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债的消灭的原因有()
第1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第2题:
引起债的消灭的原因有()
A.抵销
B.提存
C.混同
D.意外事件
第3题:
引起债消灭的原因是( )。
A.清偿
B.抵销
C.解除
D.提存
E.混同
第4题:
能够引起债消灭的情形不包括( )。
A.解除
B.免除
C.附合
D.混同
第5题:
第6题:
债消灭的原因有()。
第7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第8题:
债的消灭的原因有()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
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
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
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第12题:
履行
解除
提存
违约
第13题:
有关债的终止,正确的说法是( )。
A.债务人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当然要消灭
B.公民死亡以人终止也是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之一
C.债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债的关系消灭
D.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并不一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14题: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 ),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
A.债因履行而消灭
B.债因抵消而消灭
C.债因提存而消灭
D.债因混同而消灭
E.债因合同到期而消灭
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
第15题:
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有几种()
A、3
B、4
C、5
D、6
第16题:
不能引起债的绝对消灭的原因为( )。
A.清偿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第17题:
第18题:
混同的性质是()。
第19题:
债的消灭原因
第20题:
清偿
提存
混同
抵消
第21题:
抵销
提存
混同
意外事件
第22题:
担保的另行提出
留置物占有的丧失
债权清偿期的延缓
留置权的实现
主债的消灭
第23题:
履行
抵消
提存
混同
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