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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制裁与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经济法的法律制裁,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由国家机关强制行为人其履行法律责任。民法规定的义务,是人们不得侵害民法所保护的平等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必须对被侵害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刑法规定的义务,是人们不得有任何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应当为其违反刑法规定的义务而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是严重的,包括行为人必须以其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是市场规制主体应当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以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市场交易主体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 第2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部门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规范可以泛指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狭指除民法以外的调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并采用同一种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或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视同为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形成。只有当经济法的法律文件所表述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达到了一定数量时,才有可能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 第3题: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定和规定的,对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具有指导意义并起到提纲挈领作用的,清晰地反映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和根本特征的,成为其效力贯穿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守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而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是指市场规制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体现了微观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微观经济法主要作为公法规范体系,其贯穿全部内容的原则是:适度干预原则;实质公平原则;公共利益原则。

  • 第4题:

    宏观经济法调整原则体系的核心原则是()。宏观经济法调整原则体系的具体原则包括()、()、()、()。


    正确答案:宏观利益均衡原则;平衡优化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尊重市场的原则;经济民主的原则

  • 第5题:

    宏观经济法


    正确答案: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第6题:

    简述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或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 第7题: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应包括()和(),其中微观经济法又可分为()和()。宏观经济关系也可分为()和()


    正确答案:微观经济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规制关系;市场规制一般关系;市场规制特别关系;一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特别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第8题:

    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


    正确答案:是指市场规制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体现了微观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微观经济法主要作为公法规范体系,其贯穿全部内容的原则是:适度干预原则;实质公平原则;公共利益原则。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定和规定的,对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具有指导意义并起到提纲挈领作用的,清晰地反映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和根本特征的,成为其效力贯穿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守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而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是指市场规制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体现了微观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微观经济法主要作为公法规范体系,其贯穿全部内容的原则是:适度干预原则;实质公平原则;公共利益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也应由()组成。
    A

    微观经济法

    B

    宏观经济法

    C

    市场规制法

    D

    社会保障法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应包括()和(),其中微观经济法又可分为()和()。宏观经济关系也可分为()和()

    正确答案: 微观经济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规制关系,市场规制一般关系,市场规制特别关系,一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特别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

    正确答案: 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从政府干预经济的领域范围来看,包括()和(),分别对应于()和()这两个基本手段,并进而形成()和()这两个经济法的子部门法。与微观经济法一样,宏观经济法也是以()和()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


    正确答案:微观经济领域;宏观经济领域;市场规制;宏观调控;微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 第14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 第15题: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也应由()组成。

    • A、微观经济法
    • B、宏观经济法
    • C、市场规制法
    • D、社会保障法

    正确答案:A,B

  • 第16题:

    试析微观经济法的结构体系。


    正确答案: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微观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个体经济行为之法,可以分为微观经济法一般法(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和微观经济法特别法(市场规制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一)微观经济法一般法。
    微观经济法一般法是指调整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一般法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和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两个部分。
    (1)市场主体规制法,也称为“经济法主体的规制法”,是指认可和规范政府对市场生产经营者的具体经济活动加以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经济法的规制主体(即政府及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亦可称为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法的泛规制主体(即在国家不便或不能的领域里,替代政府起着规制市场主体的特殊作用的各类民间社会团体、行会组织、各类交易所和各类商品交易会的常设机构、政策性经营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与经济法的被规制主体(即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亦可称为市场交易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经济主体或经济人)。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中很多是针对各种经济主体本身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状况作出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既是市场规制主体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其规制行为的规制。对于市场规制主体来说,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可为。他们的规制行为必须依法法施行,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任何特权。
    (2)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是指调整市场运行一般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分为公平交易规制法与市场信息规制法。前者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和反限制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等三方面的内容。后者则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市场财务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价格信息的法律规制、产品质量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计量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信息标准化的法律规制和市场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等七部分内容。
    (二)微观经济法特别法
    微观经济法特别法,是对微观经济领域中的特殊市场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特别法应当包括消费品市场(如粮食市场、烟草市场、食盐市场、食品市场、药品市场和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律规制、生产资料市场(如能源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服务市场(如法律服务市场、电信服务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电子商务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等)的法律规制和要素市场(如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无形财产权市场、产权市场以及包括货物、技术进、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进出口市场在内的对外贸易市场等)的法律规制四个部分。

  • 第17题: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与经济法局部适用性原则


    正确答案:经济法基本原则与经济法局部适用性原则是不同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定和规定的,对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具有指导意义并起到提纲挈领作用的,清晰地反映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和根本特征的,成为其效力贯穿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守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所谓局部适用性原则,是指不具有适用于经济法整个体系的基础性和概括性特征、层次较低、仅适用于经济法的某个局部或分支的原则。因此,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总揽经济法全局的、对整个经济法律部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且适用于经济法的所有规范或规则和制度的原则,而经济法的一般原则、某个局部或分支的原则仅仅表现为由经济法基本原则“制造”或“派生”出来的原则。

  • 第18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的法律文件包含了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规范可以泛指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狭指除民法以外的调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的法律文件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由众多的法律条文组成,它可以采用单行法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法典的形式。一个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可以表述在一个法律文件或数个法律文件的几个法律条文之中,一个经济法的法律条文也可同时表述几个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不能将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等同起来。

  • 第19题:

    微观经济法


    正确答案:是指调整在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交易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制裁与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经济法的法律制裁,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由国家机关强制行为人其履行法律责任。民法规定的义务,是人们不得侵害民法所保护的平等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必须对被侵害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刑法规定的义务,是人们不得有任何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应当为其违反刑法规定的义务而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是严重的,包括行为人必须以其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是市场规制主体应当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以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市场交易主体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对于何为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学界先后有过三种观点,一是所谓的阶级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阶级本质;
    二是所谓的社会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社会本质;
    三是所谓的本质(根本)属性论,指的是经济法所固有的、决定经济法性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根本)属性。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本质的外在表现,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性、经济法的多层次、性经济法的政策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两种调整手段(即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直接相联系、相对应的经济法的特征是()
    A

    宏观性与微观性

    B

    调控性与规制性

    C

    经济性与规制性

    D

    计划性与市场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