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承认的效果。”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当事人承认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参考答案:

    首先,当事人的承认是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有向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做出承认,才能构成诉讼上的承认。第三、这种承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意思表示,不能信据消极沉极沉默行为加以推测。


  • 第2题:

    国家承认或政府承认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对新国家承认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承认奠定了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全面交往的基础,两国之间可以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但承认本身并不等于建交。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
    (3)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尤其是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的有效性,承认新国家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新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管辖豁免权。政府承认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与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相类似。

  • 第3题:

    国家承认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韵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 第4题:

    简述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正确答案: 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
    (1)要求当事人提出一个请求履行仲裁裁决中规定的义务或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来获得内国境内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执行令,如英国、法国等。
    (2)用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一样的程序来处理承认和执行问题,如奥地利、意大利等。

  • 第5题:

    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外国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对方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我方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和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交付执行。
    (5)如双方既五条约也无互惠关系存在,则需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待作出判决后,依执行内国判决同样的程序执行。

  • 第6题:

    简述各国普遍承认的使一项要约失效的理由。


    正确答案: 各国普遍承认以下是使要约失效的特定事由:
    (1)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能力,而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已知道这种情况。

  • 第7题:

    简述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我国新《合同法》也已将数据电文列为‚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我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 第8题:

    问答题
    国家承认或政府承认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对新国家承认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承认奠定了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全面交往的基础,两国之间可以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但承认本身并不等于建交。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
    (3)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尤其是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的有效性,承认新国家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新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管辖豁免权。政府承认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与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相类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国际法上的承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承认为建交奠定基础

    B

    承认不具有追溯的效果

    C

    承认只能是明示的

    D

    1990年伊拉克侵入科威特后,联合国号召各国不予承认,适用了不承认原则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是指()。
    A

    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或否定

    B

    行为产生了社会效果

    C

    行为产生了积极效果

    D

    行为产生了消极效果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崦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
    (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国家承认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韵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承认的原则。
    视案主是有价值、发展和潜能的.;相信案主有改变的能力。

  • 第14题:

    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是指()。

    • A、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或否定
    • B、行为产生了社会效果
    • C、行为产生了积极效果
    • D、行为产生了消极效果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 第16题: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
    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
    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如果需要执行,则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执行。

  • 第17题:

    简述法律上的承认产生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⑴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⑵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⑶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
    ⑷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⑸一国一旦承认了被承认国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
    ⑹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即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其效力可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 第18题:

    关于国际法上的承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承认为建交奠定基础
    • B、承认不具有追溯的效果
    • C、承认只能是明示的
    • D、1990年伊拉克侵入科威特后,联合国号召各国不予承认,适用了不承认原则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承认的效果。

    正确答案: 传统国际法将承认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1)法律上的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②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③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
    ④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2)事实上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承认,它不同于法律承认:
    ①事实上的承认是可以撤销的,具有临时的,不稳定的性质;
    ②事实上的承认表明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只发生业务关系,而不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无论是法律上的承认还是事实上的承认,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承认的效果要窄些。事实上的承认往往导致法律上的承认,但法律上的承认并非一定要经过事实上的承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上的承认产生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⑴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⑵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⑶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
    ⑷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⑸一国一旦承认了被承认国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
    ⑹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即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其效力可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正确答案: 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外国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对方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我方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和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交付执行。
    (5)如双方既五条约也无互惠关系存在,则需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待作出判决后,依执行内国判决同样的程序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