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请问: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3)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题目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请问: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3)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相似考题
更多“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中学的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刘某将其撵出课堂。下课后刘老师又罚李某做“下蹲起立”动作200次,由于李某体力不支,栽倒在地上,头部磕伤,后到医院花了300余元。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处分刘某,并赔偿全部医疗费。请根据教育法规对刘某的行为和家长的要求给予分析。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I)教师有对课堂管理的权利,但是没有把学生撵出教室的权利,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刘某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受教育权。(2)教师刘某体罚学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3)家长的要求是正确的,校方应该对刘某给予相应的惩罚。

  • 第2题:

    某初级中学物理教师刘某,1991年毕业于某师范专科学校,被县教育局分配至某中学任教,刘某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安排其担任初中二年级物理教师,刘某平时教学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给学生误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年结束后,其所在班级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意见很大.经学校认真调查后发现刘某不仅缺乏做教师的基本品德素质,而且专业基础极为薄弱,教学质量明显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工作,遂决定刘某暂调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管理.刘某对学校的决定不服,认为自己是正规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理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此种决定,等于取消了其教师资格,剥夺了他的教育权,学校无此权力.根据《教师法》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例.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刘某与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刘某是义务人,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为权利人.从教师资格制度角度来看,《教师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我国《教师法》第13条又进一步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这实际上就明确规定了取得《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要真正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试用期里表现为真正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而且要经认定合格才能取得.本案中的刘某显然教育教学能力比较缺乏,因此被取消教师资格是有一定道理的;该案例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是刘某在试用期被学校认定不合格.
    (2)从教师职务制度的视角来看,《教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其中包括教师任职条件的考核,要结合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发展潜力与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结合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3)从教师聘任制度的角度看,《教师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委任.”学校虽然不让刘某任课,但不代表有权取消其教师资格.

  • 第3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 第4题:

    李某为精神病人,其妻将其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因一时疏忽导致李某跑出王某家,李某在外闲逛时将陈某无故打伤,那么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一人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B.仅由李某之妻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之妻共同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D.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委托监护情形下,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 第5题: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 第6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既遂;
    • C、犯罪未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刘某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先后多次将待修车辆开到路面摆放出“交通事故现场”,并授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保险金120多万元。下列对刘某、李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刘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 B、刘某、李某均构成诈骗罪
    • C、刘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 D、刘某、李某均构成保险诈骗罪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

    • A、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
    • B、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
    • C、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 D、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
    •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多选题
    刘某酒后驾驶操作联合收割机作业被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李某当场发现,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B

    李某可以拒绝听刘某申辩。

    C

    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D

    李某应当作出书面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正确答案: 该所房屋已经约定为刘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某所有,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由李某继承。对刘某的其他遗产,李某也享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和李某、刘某合伙出资成立了餐厅,推举李某为负责人,由于经营不善,客流量少,导致负债累累。这笔债款负担者是()。
    A

    李某

    B

    张某

    C

    张、李、刘三人

    D

    李某、刘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于某与李某乃邻居,因李某长期辅导于某之子英语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于某便将家传之宝一珍珠赠与李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十分精致。李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数日后反悔想要此珍珠,于某表示珍珠其妻子保管,恰其妻回娘家,等妻子回来后将珍珠送于李某。后于某妻子回家不同意,不愿赠与珍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于某应交付珍珠

    B、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李某与于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于某有权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5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通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27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据此可知,李某作为刘某的债权人属于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选项 B 正确,选项 C、 D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可知,刘父要求变更代管人的,应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第16题: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正确答案: 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

  • 第17题: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


    正确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按如下办法处理:若散伙时,欠债15.5万元,先以合伙饭馆现有的5.5万元偿还,还剩10万元由张、王按投资比例2:3分担,即张分担4万元,王分担6万元。

  • 第18题:

    王某于2009年9月死亡,其妻李某希望能送养其与王某所生的8岁女儿。下列选项中,()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A、王某的姐姐
    • B、王某的父母
    • C、李某的姐姐
    • D、李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被告人张某,男,30岁。 张某因为急于结婚,向开饭馆的邻居李某借款3000元,口头约定一年为期。一年以后,经李多次催要,张起初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就咬定没有这笔欠款。一日,在李家饭馆双方为此笔债务发生口角以致动手,李被张殴打成重伤住院,他带来的一个朋友王某也在旁帮助打r李,为此,李先后花去医药费若干,饭馆也无法开张经营,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事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李某尚未出院,李妻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以下损失: (1)李某的医疗费、住院费; (2)李妻因护理而误工的工资、奖金; (3)李某被伤导致全家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费; (4)李家饭馆无法正常营业达40天的经营“流水”(按照上月平均计算); (5)李家饭馆被砸坏的各种物品损失; (6)此前欠李某的债务3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
    (1)李某的医疗费、住院费;
    (2)李妻因护理而误工的工资、奖金;
    (3)李家饭馆被砸坏的各种物品损失。李某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的:李妻的奖金、李某被伤导致全家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费、李家饭馆无法正常营业达40天的经营“流水”(按照上月平均计算)不能列入赔偿范围。因为,依照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奖金和李被打后致使饭馆无法经营的损失虽属物质损失,但不是直接损失,所以,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内容。此外,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当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单独起诉,它不是由张某的犯罪行为导致的,所以不应当也不可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解决。

  • 第20题:

    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也有一饭馆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高价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做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最终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在遭到陈某的拒绝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的要求合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李某进行了长时间谈判,致使李某与第三方协商未获成功,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陈某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就李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正确答案: 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李某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且刘某遗产价值显然高于其债务,因此应由李某负责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请问: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3)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 (1)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是有效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该所房屋已经约定为刘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某所有,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由李某继承。对刘某的其他遗产,李某也享有继承权。
    (3)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李某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且刘某遗产价值显然高于其债务,因此应由李某负责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是有效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