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输电线断裂,造成附近一医院停电,负责临时发电的丙擅离职守而未能及时开动发电机,停电致使靠电能运转的生命装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造成丁死亡的行为中哪些是不作为之原因事实,为什么?

题目

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输电线断裂,造成附近一医院停电,负责临时发电的丙擅离职守而未能及时开动发电机,停电致使靠电能运转的生命装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造成丁死亡的行为中哪些是不作为之原因事实,为什么?


相似考题
更多“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输电线断裂,造成附近一医院停电,负责临时发电的丙擅离职守而未能及时开动发电机,停电致使靠电能运转的生命装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造成丁死亡的行为中哪些是不作为之原因事实,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A市在雪天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甲乙两车相撞,甲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后经交通警察查实,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乙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则甲车驾驶员死亡的近因是( )。

    A.大雪天气

    B.酒后驾车

    C.甲车撞击

    D.乙车撞击


    参考答案:B
    解析:近因认定的方法有:①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②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在每一个阶段上按照“为什么这一事件会发生?”的思考来找出前一个事件。如果追溯到最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即为近因。题目中,甲车驾驶员死亡是由于两车相撞,而两车相撞是由于乙车驾驶员酒后驾车,与大雪无直接必然的关系。

  • 第2题: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ABC项,乙交通肇事,且无证驾驶、承担主要责任、致使一人重伤,成立交通肇事罪。乙虽然肇事后逃逸,但是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结果是由第三人丙的藏匿行为导致的,即丙的介入阻断了乙交通肇事逃逸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乙对刘某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故ABC项错误。

  • 第3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项,丙的死亡与甲的驾车行为虽有因果关系,但是,甲因面部被烟头击中,仓促之间会产生一些本能反应,以致车辆失控撞死丙,既难以说甲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丙的死亡又难以认定甲存在过失,甲对丙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项的规定,只有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时,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本项中,应当认定乱扔烟头的行人乙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甲不负主要责任,同样可以得出甲不对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结论。故A项错误。
    B项,被害人自杀,死亡结果归责于被害人自身,甲对乙只是威胁其不得报警,否则杀害,在甲早已不在身边的情况下,没有达到使得被害人难以选择、难以反抗的程度,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此时被害人的自杀,属于被害人在具有完全判断能力下的被害人故意自危,不可归责于行为人。故B项错误。
    C项,丙可能是甲直接轧死的,此时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不待言。丙也可能是被后来的乙车轧死的,即便乙对丙的死亡应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也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甲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没有采取将丙拖到路边等有效措施避免丙被其他车辆辗轧,让丙仍旧躺在路上,这一不作为行为具有导致丙被其他车辆轧死的高度危险性;由于是夜间,该路段系无照明路段,以致乙未注意到躺在路上的丙,乙车从丙身上轧过,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能够认定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说,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在电梯口相互厮打这一行为本身蕴含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因为在较硬的地面上厮打有致人摔死、摔伤的危险性,而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使丙掉入电梯通道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 第4题:

    (一)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导致被害人由受伤害转变为死亡。本案中,乙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是,乙是在丙谎称他会打电话叫救护车后才离开的。乙并不放任刘某的死亡。所以,乙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选项B错误,乙确实有交通肇事行为,但其本人的行为只是导致刘某重伤,刘某的死亡是由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而身亡的。因此,乙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没有致人死亡。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丙的行为已经不是交通肇事的过失行为,而是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同时,乙对刘某的死亡并不放任,所以乙不必为刘某的死亡负责。

  • 第5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而逃,1分种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而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乙的死亡结果是乙的自杀行为直接所致,而非甲的投毒行为直接所致。也就是说乙自杀行为的介入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选择C选项。

  • 第6题:

    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险,险种有:强制三者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三者不计免特约条款.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撞倒路旁电线杆,电线杆又砸坏路旁建筑物,由此引起的停电、停产、停业的损失由()负责赔偿。

    • A、被保险人
    • B、保险人
    • C、投保人
    • D、政府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甲乙两车相撞而死,后经交警查实,该事故是因甲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及刹车不及,而乙车为避让撞到行人所致,则行人死亡的近因是()。

    • A、大雪天气
    • B、酒后驾车
    • C、甲车刹车不及
    • D、乙车避让

    正确答案:B

  • 第8题:

    A市在雪天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甲乙两车相撞,甲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后经交通警察查实,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乙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则甲车驾驶员死亡的近因是()。

    • A、大雪天气
    • B、酒后驾车
    • C、甲车撞击
    • D、乙车撞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下列情况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 A、甲遭遇乙绑架,甲从飞驰的车上跳车逃跑时,不幸摔死,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
    • B、甲开枪射击乙,没有击中,但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 C、甲开车时不慎将乙撞成重伤,乙因此而住院,后因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在输血时乙受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 D、甲意图杀乙,但仅导致乙受轻伤,乙迷信鬼神,而以香火涂抹伤口,致使细菌侵入体内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甲乙两车相撞而死,后经交警查实,该事故是因甲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及刹车不及,而乙车为避让撞到行人所致,则行人死亡的近因是()。
    A

    大雪天气

    B

    酒后驾车

    C

    甲车刹车不及

    D

    乙车避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

    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

    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骑车撞伤乙,伤势很重。过路人丁送乙到离出事地点较远的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丙因打错针而使乙死亡。此案中乙死亡的原因是()。
    A

    甲撞伤的行为

    B

    丁的原因

    C

    甲、丙、丁的行为

    D

    丙的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C项,《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但若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则构成犯罪中止。因此,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那么就意味着,乙的死亡与甲的投毒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由于甲采取了必要的手段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应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投毒行为,那么作为既遂结果的标志已经出现,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当选。
    D项,犯罪中止的成立与否取决于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如果介入因素切断了前施害行为而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则此时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甲虽然非常真诚地希望不要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实施了补救行为,但乙依然因为其先前的施害行为而死,则其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故D项错误,不当选。

  • 第14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 A项,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对乙进行伤害,警察出现之时乙并没有死亡,可以确定甲是伤害行为不是杀人行为,且受伤的乙被警察送往医院的途中,属于进入特殊第三人责任领域,甲对于乙后续的治疗过程已经没有支配力,不能将乙长期得不到治疗的死亡结果归责于甲。故A项错误。
    B项,前行为必然或者通常(高概率)导致介入因素出现的,前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仍然有因果力。此处的“必然或者通常”是指一般人的认识或者行为人的特别认识。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辗轧的可能性极高。而丙昏倒在路中央是甲造成的,因此是甲的行为导致丙处于高度危险中,即使乙车超速,此介入因素也不具有异常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因果关系是对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判断,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预见、能否预见没有关系。以杀人故意开枪,客观上导致丙中弹身亡,即使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
    D项,甲向乙的茶水投毒,具有致使乙死亡的高度危险,但是中毒之后一般人都不会选择自杀,被害人选择自杀这一介入因素过于异常,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 第15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在地,致使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期捆绑,致乙呼吸不顺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后,对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子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使其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防卫过当这个罪名。B、C、D选项都是过失致人发生竞合的犯罪。选项B是在非法拘禁时候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仍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选项C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选项D是虐待罪,虐待致人死亡的,也属于结果加重犯,仍应认定为虐待罪。

  • 第16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D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此时,理论上称为重叠因果关系。

  • 第17题:

    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输电线断裂,造成附近一医院停电,负责临时发电的丙擅离职守而未能及时开动发电机,停电致使靠电能运转的生命装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本案造成丁死亡的原因是哪些,他们之间产生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本案造成丁死亡的原因之链中,甲驾车操作不当,乙酒后开车,丙的擅离职守,都是造成丁死亡的事理上的原因。对结果具有原因力之事实,不仅包括作为形式,也包括不作为形式。

  • 第18题:

    同步发电机并车失败的原因可能是()。

    • A、操作不当,在未满足并联运行条件下随意合闸
    • B、并车后未能及时转移负载
    • C、电网上原有发电机处开空载状态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甲车司机酒后开车,与乙车相撞,丙车又因紧跟乙车之后撞上乙车,并将某行人丁撞死,丁死亡的近因为()。

    • A、甲车司机酒后开车
    • B、乙车不慎撞车
    • C、丙车不慎撞车
    • D、行人丁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骑车撞伤乙,伤势很重。过路人丁送乙到离出事地点较远的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丙因打错针而使乙死亡。此案中乙死亡的原因是()。

    • A、甲撞伤的行为
    • B、丁的原因
    • C、甲、丙、丁的行为
    • D、丙的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同步发电机并车失败的原因可能是()。
    A

    操作不当,在未满足并联运行条件下随意合闸

    B

    并车后未能及时转移负载

    C

    电网上原有发电机处开空载状态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

    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

    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为完成形态。犯罪中止具有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AB两项,甲先下毒杀乙,之后又开车带乙去医院,说明甲为防止乙死亡结果的发生作出了积极努力,最终乙因撞车死亡。如果乙死亡主要是因为撞车,则交通事故这一介入因素的发生已经中断了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如果乙死亡主要是因为投毒,则该因果关系并未因交通事故的介入而中断,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C项,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其犯罪行为没有导致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如果最终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一些异常因素介入,则行为人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的说法过于绝对。
    D项,《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既遂结果的发生可以不是本人亲自防止的,但必须有效防止异常介入因素除外

  • 第23题:

    问答题
    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输电线断裂,造成附近一医院停电,负责临时发电的丙擅离职守而未能及时开动发电机,停电致使靠电能运转的生命装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本案造成丁死亡的原因是哪些,他们之间产生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本案造成丁死亡的原因之链中,甲驾车操作不当,乙酒后开车,丙的擅离职守,都是造成丁死亡的事理上的原因。对结果具有原因力之事实,不仅包括作为形式,也包括不作为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