣训”未规定固定刑罚,由法官酌情量刑的犯罪。
第4题:
简述伊斯兰法的债法
受宗教信仰的影响,特别强调债务必须履行,不得违背约言,同时严禁放贷取利。
第5题:
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买卖契约
雇佣契约
借贷契约
寄托契约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伊斯兰法的主要渊源。
(1)《古兰经》。是伊斯兰法最根本的渊源,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教义、教法、伦理道德以及为传教所需要的故事、传说、寓言等。可分为麦加篇章和麦地那篇章。
(2)“圣训”。是对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论和活动的传述,即先知的言行和默示,它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3)“类比”。是指对遇到的新问题,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
(4)“公议”。最初是指伊斯兰公社全体一致的意见。
第14题:
简述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及其在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1)《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内容非常庞杂,既包括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穆斯林的基本义务、伦理规范、社会习惯、传说、谚语等,也包括一些纯粹的法律规范。它在伊斯兰法渊源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其他一切法律渊源都必须以《古兰经》为基础,凡与其原则和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范都是无效的。
(2)“圣训”: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虽然“圣训”并非安拉的启示,但出自安拉的代言人,故有极强的权威性,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圣训”发挥了重要作用。
(3)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涵义,从而推倒出新的法律规则。经常被教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的方法主要是“公议”和“类比”。正是“公议”和“类比”等创制法律手段的广泛运用,伊斯兰法的规则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以符合阿拉伯社会发展的需求。
(4)其他渊源:简要介绍哈里发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外来法律等辅助渊源。
第15题:
简述伊斯兰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这方面的内容不仅在全部教法中所占比重大,而且规定得特别详细具体。
①结婚:允许一夫多妻制;宗教信仰不同可以成为结婚的障碍。
②离婚: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一般情况下等于休妻。离婚后有三个月的待婚期。
④妇女地位:在家庭中,妇女处于从属地位。
⑤继承:没有确立长子继承制,诸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也享有继承权,但数量仅为男子的一半;非穆斯林无权继承穆斯林的遗产;允许遗嘱继承,但所能处分的财产只占全部财产的1/3。
第16题:
简述伊斯兰法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
致人损害所生之债和契约所生之债
第22题:
财产制度
债法
穆斯林的基本义务
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