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请问: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3)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第1题:
某中学的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刘某将其撵出课堂。下课后刘老师又罚李某做“下蹲起立”动作200次,由于李某体力不支,栽倒在地上,头部磕伤,后到医院花了300余元。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处分刘某,并赔偿全部医疗费。请根据教育法规对刘某的行为和家长的要求给予分析。
第2题:
某初级中学物理教师刘某,1991年毕业于某师范专科学校,被县教育局分配至某中学任教,刘某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安排其担任初中二年级物理教师,刘某平时教学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给学生误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年结束后,其所在班级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意见很大.经学校认真调查后发现刘某不仅缺乏做教师的基本品德素质,而且专业基础极为薄弱,教学质量明显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工作,遂决定刘某暂调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管理.刘某对学校的决定不服,认为自己是正规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理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此种决定,等于取消了其教师资格,剥夺了他的教育权,学校无此权力.根据《教师法》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例.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第6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第7题:
刘某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先后多次将待修车辆开到路面摆放出“交通事故现场”,并授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保险金120多万元。下列对刘某、李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第8题: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
第9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第10题:
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李某可以拒绝听刘某申辩。
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李某应当作出书面处罚决定。
第11题:
第12题:
李某
张某
张、李、刘三人
李某、刘某
第13题:
于某与李某乃邻居,因李某长期辅导于某之子英语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于某便将家传之宝一珍珠赠与李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十分精致。李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数日后反悔想要此珍珠,于某表示珍珠其妻子保管,恰其妻回娘家,等妻子回来后将珍珠送于李某。后于某妻子回家不同意,不愿赠与珍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于某应交付珍珠
B、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李某与于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于某有权撤销赠与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第17题: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
第18题:
王某于2009年9月死亡,其妻李某希望能送养其与王某所生的8岁女儿。下列选项中,()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19题:
被告人张某,男,30岁。 张某因为急于结婚,向开饭馆的邻居李某借款3000元,口头约定一年为期。一年以后,经李多次催要,张起初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就咬定没有这笔欠款。一日,在李家饭馆双方为此笔债务发生口角以致动手,李被张殴打成重伤住院,他带来的一个朋友王某也在旁帮助打r李,为此,李先后花去医药费若干,饭馆也无法开张经营,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事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李某尚未出院,李妻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以下损失: (1)李某的医疗费、住院费; (2)李妻因护理而误工的工资、奖金; (3)李某被伤导致全家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费; (4)李家饭馆无法正常营业达40天的经营“流水”(按照上月平均计算); (5)李家饭馆被砸坏的各种物品损失; (6)此前欠李某的债务3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第20题:
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也有一饭馆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高价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做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最终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在遭到陈某的拒绝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