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黄某与同宿舍的戴某两人因口角引发揪打,黄某拿板凳砸了戴某头部一下,致使戴某头皮开裂,伤口长度达二十公分,事后黄某赔偿了戴某医药费、营养费等,并取得了戴某的原谅,因此黄某不需要收到法律处罚。

题目

大学生黄某与同宿舍的戴某两人因口角引发揪打,黄某拿板凳砸了戴某头部一下,致使戴某头皮开裂,伤口长度达二十公分,事后黄某赔偿了戴某医药费、营养费等,并取得了戴某的原谅,因此黄某不需要收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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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云,第二年生女黄彩。黄某于1988年与其妻离婚,黄云由黄某抚养,黄彩与其母生活。黄某于再婚存续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王某。黄某离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岳母,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认黄云是其外孙,不许其登门。经协议,黄某由其母亲领回。1993年黄某送王某到医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车祸,两人均死亡。黄某留有存款等财产价值6万元,王某留有房屋3问.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张继承王某的财产。

    问:王某、黄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黄某与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们各自均有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推定王某先死亡。
    王某的遗产应当由黄某继承,因为黄某在章依死亡后,一直赡养王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黄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某的姐姐和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参加继承,因此.王某的姐姐和弟弟均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
    对于黄某的遗产.包括他继承的王某的遗产.黄云和黄彩享有继承权,而黄某已离异的妻子不得继承。


  • 第2题:

    吴某得知其同事黄某欲去火车站买票,遂请黄某代为购买当天到某市的票,黄某应允。刚出门便遇见其友陆某,因见陆某要去买票,便委托陆某帮忙购买自己和吴某的票。想到平时陆某十分谨慎细致,买票肯定没问题,于是事后也并未告知吴某该情况。谁知陆某因要买的票过多而将黄某和吴某需要的票记混,导致给两者的票都买错。就黄某和吴某的票款损失应如何承担?( ) A.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B.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C.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D.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黄某承担


    正确答案:CD
    依《合同法》第400、406条规定,本题中黄某未经吴某同意而将买票一事转委托于陆某,应 就陆某的行为向吴某承担责任,其转委托行为造成了昊某票款的损失,应赔偿吴某票款的损失。因此,B 错误D正确。陆某已经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将票记混不属重大过失,不应承担黄某票款的损失。因此, A错误C正确。

  • 第3题: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参考答案:B

  • 第4题:

    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1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答案:B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5题:

    冯某与戴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冯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戴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戴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戴某可以要求冯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本案中戴某名誉权受到侵害,可要求侵权人冯某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于物权、债权受到侵害情形.

  • 第6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国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6万元资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
    解析:
    明知他人是境外人员,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而提供给他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故意。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时,应当数罪并罚。

  • 第7题:

    案情:
    黄某、段某商议共同到某高档小区盗窃,二人进入周某家中行窃,黄某在里屋行窃,段某在外屋行窃。适逢室主周某回家,外屋的段某为了抗拒抓捕,对周某实施暴力,将其打成轻伤。黄某听见外屋吵闹,出来看见这一场景但没有参与实施暴力。(事实一)
    两人决定分头逃离小区,黄某向东门逃,段某向西门逃,约10分钟黄某逃出小区东门,发现东门的保安尾随而来,黄某以为保安是来抓自己的(保安以为停在大门内的轿车是黄某的,来叫黄某开走),为了抗拒抓捕,黄某将保安打成轻伤后逃离。(事实二)
    黄某与段某来到约定的地点碰头,清点所盗窃财物价值40000元,由于分赃不均,二人发生激烈争吵,黄某抄起板凳猛砸段某,将其砸伤,趁段某无力抗拒之时,黄某带上赃物30000元慌忙逃离现场。(事实三)
    黄某在逃离中发现有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便将其偷开走,但由于车速过快,将行人吴某当场撞死,黄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事实四)
    段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供述了自己和黄某共同参与的入室盗窃事实,但称自己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还隐瞒了自己的住址。(事实五)
    段某还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事后查明“他人”已经死亡。(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3.事实三两人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事实四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5.事实五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6.对事实段某揭发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黄某、段某成立盗窃的共犯。段某盗窃之后的暴力行为转化成了抢劫。黄某没有实施事后抢劫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黄某、段某实施了共同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的共犯。段某在盗窃中为了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将周某打成轻伤,转化为抢劫,不另定故意伤害罪。黄某没有实施事后抢劫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
    2.黄某打伤保安的行为并非发生在盗窃的当场。不成立事后抢劫,黄某应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9条中的“暴力”的作用对象没有限制,问题在于成立事后抢劫要求“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抓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行为人实施盗窃等行为后,离开现场的时间短暂而被警察、被害人等发现的,也应认定为当场。但是,实施盗窃等行为后,离开现场一定距离,就不宜认定为“当场”。黄某打伤保安的行为并非发生在盗窃的当场。不成立事后抢劫,黄某应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3.共同犯罪中,单个人犯罪的数额等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段某、黄某的犯罪数额都是40000元。
    共同犯罪中,单个人犯罪的数额等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段某、黄某的犯罪数额都是40000元。财产犯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的占有”的意思是,如果要违背占有人的意志改变其占有现状,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恢复。不能因为赃物的占有不受民法保护,就对其随意侵夺,如果发生对赃物的侵夺,成立财产犯罪,黄某使用暴力的方式取得财物,成立抢劫罪。
    4.黄某成立交通肇事罪。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5.段某成立自首,段某供述了自己和黄某共同参与的入室盗窃事实。虽然是共犯的共同行为,仍然构成自首。段某成立自首。《刑法》第67条所规定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侧重于客观犯罪事实。单纯隐瞒年龄、与犯罪无关的职业或者住址、前科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段某称自己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事实,和隐瞒住址的事实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段某揭发他人的行为构成立功。不管揭发他人之后,他人是否被惩处或者是否被抓获,关键是看犯罪人有没有主动揭发的行为,从而来确定其是否构成立功。立功行为虽然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但不要求立功者检举揭发的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 第8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王某因琐事和张某在王某家门前发生口角,王某扬言要找人殴打张某,当王某的姐姐黄某和姐夫李某准备驾车离开王某家时,张某以为黄某和李某就是王某叫来对付自己的人,因此不让车走,王某去拖开张某时双方发生抓扯,相互扯对方头发,派出所接到报警赶至现场,张某和王某仍不松手,李某于是踢了张某一脚,张某仍不放手,并与黄某发生口角,说“你敢打我吗?”黄某又打了张某一巴掌。关于本案作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应以殴打他人处理,并可依法适用调解
    • B、本案中王某因构成结伙殴打他人,依法不适用调解
    • C、王某和李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 D、王某和黄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杨某为某中学高一学生(15岁),杨某采取威吓方式迫使黄某(13岁)带其至黄某家中,杨某盗得黄某爷爷抽屉里的现金2000元及手机一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杨某未满十八岁,故不予处罚,但是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B、因杨某未满十六岁,故不能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 C、因黄某未满十四岁,故不予处罚
    • D、因黄某与杨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故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

    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C

    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D

    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在戴某看管宠物狗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张某对于自己的损害有重大过失,故而可以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黄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

    紧急避险

    B

    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

    对象错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动物侵袭通常属于危险的范畴,但是被人利用具有不法侵害(工具)的性质,利用人属于不法侵害,故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处置。

  • 第13题:

    黄某因经营夜总会忙于工作,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子15岁的小明法院判决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在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A.小明

    B.黄某

    C.魏某

    D.黄某与魏某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2007年10月,杨某想买黄某的耕牛两头,由于当时正在春耕,双方约定杨某10月10日付款5000元,黄某即将牛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春耕结束时的12月3日杨某才能将牛牵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后来,黄某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卖给了不知情的自某,得钱8000元,并于11月1日让自某牵走了该两头耕牛。11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按照约定,杨某在12月3日取得两头牛的所有权 B.杨某可以在11月10日就主张黄某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C.假如耕牛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泥石流中被冲走,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D.杨某同时追究黄某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C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除《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直接交付与简易交付外,通说还存在观念交付的其他三种常见情况。其中,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物权合意成立即10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因此,A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耕牛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C正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黄某已经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因此杨某可以主张预期违约。要求赔偿。B正确。由于所有权在10月10日已经转移络杨某,因此黄某再出售耕牛就侵犯了杨某的所有权,属于无权处分,杨某当然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但根据《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杨某只能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之一主张,不能同时主张。D错误。

  • 第15题:

    黄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一天拿邻居单某家的鸡少了一只,说是黄某所为。后其母亲与单某发生争吵。黄某因而对单某怀恨在心。 日,单某来黄某家串门,黄某假装为其倒茶,将其事先准备好的一包剧毒农药倒入茶中。单某回家后毒发身亡。经查,黄某在作案时仅差5天就满14周岁。

    问: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本案中,黄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无论其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类型。我国《刑法》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要具备主客观要件,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
    如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末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例中黄某因其年龄不满14周岁,属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黄某虽实施了投毒行为,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不能予以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第16题:

    吴某在某外卖APP上购买了甲酒店的“豪华餐饮套餐”,由乙快递送餐公司职员黄某派送。在骑车送餐过程中,黄某不小心撞伤路人栾某。为此,栾某花去医药费300元。黄某将餐送达后,吴某因送餐时间过长而与黄某发生口角,黄某一怒之下将吴某打伤,吴某花去医药费1000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栾某有权请求甲酒店赔偿医药费300元
    B.栾某有权请求乙快递送餐公司赔偿医药费300元
    C.吴某有权请求甲酒店赔偿医药费1000元,黄某负连带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乙快递公司赔偿医药费1000元,黄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之规定,本题中,黄某在送餐途中致栾某损害,系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黄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黄某将订餐客户吴某打伤,依然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派餐过程中),依然应由黄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责任。故C、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7题:

    戴某委托某置业公司将其一套公寓出售,为此双方签订了合同。置业公司将戴某委托的内容登记在本公司房屋买卖的信息网上。王某看到该信息后,通过置业公司与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戴某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A.居间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台同
    D.无名合同

    答案:A
    解析: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所以答案为A项。

  • 第18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黄某构成什么罪?()

    A:间谍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C:受贿罪
    D:受贿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详解:虽然戴某是间谍,但黄某并不知道,所以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能认定黄某构成间谍罪。黄某虽不知道对方是间谍,但明知对方是外国人,因此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黄某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人提供情报,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受贿又渎职的行为,都要数罪并罚。因此,对黄某应当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 第19题:

    黄某因经营夜总会而比较繁忙,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法院判决其子小明(15岁)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


    A.小明

    B.黄某

    C.魏某

    D.黄某与魏某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实践中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可以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第20题:

    黄某因经营夜总会忙于工作,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子15岁的小明法院判决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在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 A、小明
    • B、黄某
    • C、魏某
    • D、黄某与魏某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张某吃夜宵时与邻桌的黄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打斗,张某拿起店里的菜刀砍伤了黄某,黄某掏出身上的小刀划伤张某。某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对黄某、张某实施强制传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菜刀、小刀都应扣押后收缴
    • B、对张某、黄某实施强制传唤报经该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即可
    • C、因张某还涉嫌和其家人共同盗窃犯罪,为不泄露工作秘密,可不通知其家属强制传唤的情况
    • D、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见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一边抵挡一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不属于:()

    • A、紧急避险
    • B、正当防卫
    • C、防卫过当
    •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A,C,D

  • 第23题:

    单选题
    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 1 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