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存款的遗产。董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逝,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失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董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女

题目

董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存款的遗产。董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逝,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失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董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 A、二儿子和女儿
  • B、小儿子
  • C、小儿子之女
  • D、大儿子之女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更多“董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存款的遗产。董某生三子”相关问题
  • 第1题:

    董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存款的遗产。董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逝,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失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董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女


    参考答案:A, B, D

  • 第2题:

    许某的医药费应由( )承担。 A.甲物流公司 B.肖某 C.董某 D.肖某、董某根据过错程度分担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侵权责任的承担。董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为过失撞伤许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8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本案应由肖某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木案选B。

  • 第3题:

    甲公司与董某、闫某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所有权最终属于何人?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甲公司与董某、闫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权利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均构成欺诈;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②房屋所有权属于闫某。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与闫某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闫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第4题:

    李某死后留下1套房屋和数十万元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答案:B,C,D
    解析:
    李某死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二女儿、小女儿和养子,因为大女儿已经死亡。小女儿之女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是转继承人;大女儿之子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李某的财产;养子收益颇丰,却拒绝赡养李某,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 第5题:

    被告人周某,女,46岁,工人。
    2000年10月,周某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可以为周某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进人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数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数日后周某将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董某,并要求董某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方便。后来周某利用该方法共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 000元。事后,周某给董某1万元作为政策咨询费,董某收下。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伪造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虚构离婚的事实,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 000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
    (3)根据刑法理论,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与诈骗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根据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当从一重处断,即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董某人民币1万元,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行贿罪。董某构成受贿罪。
    (5)所以,对被告人周某应当按照诈骗罪和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对董某依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处罚。

  • 第6题:

    共用题干

    夏某与董某系邻居,一日夏某将独自在家的董某之女(4岁)拐骗到远郊游玩,并用报纸上剪下的字拼成恐吓信寄给董某,称其女被绑架,让董某将10万元钱放在某处的垃圾箱里赎人。此事被夏某的同事马某暗中看在眼里,于是马某不动声色地跟踪被害人董某,在看到董某将赎金放好后,即刻席卷而去。当夏某到放赎金的地方取钱时没有看到钱,以为董某报警,害怕事情败露,即将董某之女杀害。则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构成绑架罪
    B: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
    C:马某构成盗窃罪
    D:马某利用夏某的行为实施犯罪,属间接正犯

    答案:B,C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 第7题:

    董某有一处房屋,当他得知有一座工厂将要在附近建设,且工厂的噪声很大,董某于是将房屋卖给想得到一处环境安静的房屋的刘某,董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原则。

    A.自愿
    B.等价有偿
    C.权利不得滥用
    D.诚实信用

    答案:D
    解析: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本题中董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隐瞒事实,欺骗了刘某。

  • 第8题:

    王某死后为其两个儿子留下了下列遗产:一栋房屋,一台电视,一套组合家具,5万元现金,一个清代花瓶,以及两幅字画。对于花瓶、字画、电视和家具,如果两个儿子都不想要实物,则可以进行()。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互换补偿
    D:作价补偿

    答案:B
    解析:
    变价分割是将共有财产出卖换成货币,然后由共有人分割货币。如果共有财产是一个不可分物,而且又没有共有人愿意取得该物,就只能采取变价分割的方法进行分割。

  • 第9题:

    陈某、董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陈某。2014年6月离婚。对于二人贷款所购房屋,说法错误的是()。

    • A、 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 B、 房屋是陈某财产,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 C、 房屋是陈某财产,但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 D、 房屋是陈某财产,贷款是董某债务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董某在某农贸市场购物时,一妇女大喊"抓小偷"。董某见一个人朝拐弯处跑去,便上前追击。董某追了一阵后没追上,便不再追赶。该妇女和后面赶来的人群,围住董某。董某忙解释自己不是小偷。该妇女犹豫了半天,不敢肯定董某是不是小偷,派出所民警将董某和该妇女带到派出所。该妇女说:"董某可能是小偷,可能偷了我的钱。"民警搜查了董某的身体,搜出3张壹佰元的钞票和3张拾元的钞票。该妇女指着一张新钞票对民警说:"这一百元是我的。"民警徐某打了董某1个耳光,使董某掉了1颗牙齿,满口出血。徐某还罚了董某200元,但没给董某开收据。董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派出所赔偿损失。本案中,董某负有哪些举证义务?如果董某不能证明徐某收他200元罚款,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但这不是绝对的,不意味着原告就没有举证责任。原告举证的范围有:
    (1)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有书面形式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正本或复印件;是口头形式的,应提供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依据。
    (2)有证据证明主张的事实。原告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人民法院也可能裁定不予受理。(
    3)对被告的答辩状中举出的证据,应准备反证或证据答辩。
    (4)在诉讼过程中,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一步提供和补充证据。
    (5)原告请求行政机关赔偿的,不由被告单方承担举证责任,而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举出证据证明:①损害的存在;②损害同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③损害的程度。本案中,原告不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且要求损害赔偿,故原告不仅应举证证明派出所处罚行为的存在,而且应举证证明原告所受的身体损害是派出所民警所为,以及医治身体损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从本案实际来看,原告对罚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和干警徐某打人的举证很困难,经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审查认为困难属实的,人民法院应依职权收集和调查证据。

  • 第11题:

    多选题
    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查,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

    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

    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

    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潘乙所写郑重声明应属于自书遗嘱,虽然在立该遗嘱时,董某与其为婚外同居,但在遗嘱生效时,董某与潘乙均为未婚,其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潘乙将其遗产遗赠给董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题中,潘乙为盖房而向村里借款1万元系其应负债务,其遗产应当先偿还该债务后再执行遗赠或者继承,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潘某年已82岁,又无养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来源,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潘乙所立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留份,其遗产扣除该必留份后才可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12题:

    单选题
    某死后留下三套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两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

    二儿子和女儿

    B

    小儿子

    C

    小儿子之女

    D

    大儿子之子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董某因住房紧张而申请建房,村干部批给他一处八间房的宅基地,后董某在房基上动工建房,但村委会以董某未经审批和不需要建房为由出面制止。董某以宅基地已批给自己使用和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确权证为由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县土地管理局并经同意,限董某于1个月内拆除已建房屋,董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谁应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

    A.村干部

    B.村委会

    C.县土地管理局

    D.县政府


    正确答案:C
    本题中除行政相对人董某外,共涉及ABCD四项中的四个主体,何者为被告的问题,其实就是何者是本案中真正有权限期董莱拆除已建房屋的问题。本案中“村委会报告县土地管理局,并经同意”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这说明村委会是受县土地管理局的委托才作出处罚决定的,因此处罚决定应是以县土地管理局的名义作出的。所以,承担法律责任即作为被告的也应是县土地管理局。A项村干部属公民个人,而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必须是一个组织,首先排除;B项村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组织,在本案中又未被授权,因而也不是行政主体,也予排除;D项县人民政府是有权确认土地使用权、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机关,但不是有责令限期拆除权的机关。

  • 第14题:

    徐某因出国学习时间较长,处于安全考虑将珍藏的一批字画交朋友董某代为保管,董某将字画放于地下储藏室。一日,董某楼上一户人家浴室水管爆裂,水流至董某家,致须徐某的字画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董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

    B.董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董某而言属于不可抗力,董某不应赔偿

    D董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董某有一处房屋,当他得知有一座工厂将要在附近建设,且工厂的噪声很大,董某于是将房屋卖给想得到一处环境安静的房屋的刘某,董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答案:D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本题中董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隐瞒事实,欺骗了刘某。

  • 第16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17题:

    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董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丙实业公司、丁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董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董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2>、在侦查过程中,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侦查人员在讯问董某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董某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B、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侦查机关应当在看守所讯问董某
    D、对董某住处进行搜查,董某必须在场
    E、对董某讯问时,董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侦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点评】本题综合考查了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涉及知识点比较多,建议通过该题目的练习,帮助回忆相应考点。

  • 第18题:

    (2009年真题)2006年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人董某的卡里。此种情形可构成(  )。

    A.意外事件
    B.不当得利
    C.赠与行为
    D.侵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银行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董某获得利益,他人受有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董某获利没有合法根据,故构成不当得利,可见,选B项。意外事件属于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只有在侵权行为中才能判定某行为的发生是否构成意外事件。本题中,董某的行为显然不是侵权行为,因为侵权行为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而不当得利并不以获利方有过错为构成要件。故不选A、D项。赠与行为属于合同行为,而董某与银行或同姓名的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故不选C项。

  • 第19题:


    董某赌博、招摇撞骗案


    董某(49岁),系无业人员,整日游手好闲,四处滋事。


    【问题】、


    1.董某在方某的地下赌场帮忙,两人多次合谋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某日,参赌者赵某识破了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董某和方某百般抵赖,不肯退还,并将赵某打成重伤。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2.董某在“好哥们”郑某的怂恿下身穿警服,冒充民警去发廊“扫黄”,让发廊老板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否则就把小姐抓去警局,老板诚惶诚恐,立即照办。其间董某发现一小姐脖子上带着金项链,伸手要拿,小姐不肯,董某便拿出玩具手枪相威胁,小姐只好将金项链奉上。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3.董某经常与妻子吵架,某次争吵时居然用菜刀将妻子砍倒在地,鲜血横流,董某见状心生悔意,连忙叫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此时恰逢下班高峰期,车在路上堵了一个小时,送到医院后,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若早送来半小时,其妻就无性命危险。董某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董某的行为与妻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因堵车的介入而中断?


    4.董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某,并了解其在北京组织妇女卖淫,刘某让董某给自己帮忙,董某表示同意,先后帮刘某运送20多个小姐上京卖淫,董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5.某日,董某在运送小姐的途中,与一司机发生摩擦,该司机对董某言语挑衅,董某气愤不过,两人便在限速70公里的道路上加速至100多公里飙车,最后两车同时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奔驰车,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6.杨某被骗至北京卖淫,不肯就范,董某便对其动手动脚,意图强奸,杨某奋力挣扎,抄起身旁的花瓶将董某砸死,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董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应该数罪并罚。


    2.董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应该数罪并罚。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该从重处罚。


    3.董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其先行行为与其妻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因堵车而中断。


    4.董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5.董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6.杨某的行为是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


    要掌握《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此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刑法》第358条规定的单独的实行行为,单独成罪,而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 第20题: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的存款。田某生有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意外不治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下列人员中,可以继承田某遗产的有( )。

    A.二儿子
    B.女儿
    C.小儿子
    D.小儿子之女
    E.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继承。二儿子、小儿子、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A、B、C正确。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即发生转继承。此时小儿子之女是小儿子的继承人,其继承的是小儿子的遗产,而非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D错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的是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E正确。

  • 第21题:

    某小学上数学课时,教师石某因有事临时离开,学生董某(8岁)见邻桌梁某(7岁)的文具盒好看,拿来玩赏,梁某不同意,让董某还回。董某不听,拿起文具盒就跑,梁某去追,不小心在门坎处摔倒,磕破额头,致轻微脑震荡,共花去医疗费1700元。经查,董某父母均在国外,现董某在父母委托的朋友张某家居住。梁某父母要求张某赔偿1700元的医疗费,张某以不是董某的父母为由拒绝。本案1700元是否应由张某赔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 董某父母和张某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民事责任。
    由于董某的父母在国外,把董某委托给朋友张某,张某便为被委托人。因此,张某在董某父母不在期间负有管教董某的监护职责。
    本案应由张某和董某的父母连带赔付梁某的医疗费。

  • 第22题:

    单选题
    董某是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某军的亲弟董某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某军征得董某口头同意后,将董某的片酬30万元以董某的名义赠与董某强。对董某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有效,因为董某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

    有效,因为董某军已征得董某的同意

    C

    无效,因为董某军未征得董某母亲的同意

    D

    无效,因为董某军处理董某的财产不是为了董某的利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本案中,董某军并非为董某的利益而处置其财产,因此无效。

  • 第23题:

    单选题
    董某系甲市某国有饭店的经理,他与当地派出所民警白某关系甚好。董某向白某透露,饭店想提供色情服务,希望派出所能高抬贵手。白某暗示董某,派出所不会难为他们的。董某遂将单位的两辆崭新的桑塔纳轿车送给派出所。二单位相安无事。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董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其单位不构成犯罪

    B

    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单位构成行贿罪

    C

    董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D

    董某的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B错误。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题中行贿方董某的目的是为国有饭店谋取利益,而非本人;受贿方白某也是代表派出所将两辆轿车收下,而非占为已有,不属于个人犯罪,因此,应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故答案为D。

  • 第24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董平和王艳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董浩、长女董丽和次女董芸。董平夫妇于2007年5月购得三居室商品房一套。同年12月董平因病去世,其遗产未作分割。2010年6月,王艳经公证机关公证立下遗嘱:“我将房屋(未曾分割)自己应有的部分都留给我的大女儿董丽。”并将房产证交给了董丽。2011年2月王艳又立下自书遗嘱:“我将房屋(未曾分割)自己应有的部分留给女儿董丽和董芸”。2011年5月,王艳去世,董浩、董丽和董芸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董浩诉至法院。问:(1)董平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说明理由。(2)王艳的两份遗嘱是否有效?应执行哪一份?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