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没有事先约定访谈时间的客人要求将自己的到访由李秘书通知公司王经理,而王经理全天活动已有安排。王经理指示李秘书想办法解决这—-问题。你能否提供三个方案使李秘书顺利解决此问题?

题目

一位没有事先约定访谈时间的客人要求将自己的到访由李秘书通知公司王经理,而王经理全天活动已有安排。王经理指示李秘书想办法解决这—-问题。你能否提供三个方案使李秘书顺利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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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司总经理为了使公司的供电设施规划尽快落实,并且把自己设想变为现实,就把负责这一项目的设备工程师李工叫到总经办。在办公室里,总经理将自己想法和公司的供电设施规划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李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李工对总经理要求一口应允。

    突然有一天,总经理问李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王经理:“前段时间安排给李工去做的工作进展如何?一些项目为何没有按照要求去做。”王经理被问得莫名其妙,委屈地说:我不知道有这回事,李工也没有向我汇报过这个情况。结果工程未达到要求,也没有按时完成,为此王经理受到了总经理批评。

    请问:

    1、总经理有没有批评错?

    2、王经理有什么责任,李工应负什么责任?

    3、他们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答案:1、管理者是在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并对此负责的人,管理者拥有指挥下属的特权,但也负有要对下属的工作承担责任的额外责任。无论管理者在组织中地位如何,其所担负的基
    本任务是一样的,既:设计和维护一种环境,使身处其间的人们能在组织内协调地工作,以充分发挥组织的力量,从而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作为李某的上级主管的王经理是这个部门的管理者,那么他就相应负有对下属表现及部门运作效果等的领导责任,因此问题虽然出在李某的身上,但是王经理仍然必须对他的行为负责,所以总经理没有批评错
    2、作为管理者,他应负的责任有:对分管部门或工作的运作效果负责。对下属人员的工作行为负责,对分管部门所提供的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及下属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问题,管理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王经理是管理者,他的责任主要有:指挥领导林某等下属从事工作并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对本部门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及运作效果也负有主要责任。而且只限权利和职能权力之间的关系是“直线有大权,职能有特权”。王经理所拥有的是只限权力,是李某的直线管理者,因此他应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而李某仅仅是因为总经理授权而获得的职能权力,因此仅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权力并负相应责任,所以案例中他应负次要责任
    3、在一个组织的各种关系中,权力的分布或委派是至关重要的,权力是每一个人得以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有责无权或授权不当是组织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严重问题,
    首先根据授权的原则及组织的要求,建立起合理的职权体系,使得各部门和个人都能够明确自身的所拥有的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避免出现诸如总经理这样的交叉授权,越急月权问题,而是最好能通过王经理来给李某安排任务。避免出现多头领导的状况。
    其次依据建立起的职权体系,确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式的组织内部的控制能够符合及时性、合理性和灵活性等原则的要求,这样就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当李某的工作出现问题是无人负责,也缺乏给与其相应的指导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等。通过建立合理的控制机制,能使组织内部,各个部门、个人的工作任务能够有效开展并完成,各个具体的子目标能够有效实现,从而最终实现组织目标 三、要加强组织内部的沟通机制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组织内非正式组织等方式来加强组织内部的交流这样使得部门主管能够及时了解的下属的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各个部门之间也能够交流彼此的工作内容等,使得各部门能够互相配合,从而避免案例中这样,王经理完结、全部不了解李某的工作情况这类问题

  • 第2题:

    一天,一位与销售部部长预约好的客人提前20分钟到达。秘书小王马上通知销售部,部长说正在接待一位重要客人。小王转告客人说:“部长正在接待一位重要的客人,请您等一下,正说着电话铃响啦,她匆匆用手指了一下椅子,赶快接电话。请问秘书有什么不妥的地方?秘书接待应做好哪几方面的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秘书不应该对客人说部长正在接待一位很重要的客人,这等于暗示客“你不重要”接待人员应认识到,所有客人都认为自己是最重要,因此不能慢待客人,要对不能及时接待他表示歉意,并恭敬地请他坐下等待。

  • 第3题:

    李某和王某在火车上相识,李某怕自己错过目的地站,于是请求王某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王某欣然答应。火车到达A站时,李某和王某都睡着了,李某因此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付了额外费用,李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李某自己承担损失
    B.由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由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由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既然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李某不能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 第4题:

    王某拟与李某、赵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王某与其妻子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刘某商定,由刘某出面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王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刘某,李某和赵某。关于王某与刘某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刘某具有股东资格
    C.刘某以自己为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由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张某,且张某知道刘某代王某持股,张某可以取得股权
    D.王某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答案:A,B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5题:

    李某与王某约定,李某可以在王某的土地上通行运送货物的汽车。后来李某与王某之间因为小事发生争吵,王某便在自己土地的道路上堆放了很多垃圾和石块等杂物,严重影响汽车的通行。为此李某要求王某清除路上的东西,保障道路畅通。对此,王某表示土地是自己的,他有权堆放东西,况且汽车并非不能通行,只是有点麻烦而已,这并没有根本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遂起诉到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与王某之间是地役权关系
    B.李某与王某形成相邻权关系
    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清除道路上的杂物
    D.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清除道路上的杂物
    E.李某应尊重供役地所有人的权益,容忍供役地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设定的是地役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尽量保证通行地役权的正常行使。供役地人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供役地符合地役权行使的要求,不能给地役权的行使制造障碍。

  • 第6题:

    秘书李黎接待一位与企划部赵明约好的客人,但当李黎与企划部联系时,被告知赵明因公已外出。此时,李黎首先应该( )。

    A.向客人说明情况并道歉
    B.告诉客人现在无法接待
    C.问明客人来意
    D.安排他人接待客人

    答案:A
    解析:

  • 第7题:

    秘书帮助上司中止会客的方法有()。

    • A、把写有下一位来客姓名及到达时间的纸片递给上司,不必说话
    • B、进入上司的办公室并通知他下一位客人已到
    • C、可以用内部电话通知上司,每隔10分钟一次,积极建议结束会谈
    • D、直接进入会议室,用委婉的语气催促客人离开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李某与王某约定,将各自收藏的一幅名画与对方交换,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合同没有约定谁先履行。假定李某在自己未履行前,便要求王某履行,王某可以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 B、先履行抗辩权
    • C、不安抗辩权
    • D、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须其他股东同意
    •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多选题
    房东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支付房租2000元。李某的下列哪些说法不属于反诉?
    A

    李某提出由于王某未及时维修房屋,导致自己的财产被雨水淋坏,他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000元

    B

    李某提出王某在维修房屋时因为缺钱,曾向自己借过5000元,李某现在要求王某归还

    C

    李某提出王某妻子曾经向自己借过3000元,李某现在要求王某归还

    D

    李某提出自己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交过房租,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销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仅仅只是抵销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都是反诉,因为反诉与原诉间还需要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常见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反诉与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
    二是反诉与本诉基于相互牵连的法律关系而产生。
    因此A、B两项属于反诉。而C项中,是王某妻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与王某和李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彼此独立的,两者没有牵连关系,故c项不是反诉,D项属于反驳,也不是反诉,因此C、D项当选。

  • 第11题:

    问答题
    秘书小吴去机场迎接一位德国客人。当客人走出机场时,小吴迎上去说:“您是马丁先生吗?我是来接站的,请把行李给我。”说罢,从客人手中拎过箱子向停车场走去。小吴将行李箱塞进轿车后备箱,打开轿车右前门,请客人上车,自己坐在后排右侧位置。返回途中,小吴主动与客人交谈,询问客人的年龄、婚姻、家庭和收入等情况。到达宾馆后,公司总经理早已在那里等待。小吴主动介绍说:“这是我们公司的总理,这是马丁先生。”二人握手寒暄后,小吴把客人引进了事先安排好的113房间。在欢迎宴会上,小吴用自己的筷子为客人夹了很多菜……吴秘书的热情却给马丁先生带来了很多的不快。请指出吴秘书在外事接待工作中的失误之处。

    正确答案: 吴秘书在很多方面违反了接待礼仪:
    (1)见到客人后,说话欠礼貌,不介绍自己,亦未表示欢迎;
    (2)未征得客人同意,拎过客人行李箱并放在车后备箱,均欠妥;
    (3)让客人坐在前排右座极为失礼,应坐在后排右侧;
    (4)在与客人交谈时内容涉及客人隐私;
    (5)介绍主客顺序颠倒,违反礼仪;
    (6)给客人安排住在113房间不合适,因西方人忌讳13这个数字;
    (7)用自己的筷子给客人夹菜也是不礼貌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拜访客人,应按事先的约定、通知按时抵达,早到或迟到都是失礼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为从事贸易的个体户,李某与王某约定,由王某为李某代销18方砚台。李某贾求代销的最低总价款为人民币31400元,王某以总价款的20%收取手续费,另扣除总价款的17%作为代为李某缴纳的增值税 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即给付 1万元,余额9782元议定以后再付。至约定的时间,李某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称,18方砚台的成交价只有25力元,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和税款,只能付给李某5750元。王某向李某出具了他与购买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李某认为 王某无权改变代销的指示,要求王某支付欠款9782元 为此,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9782元张某是否应该归还甲进出口公司的剩余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李某委托王某出卖砚台,并指定了最低价格。依据《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王某以低于该指定的最低价格出卖时,应经过李某同意;未经李某同意的,王某只有补偿其差额,该买卖合同才对李某发生效力。因此,因王某擅自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卖出,其仍应按照约定的数额向李某给付价款。

  • 第14题:

    王某提供5块夹板给李某订制一套组合衣柜,开工不久赵某又要求李某帮忙做一套电视柜。李某认为自己擅长做电视柜,这样~来确实没有时间来做衣柜,于是就将衣柜交由自己的兄弟徐某去做。后来王某发现李某的行为,要求李某承担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考虑,不需要承担责任

    B.李某应该和徐某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C.李某应当在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衣柜转包徐某完成

    D.王某有权解除该合同

    E.李某应当对徐某的工作向王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第15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 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 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 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 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 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 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 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 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 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借给乙公司,后来甲公司将挖掘机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未作答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因为挖掘机没有交付给王某
    B.甲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不同意
    C.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购买
    D.王某,因为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甲公司将挖掘机借给乙公司,乙公司事先合法占有该挖掘机,甲公司将挖掘机卖给王某,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挖掘机的权利转让给王某即可,而且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应当知道挖掘机的所有权是王某的。

  • 第17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王某书面约定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E
    解析:
    A、B错误,C正确,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D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E正确,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第18题: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张某被李某的狗咬伤,张某请求李某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不得在乙公司所有的A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物,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王某与赵某签订供货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王某要求赵某交货,赵某以王某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履行,赵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D.吴某要求陈某返还其借用自己手机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权利。张某行使的权利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权利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地役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赵某行使的权利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吴某行使的权利为物权请求权。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 第19题:

    拜访客人,应按事先的约定、通知按时抵达,早到或迟到都是失礼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李某经营一个主营川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江某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将碱水当作白酒送至餐桌上,致使客人王某的喉咙被烧伤。王某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李某为被告
    • B、王某可以李某与江某为共同被告
    • C、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 D、王某只能以江某或者李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1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2007年真题]
    A

    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

    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

    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1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2题:

    问答题
    一位没有事先约定访谈时间的客人要求将自己的到访由李秘书通知公司王经理,而王经理全天活动已有安排。王经理指示李秘书想办法解决这—-问题。你能否提供三个方案使李秘书顺利解决此问题?

    正确答案: A.委婉答复客人:经理今天没时间,可否记下来访的内容及要求日后答复。
    B.请示经理能否请别人代为接待,并让询客人意见。
    C.热情但坚定地回复客人:对不起,今日不能约见,请另约时间再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提供5块夹板给李某订制一套组合衣柜,开工不久王某又要求李某帮忙做一套电视柜。李某认为自己擅长做电视柜,这样一来确实没有时间来做衣柜,于是就将衣柜交由自己的兄弟徐某去做。后来王某发现李某的行为,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考虑,不需要承担责任

    B

    李某应该和徐某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C

    李某应当在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衣柜转包给徐某完成

    D

    王某有权解除该合同

    E

    李某应当对徐某的工作向王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