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被害人的权利。”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
      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税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
      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第2题: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的权利。

    • A、申请回避
    • B、提出控告
    • C、上诉
    • D、申诉

    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简述被害人的特征。


    正确答案: 1)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2)必须试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人。
    3)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 第5题:

    简述被害人、犯罪人几种互动模式?


    正确答案: (1)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犯罪人觉得被害人具有某些可予“利用”的特征,或者被害人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令犯罪人感到系属诱惑的行为。
    (2)冲突模式: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因某种社会性联系而形成了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互动关系,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常常互换角色,即出现被害人易位现象。
    (3)被害人催化模式:被害人因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促使、诱引、暗示或激惹犯罪人实施了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不过是对于被害人“催化”、“刺激”或“推动”行为的一种还击或过当反应,其发生恰好是被害人的此类行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合乎规律的结果。
    (4)斯德哥尔摩模式: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彼此产生欣赏、喜爱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被害人对当局和法律抱持怀疑与敌视态度。

  • 第6题:

    简述抢劫案件中对被害人的询问项目。


    正确答案: 1.抢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犯罪行为人是怎么进入现场、接近被害人的、其来去现场的方向与路线。
    3.犯罪行为人是采取什么手段对被害人实行强制的,借助何种工具及工具的来源。
    4.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是否进行过搏斗、是否在犯罪行为人的身体上或衣服上造成损伤或破损、犯罪行为人遗落了那些物品。
    5.罪行为人抢走了那些财务,其数量、品名、特征如何。
    6.犯罪行为人抢取财物得过程,其对财物的情况是否知情,是指名索要,还是到处翻找7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行为特征、言语特征及讲话内容。

  • 第7题:

    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上的异同。


    正确答案:(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82条把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以提高被害人地位使其享有诉讼权利。其主要权利有: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参加法庭辩论;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2)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其诉讼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的和被代理人的授权,并且只能在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同时在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相对独立性。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 第8题: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


    正确答案: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被害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 1.参与诉讼权。
    2.控告权。
    3.作证权,申诉权、发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1.地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又对其诉讼地位加以限制。
    2.权利:
    (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的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3.义务:
    (1)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述案件事实。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3)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4)在法庭上接受询问。
    (5)遵守法庭秩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正确答案: (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依据被害人是否承担责任及其享有什么权利,可以将被害人分为()被害人与()被害人。

    正确答案: 有责任,无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的方法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收集程序;
    (2)要查明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被害人亲身感知的,还是由他人转告,或是自己想象、推测的;
    (3)对被害人陈述进行情理审查判断;
    (4)注意审查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5)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6)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 第14题:

    根据被害人是否承担责任及其应由此享有什么权利,被害人可划分为:()。

    • A、有责任被害人
    • B、无责任被害人
    • C、既然被害人
    • D、潜在被害人
    • E、机会性被害人
    • F、状态性被害人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

    • A、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 B、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
    • C、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 D、他人的身份权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1.地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又对其诉讼地位加以限制。
    2.权利:
    (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的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3.义务:
    (1)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述案件事实。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3)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4)在法庭上接受询问。
    (5)遵守法庭秩序。

  • 第17题:

    简述被害人的概念及其含义。


    正确答案: 在犯罪学中所说的被害人:单纯指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人生或财务遭受损害的人,为了区别于其他受害人,犯罪学家把这类被害人成之为“刑事被害人”或“犯罪被害人”。具体来说,犯罪学中的被害人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被害人是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或者损害的人。、
    (2)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承受着。
    (3)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4)从外延来说,既然肯定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承受着,则一切遭受犯罪侵害、承担危害结果的“人”,均属于被害人

  • 第18题: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诉讼权利是()

    • A、有辩护的权利
    • B、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C、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 D、有权知道所有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正确答案:我国刑事起诉制度采取的是类似于上述第二种刑事起诉制度:以公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自诉。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显然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上明确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但在我国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是不尽相同的。
    (一)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地位十分特殊,处于权利欠缺的控诉者的地位。
    (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是权利完整的控诉者。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完整的原告权利。

  • 第20题:

    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正确答案: (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 第21题:

    单选题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
    A

    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B

    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

    C

    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D

    他人的身份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根据被害人是否承担责任及其应由此享有什么权利,被害人可划分为:()。
    A

    有责任被害人

    B

    无责任被害人

    C

    既然被害人

    D

    潜在被害人

    E

    机会性被害人

    F

    状态性被害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

    正确答案: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上的异同。

    正确答案: (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82条把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以提高被害人地位使其享有诉讼权利。其主要权利有: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参加法庭辩论;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2)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其诉讼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的和被代理人的授权,并且只能在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同时在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相对独立性。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