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1题:
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第4题: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属再婚的,应当提交哪些证件?
第5题:
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没有再婚,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恢复。
第6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7题: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因为吴淑华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
第14题:
男女双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A.双方同居达两年以上
B.双方结为夫妻
C.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一方即死亡
D.双方结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
E.双方形成事实婚姻
第15题: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16题: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第17题:
男发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第18题: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
不准
协议
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
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