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题目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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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解析:
    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项、C项的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不成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故D项的也不能成立。

  • 第2题:

    2013年4月1日农户田某发现自己菜地里的蔬菜全部枯死,并当场发现菜地附近的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流到了菜地里。田某要求化工厂赔偿,化工厂拒绝,田某决定到法院起诉,田某必须证明的是:

    A:菜地里的蔬菜全部枯死
    B: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流到了菜地
    C:蔬菜枯死和化工厂排放污水有因果关系
    D:化工厂排放污水有过错

    答案:A,B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受害人需要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加害人行为的存在、加害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加害人有过错四个要件,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虽然法学界仍有小部分不同意见,但现在主流学说认为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并且应由加害人承担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即加害人不能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推定有因果关系。当然,受害人在环境污染损害诉讼中,仍然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和加害行为的存在,所以AB选项正确。

  • 第3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有(  )。
    A.因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
    B.该损害系另一工厂再次排放废水,使得本厂废水与该厂废水结合所致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A项错在:如果系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B项错在:两种行为结合导致损害,系共同侵权该化工厂不能免责。C项错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化工厂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D项错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 第4题:

    某化工厂和某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环保局对两工厂进行罚款处罚无法律根据。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 第5题:

    广东东莞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池塘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池塘中鱼类死亡
    •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某甲在某化工厂工作,因迟到被扣工资若干。某甲对此非常不满,为泄私愤,打开化工厂的污水口,导致污水流入某乙的鱼塘,导致大量螃蟹死亡。对于某乙的损失()

    • A、某乙可以请求某甲赔偿
    • B、某乙可以请求化工厂赔偿
    • C、某乙只能请求某甲赔偿
    • D、某乙只能请求请求化工厂赔偿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某大型化工企业建于l998年,其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向附近的某水库。10年来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一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造成过水污染事故。2009年夏季的某一天,承包水库养鱼的渔民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直接经济损失l00多万元。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于是,渔民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化工厂认为,我国《民法通则》(1986)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化工厂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成立。化工厂应当赔偿渔民经济损失,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排放污染物虽然达标,并不代表对环境没有危害,并不排除排污对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 第8题:

    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2006年真题]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国家所规定的排污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非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即便化工厂未超标排放,但如果其排放的废水导致了损害后果,就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项,另一工厂排放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此时两个工厂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且直接结合,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C项,《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便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不能免除其责任。
    D项,《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为泄愤,打开某化工厂的污水口,污水流入李某的鱼塘,导致大量鱼苗死亡。对于李某的损失()。
    A

    李某可以请求张某赔偿

    B

    李某可以请求化工厂赔偿

    C

    李某只能请求张某赔偿

    D

    李某只能请求化工厂赔偿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

    正确答案: 不能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因为环境监察支队只是环保行政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对外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一个化工厂所排放的污水导致附近的养殖厂所养鱼大量死亡,但该化工厂却因排污符合国家标准,而不承担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广东东莞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池塘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池塘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

    A.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该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因天气炎热,从商场购买一制冷空调,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
    D.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应由某研究所承担

    答案:D
    解析:
    环境侵权中,达标排放只是可能免除行政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责任,A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当在公共场所或公共活动中,第三人造成侵权的,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反之,没有过错,则没有责任。B项中组织者严格控制人数并进行了相应安检,故对于侵权的发生没有过错,此时园方没有责任,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故C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D项中铅箱作为高度危险物品被遗失,研究所是所有人,故对于铅箱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研究所承担,正确。

  • 第14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人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是无过错责任,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所以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因此可构成共同侵权,所以B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3年。所以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故选ABCD。

  • 第15题:

    某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河流后,造成了大量鱼类死亡。当地养殖户将该造纸厂起诉至人民法院,造纸厂的下列答辩理由不成立的有(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河中鱼类死亡
    C.该造纸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该污染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E.该造纸厂的排污行为与鱼类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采取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所以选项 A、C说法错误。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E说法正确。

  • 第16题:

    张某为泄愤,打开某化工厂的污水口,污水流入李某的鱼塘,导致大量鱼苗死亡。对于李某的损失()。

    • A、李某可以请求张某赔偿
    • B、李某可以请求化工厂赔偿
    • C、李某只能请求张某赔偿
    • D、李某只能请求化工厂赔偿

    正确答案:A,B

  • 第17题:

    由于强台风导致某化工企业废水管道中达标排放的废水外溢,造成水污染损害,该化工企业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后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该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确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化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A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任

    B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C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D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某市化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某市化工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厂的超标废水排入三湾河,直接导致农民栽插的秧苗死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工厂相邻,分别向“响水河”排污。3个月后,下游水库发生大量的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若能够证明自己所排放的污染物完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可以免责

    B

    甲若能够证明自己排污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免责

    C

    甲若能够证明乙所排放的污染完全足以导致下游鱼类全部死亡则可以免责

    D

    若事后查明,甲、乙所排放的污染物单独均足以导致下游水库鱼类死亡则甲、乙承担接份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环境侵权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不能因此免责。
    B项,《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C项,《环境侵权解释》第5条第3款规定,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项,《环境侵权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化工厂和某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因为:
    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失责任制,行为人虽无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的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过错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中,A项涉及免责事由的考查,其抗辩理由不在抗辩理由范围之中,A不能成立。B项也不成立。一项水污染侵权行为要成立。
    必须符合四个要件:
    ①侵权人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②他人受有损害;
    ③行为人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与他人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B项中即使化工厂证明了另一工厂排放的污水足以导致鱼类死亡,也不能排除自己排放的污水造成鱼类死亡的可能。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
    承担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侵权人的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受害者损失的发生,都要赔偿。所以C项不成立。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坏境污染损害赔偿适用特别法3年诉讼实效的规定,D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