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不满意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划定分配的宅基地,与其邻居乙商量,将乙承包的耕地以5000元价钱“买下。至此时,乙几乎常年在外打工,已连续2年半弃耕抛荒。甲在此耕地上开始建房,后被乡政府发现,责令拆除已建地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甲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哪些规定?

题目

村民甲不满意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划定分配的宅基地,与其邻居乙商量,将乙承包的耕地以5000元价钱“买下。至此时,乙几乎常年在外打工,已连续2年半弃耕抛荒。甲在此耕地上开始建房,后被乡政府发现,责令拆除已建地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甲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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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乡政府经县政府批准,以乡政府名义发出通告,决定对本乡甲村村民每人征收200元的费用,用于该村修路,并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该费用。村民甲交了200元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B、乡政府、甲村村委会是共同被告

    C、乡政府是本案被告,甲村村委会是本案第三人

    D、乡政府是本案被告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1

    B.2

    C.3

    D 4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l3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正确答案是B.

  • 第3题: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条规定是有关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转让的基本规定,非常简略,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实践中纠纷不断,而法院判决五花八门。本题四个选项涉及两大问题,A、B项:关于“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和第4款有明确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其原因在于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农民将房屋出卖,等于将房屋所附着的宅基地(扩大至整个宅基地,包括没有建房的庭院、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买方,卖方日后不能再行申请宅基地,否则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据此,A、B两项错误。
    C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一般的司法实践是:(1)不允许单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允许通过出卖房屋连带地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不允许将房屋卖给外地人特别是城市居民,但允许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至于农村房屋转让需要办理何种程序,同样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在本村村委会进行备案(如果有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涉及宅基地重新规划审批问题,通常也不需要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C项认为“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并基于此得出结论说“宅基地不得买卖”实属错误。
    D项:该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为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而无效,同样错误。首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其次,即便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此类规定,该规定也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否经过批准只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物权效果,而不会影响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债权合同的效力。故,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D项都是错误的。

  • 第5题:

    甲和乙为同村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相邻权
    B.房屋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 第6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A项,行贿人乙将银行卡交给国家工作人员甲的时候,甲就已经收受了“贿赂”。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收受财物”而不是消费财物,所以甲成立受贿罪既遂。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共谋杀人,即使甲未去犯罪现场,但因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丙既遂,则甲也对该既遂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第二,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由于甲将钥匙放错了位置,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也就是说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才构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犯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此时甲的主观犯意已经消除,并且其犯罪行为已彻底结束,丙未死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当选。

  • 第7题:

    对于耕地保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B、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 C、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 D、承包经营耕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 A、半年
    • B、一年
    • C、一年半
    • D、两年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村民甲不满意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划定分配的宅基地,与其邻居乙商量,将乙承包的耕地以5000元价钱“买下。至此时,乙几乎常年在外打工,已连续2年半弃耕抛荒。甲在此耕地上开始建房,后被乡政府发现,责令拆除已建地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乙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乙所谓“出售”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仅是承包经营者,在合同期内有依法定目的使用的权利,但无权进行出售。其次,乙的弃耕抛荒行为也被《土地管理法》禁止,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 第10题:

    我国是一个耕地资源极为稀缺的国家,闲置耕地与立法取向不符,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

    • A、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 B、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 C、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三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 D、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三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

    半年

    B

    一年

    C

    一年半

    D

    两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经营耕地连续()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

    1

    B

    2

    C

    3

    D

    5


    正确答案: C
    解析: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 第13题:

    村民甲和村民乙有仇,晚上村民甲持刀潜入村民乙家,将村民乙和他的妻子杀死,顺便把村民乙家6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财物拿走,同时将村民乙刚满6个月的儿子抱走,以5000元价格卖给700公里外的丙家。后来村民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正确答案:
    本案中,村民甲潜入到村民乙家,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村民甲杀害村民乙和村民乙妻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村民甲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和他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又具有牵连关系,至此对村民甲只能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村民甲拿走村民乙家现金和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村民甲将村民乙的小孩带走并出卖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所以,对村民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14题: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 5 B. 2 C. 3 D. 1


    答案:B
    解析: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而闲置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 第15题:

    柳河村村长甲早已垂涎乙祖传的字画一幅,多次向乙询价购买,均遭乙严词拒绝。村民丙为取得马路边一块宅基地而讨好村长甲,其知道甲早已想得到乙祖传的字画后,未经甲同意,夜间独闯乙家,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再来买字画时,再不卖给他,小心你的狗命!”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询价购买,乙同意甲提出的以2万元价格出卖。当天,货款两清。交易后2年丙因为意外事故死亡。在此情形下,乙将甲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字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间买卖合同因为已经超过1年而无法撤销
    B.甲、乙间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乙有权请求甲返还字画
    D.乙无权请求甲返还字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因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的问题。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第152条规定,受第三人协议的行为,受胁迫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后1年内提请撤销交易。本题中乙之所以低价卖画给甲是因为受到村民丙的胁迫,且该胁迫直到丙死亡才结束。本题中乙在丙死亡后即提起诉讼要求甲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因此AD错误,BC正确。

  • 第16题:

    村民陈某申请建房,村委会经研究批给他一处6间房的宅基地。但陈某在该处建房6间后,以住房紧张为由在附近打了建2间房的地基,并动工建房。村委会以陈某未经审批和建房过多为由出面制止,陈某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乡政府并经其同意,限陈某1个月内拆除2间新房,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村委会为被告
    B.乡政府为被告
    C.村委会和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D.县政府为被告

    答案:B
    解析:
    考查行政组织法、行政诉讼被告。村委会本身并非行政机关,在拆除未经批准建房的事项方面也未获得法律、法规授权。限陈某在1个月内拆除房屋的决定实际由乡政府作出,应以乡政府为被告。

  • 第17题:

    甲和乙为同村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相邻权
    B:宅基地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其使用权。选项A,相邻权不属于一种独立的权利,而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一种延伸,其不存在被侵犯可能;选项B,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乙对其宅基地享有用益物权,不享有所有权;选项D,甲的行为对乙的房屋没有造成任何侵害,不可能侵犯乙的房屋所有权。

  • 第18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19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收回发包的耕地。


    正确答案:终止承包合同

  • 第20题:

    村民甲不满意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划定分配的宅基地,与其邻居乙商量,将乙承包的耕地以5000元价钱“买下。至此时,乙几乎常年在外打工,已连续2年半弃耕抛荒。甲在此耕地上开始建房,后被乡政府发现,责令拆除已建地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甲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甲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此耕地是乙承包的集体所有的,乙无权出卖,甲也无权购买。甲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 第21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买了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以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

    • A、乙
    • B、丁
    • C、丙
    • D、丁或丙都可以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经营耕地连续()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 A、1
    • B、2
    • C、3
    • D、5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问答题
    村民甲不满意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划定分配的宅基地,与其邻居乙商量,将乙承包的耕地以5000元价钱“买下。至此时,乙几乎常年在外打工,已连续2年半弃耕抛荒。甲在此耕地上开始建房,后被乡政府发现,责令拆除已建地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甲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此耕地是乙承包的集体所有的,乙无权出卖,甲也无权购买。甲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村民甲不满意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划定分配的宅基地,与其邻居乙商量,将乙承包的耕地以5000元价钱“买下。至此时,乙几乎常年在外打工,已连续2年半弃耕抛荒。甲在此耕地上开始建房,后被乡政府发现,责令拆除已建地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乙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乙所谓“出售”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仅是承包经营者,在合同期内有依法定目的使用的权利,但无权进行出售。其次,乙的弃耕抛荒行为也被《土地管理法》禁止,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