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第1题:
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司法解释二17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火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第2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C、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
D、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3题:
以下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第4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关普通合伙人的下列各项中,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第5题: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6题: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构成。
第7题:
第8题: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所取得的各种收益
合伙人的财产
合伙企业接受他人捐赠的财物
第9题:
合伙人的出资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利益和其他财产,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一律无效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13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14题:
第15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16题: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17题:
甲、乙、丙三个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木材加工生意,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甲、乙以现金的形式分别出资20万元和10万元,丙意欲以劳务出资。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因举转移不愿再经营木材加工生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甲、丙、丁三人继续营业,并推举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的木材购买合同,结果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材,以致已付出的30万元货款拿不回来。 丙能否以劳务出资?若可以,劳务出资应如何进行评估作价?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年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23题: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可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除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24题: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台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义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