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2003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2003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

题目

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2003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2003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问: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硫酸厂的辩解也不能成立,因为其交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现有损害发生,其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更多“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2003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2003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相关问题
  • 第1题:

    (三)

    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将含酸废水排入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内陆湖。B县某村村民甲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2002年上半年,当地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水面出现死鱼。环保部门监测发现,受酸水腐蚀系鱼死亡的原因。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甲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甲要求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甲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废水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其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甲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9.甲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行为()。

    A.必要,因为甲应当证明被告实施了排污行为

    B.必要,因为甲应当证明被告排放的污染物进入了原告养鱼的水体

    C.必要,因为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D.不必要,因为应当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举证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第2题:

    硫酸厂的看法()。

    A.正确,因为其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

    B.正确,因为天旱少雨、湖水减少也是造成鱼死亡的因素

    C.不正确,因为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后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不正确,因为硫酸厂排放污水是造成鱼死亡的原因


    正确答案:C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第3题: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2013年)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侵权。 A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第66条以及第68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不要求污染者主观存在过错,只要其具有污染行为,并且不存在排除事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排污是否超标影响的是相关的行政处理措施而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排污未超标不是污染企业的免责事由,故A项不能成立。
    B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其免责事由主要有受害者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以及不存在因果关系。天降大雨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B项不能成立。
    C项:《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说明损害与某厂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自然不承担责任,C项可以成立。
    D项:环境污染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张某是否有义务采取措施预防污染,未采取预防措施是否构成过错,张某的过错可否减轻某厂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但是,无论如何,某厂不能完全免责,故D项不能成立。

  • 第4题: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化工厂。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污水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A.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张某无权要求该国有企业赔偿
    B.即便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张某仍然可以污水流入其鱼塘要求该企业赔偿
    C.县环保局应立即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国务院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为无过错责任,并不因为某厂有无过错影响其承担责任。故A选项抗辩理由不成立。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选项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关系,抗辩理由成立。该企业无需赔偿。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县政府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C选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本题中的企业为中央直接管辖的大型国企,其责令停业、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故D选项正确。

  • 第5题:

    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在这次环境污染导致损害的事件中,周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A.甲公司
    B.乙厂
    C.丙厂
    D.张某

    答案:A,B,C,D
    解析:
    乙、丙作为排污者,应承担责任;张某是第三人导致污染,第三人张某也要承担责任;甲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在派遣中有过错,应承担补充责任。

  • 第6题:

    ?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对于周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丙石化染料厂提出的下列拒绝赔偿的理由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石化染料厂举证证明,其排放完全达到所在A省的排放标准
    B.乙、丙两厂常年在河流中排污,都未发生死鱼现象;本次事故完全是由于乙厂加大排污造成的
    C.死于事故发生后,周某采取措施不力,未能有效阻止强酸性河水继续流入镜花湖,导致损失扩大
    D.丙厂已经与乙厂达成协议,由乙厂对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达标排放不能免除民事责任,A错误;B选项不能排除其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错误;受害人的过错不能决定免除排污者的责任,C错误;丙和乙的协议对受害人不产生约束力,D错误。

  • 第7题:

    某湖泊景色优美,但湖泊附近新建了化肥厂,将富含氮、磷的废水排到湖水中,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夏天该湖水表面有一层绿膜,很多鱼、虾、螺蛳等水生生物死亡,湖水散发阵阵臭气,水域生态遭到破坏。请回答下列有关问题:蓝藻或绿藻爆发初期其增长曲线为()型,该湖泊由于藻类大量繁殖,水体透明度下降。相关部门多次投放化学杀藻剂进行紧急处理,虽然取得明显效果,但存在的主要缺点是()


    正确答案:J;污染水体(或污染环境、二次污染)

  • 第8题:

    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2003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2003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问: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石化染料厂的辩解不能成立,因为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只要行为发生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是合法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 第9题:

    某大型化工企业建于l998年,其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向附近的某水库。10年来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一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造成过水污染事故。2009年夏季的某一天,承包水库养鱼的渔民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直接经济损失l00多万元。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于是,渔民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化工厂认为,我国《民法通则》(1986)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化工厂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成立。化工厂应当赔偿渔民经济损失,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排放污染物虽然达标,并不代表对环境没有危害,并不排除排污对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大型化工企业建于l998年,其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向附近的某水库。10年来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一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造成过水污染事故。2009年夏季的某一天,承包水库养鱼的渔民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直接经济损失l00多万元。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于是,渔民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化工厂认为,我国《民法通则》(1986)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审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还是《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适用于《水污染防治法》,用专项法律规定的,适用于专项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化工厂和某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因为:
    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失责任制,行为人虽无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县的周某与乙县的郑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将周某位于丁县的厂房卖给郑某。后双方发生纠纷,周某欲起诉郑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周某应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
    A

    甲县

    B

    乙县

    C

    丙县

    D

    丁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石化染料厂的看法()。

    A.正确,因为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监测报告

    B.正确,因为其排放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C.不正确,因为其排污虽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排放的污染物仍可能造成污染

    D.不正确,因为在排污达标的情况下造成污染危害也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第14题:

    1999年4月南方某大型湖泊1800亩水面泛起了一片片死鱼,湖水呈黑色,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臭味,使人感到呼吸困难,头昏、恶心等。这次大面积突发死鱼事件最可能的原因是A、水中溶解氧含量突然降低

    B、水中磷、氮等使水体富营养化的物质突然增加

    C、水体突然遭受大量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

    D、水体在短期内接纳过多的耗氧有机物

    E、湖周围农田污水的污染

    若对此次事件进行现场调查,除向当地居民调查询问外,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样本是A、死鱼和岸边土壤

    B、受污染的湖水和死鱼

    C、受污染的湖底淤泥

    D、岸边土壤和受污染的湖底淤泥

    E、受污染最严重的湖区空气

    首先应考虑作的检测项目是A、水中溶解氧

    B、水中有毒化学物质

    C、水中磷、氮含量

    D、湖底淤泥和岸边土壤有毒物质

    E、空气中有毒化学物质


    参考答案:问题 1 答案:C


    问题 2 答案:B


    问题 3 答案:B

  • 第15题:

     1999年4月南方某大型湖泊1800亩水面泛起了一片片死鱼,湖水呈黑色,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臭味,使人感到呼吸困难、头昏、恶心等。

    若对此事件进行现场调查,除向当地居民调查询问外,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样本是
    A.死鱼和岸边土壤
    B.受污染的湖水和死鱼
    C.受污染的湖底淤泥
    D.岸边土壤和受污染的湖底淤泥
    E.受污染最严重的湖区空气

    答案:B
    解析:
    根据题意可以判断为水体突然遭受的大量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因为不管是水体富营养化还是短期接纳过多的耗氧有机物或者是农田污水的污染都不可能使得大面积水体溶解氧含量突然降得很低,以致大量水生物突然死亡。故16题选择C。若要进行实验室检测,所取的样本应为受污染的湖水和死鱼。故17题选择B。因为本题判断为水体突然遭受大量有毒化学物的污染,因而首先考虑的检测项目为水中有毒的化学物质。故18题选择B。

  • 第16题: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环境民事责任【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排污是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并不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故A抗辩不成立;单纯的连降大雨,但没有配合采取合理措施,不能免责,故B抗辩不成立。C项抗辩可以成立,因为证明了污染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直接受到损害”。D项抗辩不成立,只有受害人自我致害的行为才能作为抗辩理由。

  • 第17题:

    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在本案中,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纠纷和影响:

    A.对排放污染物的乙厂和丙厂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B.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乙厂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C.要求乙厂停业关闭,以尽快回复河流和湖泊的生态环境
    D.对周某与相关责任方的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答案:D
    解析:
    环保部门无权对企业责任人处罚,也无权对企业采取“关闭”措施,但可以调解纠纷。

  • 第18题:

    某化工厂和某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环保局对两工厂进行罚款处罚无法律根据。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 第19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硫酸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硫酸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向国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能免除硫酸厂由于排污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20题:

    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2003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2003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问: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因为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后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该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本案中,化工厂认为死鱼现象发生前张某一直未曾对化工厂排放污水提出异议,要求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A

    应予免除,受害人系自我致害

    B

    应予减轻,受害人也有过错

    C

    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受害人并非故意将污水引用到自家鱼塘

    D

    应予免除,化工厂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硫酸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张某可以申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先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硫酸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两厂排污浓度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排污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2010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花费医疗费86000元。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表明,其排污均无异常,属于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承担43000元。两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两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第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如果该环境污染行为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现任;第二,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错责任制,行为人在主观上虽然没有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