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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由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二千元。现在离婚已经有五年了,我想要求变更抚养费,请问,抚养费的变更应从何时计算?


    参考答案:抚养费的变更应以发生了得请求变更抚养费的事实为依据,而这一事实在当事人起诉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因此,确实具备了得以变更抚养费的事实,原则上应当以该事实发生之月为抚养费变更的起算点。当然,处理具体案件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其他因素作出合理的判断。

  • 第2题:

    离婚后子女跟一方生活的,()。

    A.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

    B.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C.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D.另一方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E.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得变更


    参考答案:B, C, D

  • 第3题:

    现代离婚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不包括( )。

    A.配偶赡养费

    B.子女抚养费

    C.双方财产的分配

    D.子女抚养权


    参考答案:D
    解析:现代离婚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主要包括:①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②财产分配;③财务安排,如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保险、退休金计划、遗嘱、信托等的修正,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的更改。子女抚养权不属于现代离婚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 第4题:

    (2016年)根据《婚姻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不可变更,抚养费数额可以变更
    B.夫妻离婚时,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C.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D.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A项,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抚养关系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B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C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 第5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夫妻离婚后,原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是不能变更的
    B:变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比对方优越
    C: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应该适当考虑其个人意愿
    D: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要求

    答案:B
    解析:
    夫妻离婚后,原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是不能变更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比对方优越,由其负责抚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则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要求,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主要原因是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并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经济条件比对方优越。

  • 第6题:

    离婚后子女跟一方生活的,()。

    • A、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
    • B、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 C、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 D、另一方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E、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得变更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


    正确答案: 可以,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
    增加的情况一般包括: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如果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

  • 第8题: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 A、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 B、在处理子女具体抚养归属时,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 C、离婚后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
    • D、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子女由其抚养,但是现在她已患有传染性的肝炎,且家庭收入很少,而我现在在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请问我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子女的抚养权归我吗?

    正确答案: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你所提出的情况,因为现在你前妻患有传染性的肝炎,已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且你有抚养能力,所以你可以主张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由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二千元。现在离婚已经有五年了,我想要求变更抚养费,请问,抚养费的变更应从何时计算?

    正确答案: 抚养费的变更应以发生了得请求变更抚养费的事实为依据,而这一事实在当事人起诉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因此,确实具备了得以变更抚养费的事实,原则上应当以该事实发生之月为抚养费变更的起算点。当然,处理具体案件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其他因素作出合理的判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可随父方生活的特殊情况有( )
    A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B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C

    哺乳期未满,母方坚决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

    D

    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B

    在处理子女具体抚养归属时,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C

    离婚后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

    D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正确答案: B
    解析: 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 第13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子女由其抚养,但是现在她已患有传染性的肝炎,且家庭收入很少,而我现在在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请问我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子女的抚养权归我吗?


    参考答案: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你所提出的情况,因为现在你前妻患有传染性的肝炎,已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且你有抚养能力,所以你可以主张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 第14题: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随意变更吗?

    我的丈夫是再婚,和他前妻有一女,今年四周岁。判给他前妻抚养。我是初婚。丈夫的前妻知道我现在怀孕了,怕我们将来对前妻的孩子不好,要求更改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丈夫,但是孩子她不肯给我们带,她要求自己带,但我们每个月还是要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抚养权归我丈夫,但孩子她带,这样可以吗?如果将来她哪天不带那孩子了,是不是随时可以扔给我们?这样我岂不是很没保障?而且当初我们家人和我都是看着那孩子没跟着我丈夫,我们家人才同意我嫁给他的。现在这样,我该怎么办呢?我们才结婚不到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协商不成的话,那你只有收集她遗弃、虐待孩子的证据然后到法院去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放心,如果对方确属于你所说的情况,你有很大的把握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费和抚养权都不可以随意变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

  • 第15题:

    小林夫妇离婚的时候,女儿已经7岁,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后判决女儿归小林抚养,小林的妻子由于想念女儿,想去探望,但是遭到小林拒绝。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给付抚育费
    B.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C.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D.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探望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16题:

    根据《婚姻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不可变更,抚育费数额可以变更
    B.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C.夫妻离婚时,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D.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答案:D
    解析:
    A项,离婚虽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但抚养方式却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父母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改为由父母一方与子女生活,承担直接抚养子女的责任。据此,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子女的抚育费是在父母离婚时确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予以变更。B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l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C项,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D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第17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 B、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C、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 D、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下列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B、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由父母平等地负担,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 C、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随时提出抚养关系和抚育费的变更
    • D、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 A、 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 B、 社会福利机构有优先抚养权
    • C、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在离婚导致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内,抚养权原则上属于女方
    • B、抚养金的负担数额和负担期限原则上由法院判决
    • C、如果抚养金数额经协议确定,则子女不能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定数额的要求
    • D、如果在抚养问题上和双方发生争执,则法院将会根据原夫妻的利益情况判决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问答题
    我与对方离婚时,儿子只有三岁,法院将儿子判给了我,并由对方每个月承担子女抚养费五十元,但是现在每个月的五十元的抚养费明显已少,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如果确实是属于必要情况,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应当注意是以子女本人的名义起诉,并由抚养一方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另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出现某种新的情况,确有实际困难,如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劳教或正在服刑等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给付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B

    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C

    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D

    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父母离婚了,离婚时是判给母亲抚养,现在我已经上大学,父亲不承担我的大学教育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其他承担大学的教育费用?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亲而言,其承担抚养义务是针对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对于正在读大学的的学生,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亲没有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你要求父母亲承担大学的教育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你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我与妻子因为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由谁来抚养达不成一致协议,现在我们双方都想要抚养子女。请问法律上在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正确答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