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被害人的权利。
1.参与诉讼权。
2.控告权。
3.作证权,申诉权、发问权。
第1题:
依据被害人是否承担责任及其享有什么权利,可以将被害人分为()被害人与()被害人。
第2题:
简述被害人的义务。
1.被害人有如实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湿湿的义务,如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应负法律责任。
2.司法机关为确定被害人的某些特征、上海情况或生理状况,需要对被害人作人身检查,被害人应积极配合。
3.被害人有义务按照人员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能证明被害人油嘴或无罪的物证、疏证和其他证据。
4.侦查人员为了解案件情况,可以询问被害人。被害人应当如实回答案情事实,如故意作虚假陈述或隐匿事实,要负法律责任。
第3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
第4题:
简述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关系。
1.被害人是犯罪的原因。
2.被害人是犯罪的借口。
3.被害本身是被害人同意的结果。
4.被害是被害人的与犯罪人得鱼求偶然一致的结果。
第5题:
下列有关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害人有参加法庭调查权
B、被害人有获得保护权
C、被害人不能拒绝辩护律师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被害人有获得语言文字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