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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析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作为我国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分支学科,与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同时又有明显的区别。而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理论经济法和实务经济法两部分。理论经济法又称为经济法基本理论或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和范畴。实务经济法又称经济法分论,包括微观经济法和宏观经济法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可细分为若干个研究课题。

  • 第2题: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关系,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A、法律体系属于规范体系而法学体系则属于思想范畴,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 B、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大;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
    • C、法学体系是法律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 D、在二者的关系中,法学体系处于完全的被动地位

    正确答案:C,D

  • 第4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 第5题:

    试析微观经济法的结构体系。


    正确答案: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微观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个体经济行为之法,可以分为微观经济法一般法(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和微观经济法特别法(市场规制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一)微观经济法一般法。
    微观经济法一般法是指调整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一般法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和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两个部分。
    (1)市场主体规制法,也称为“经济法主体的规制法”,是指认可和规范政府对市场生产经营者的具体经济活动加以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经济法的规制主体(即政府及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亦可称为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法的泛规制主体(即在国家不便或不能的领域里,替代政府起着规制市场主体的特殊作用的各类民间社会团体、行会组织、各类交易所和各类商品交易会的常设机构、政策性经营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与经济法的被规制主体(即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亦可称为市场交易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经济主体或经济人)。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中很多是针对各种经济主体本身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状况作出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既是市场规制主体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其规制行为的规制。对于市场规制主体来说,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可为。他们的规制行为必须依法法施行,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任何特权。
    (2)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是指调整市场运行一般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分为公平交易规制法与市场信息规制法。前者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和反限制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等三方面的内容。后者则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市场财务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价格信息的法律规制、产品质量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计量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信息标准化的法律规制和市场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等七部分内容。
    (二)微观经济法特别法
    微观经济法特别法,是对微观经济领域中的特殊市场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特别法应当包括消费品市场(如粮食市场、烟草市场、食盐市场、食品市场、药品市场和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律规制、生产资料市场(如能源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服务市场(如法律服务市场、电信服务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电子商务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等)的法律规制和要素市场(如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无形财产权市场、产权市场以及包括货物、技术进、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进出口市场在内的对外贸易市场等)的法律规制四个部分。

  • 第6题:

    由于经济法的内容丰富,体系庞杂,经济法学体系也因此而呈现出()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件应遵循()、()、()和()四个要求。


    正确答案:多层次性;复杂性;全面性;合理性;前瞻性;充实性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析宏观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正确答案: 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一)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宏观经济法一般法主要规范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国家和国家经济规制机关的经济权力、经济权利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对各特别法起到统领的作用。例如,《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等等。
    (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主要规范国家在利用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时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等,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货币政策法、收入分配法、产业政策法、区域经济协调法以及计划指导法等。
    (1)财政法。财政法是指调整在政府分配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过程中所产生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应然法上的考察,财政法应当由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两部分组成。财政收支法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融资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投资法;财政管理法包括预算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其中财政收支划分法又包括财政级次划分法、财政支出划分法和财政收入划分法等;财政融资法又包括国债法、彩票法等。
    (2)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包括商品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和关税法)、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财产税(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使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契税法、车船使用税法等)和行为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四大类的法律制度。税收程序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和税务代理制度等。
    (3)货币政策法。货币政策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运用货币政策调节货币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货币政策法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法和政策性银行法。中央银行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产生的货币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央银行是金融活动的核心机构,担负着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活动,干预国家经济的重要职能。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法则是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业务方式、组织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策性银行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
    (4)收入分配法。收入分配法是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民收入往往涉及到初步分配和再次分配(二次分配)。国家适度地介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如推行财政工资制度和企业的最低工资制度等。国家全面地主导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领域,如推行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就业促进措施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现了产业政策的法律化。产业政策法体系由产业结构政策法和产业组织政策法组成。产业组织政策法主要包括竞争政策法、直接规制政策法和中小企业政策法。产业结构政策法包括投资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
    (6)区域经济协调法,是指调整政府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区域经济关系既有层次性,又有交叉性:第一层次体现中央政府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战略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选择,引导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相协调。第二层次体现地方政府在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下,自主调节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利益的最大化。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扶助,则体现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交叉性。
    一般来说,扶贫既包括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扶助,也包括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中贫困地区的扶助。
    (7)计划指导法。计划指导法是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审批与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划指导法包括计划法和统计法两部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由于经济法的内容丰富,体系庞杂,经济法学体系也因此而呈现出()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件应遵循()、()、()和()四个要求。

    正确答案: 多层次性,复杂性,全面性,合理性,前瞻性,充实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作为我国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分支学科,与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同时又有明显的区别。而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理论经济法和实务经济法两部分。理论经济法又称为经济法基本理论或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和范畴。实务经济法又称经济法分论,包括微观经济法和宏观经济法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可细分为若干个研究课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经济学是研究()的一门科学,是以()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经济法学体系是指经济法学科学体系或理论体系,是由若干个分支学科构成的,包括()和()两个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 经济生活,有关物质资料,经济法学科总论,经济法学科分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法的规范方式体系。

    正确答案: (1)授权性规范方式。授权性规范,是指经济法对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的确认,指明行为主体可以拥有何种权利或取得何种资源,亦称权利性规范。例如,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认可”即意味着“授权”或“允许”政府的为或不为,法律明确规定或授权的,政府必须“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授权的,政府不能“为”。至于政府及其授权的经济规制部门如何行使经济规制的职权,自然涉及到许多授权性规范。凡是政府未经授权而“为”的,或政府虽经授权而“不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责任人被处分、撤职,对受损害人给予国家赔偿等。
    (2)任意性规范方式。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某种条件下,法允许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从而
    为行为主体提供一种选择。任意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简单等同。任意性规范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相互的权利义务作出法律规定以外的约定,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则依法律的规定行事。例如,经济法在调整政府与承包、租赁经营的国有企业的关系时,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形成合意的原则。当政府不适当的干预给权利主体造成损害时,权利主体可以适用赔偿、返还等经济责任方式,要求政府作出赔偿或返还,但也可以放弃向政府索偿的要求。授权性规范规定的权利,权利主体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却不能任意作出任何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处分。
    (3)义务性规范方式。义务性规范,指的经济法规定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即直接规定人们应履行的某种义务。例如,制定税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明确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保证税收足额、及时入库,虽对涉税违法规定了惩罚性的措施,但不是其立法的主要目的。但不管怎么样,当纳税人违反纳税义务,未按期交纳税款的,将受到交纳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4)禁止性规范方式。禁止性规范,指的是在某种情况下,经济法禁止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并对于违法者施以惩罚性的罚款、没收等经济制裁措施。例如,抗税逃税、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都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处罚。
    (5)提倡性规范方式。提倡性规范,是指在什么条件下,经济法鼓励、提倡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总体上健康发展为目标,因而对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大量地采用提倡性规范以及物质、精神奖励的形式。它又包含鼓励性规范和指导性规范两种方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析宏观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正确答案: 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一)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宏观经济法一般法主要规范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国家和国家经济规制机关的经济权力、经济权利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对各特别法起到统领的作用。例如,《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等等。
    (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主要规范国家在利用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时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等,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货币政策法、收入分配法、产业政策法、区域经济协调法以及计划指导法等。
    (1)财政法。财政法是指调整在政府分配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过程中所产生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应然法上的考察,财政法应当由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两部分组成。财政收支法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融资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投资法;财政管理法包括预算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其中财政收支划分法又包括财政级次划分法、财政支出划分法和财政收入划分法等;财政融资法又包括国债法、彩票法等。
    (2)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包括商品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和关税法)、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财产税(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使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契税法、车船使用税法等)和行为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四大类的法律制度。税收程序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和税务代理制度等。
    (3)货币政策法。货币政策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运用货币政策调节货币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货币政策法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法和政策性银行法。中央银行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产生的货币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央银行是金融活动的核心机构,担负着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活动,干预国家经济的重要职能。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法则是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业务方式、组织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策性银行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
    (4)收入分配法。收入分配法是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民收入往往涉及到初步分配和再次分配(二次分配)。国家适度地介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如推行财政工资制度和企业的最低工资制度等。国家全面地主导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领域,如推行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就业促进措施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现了产业政策的法律化。产业政策法体系由产业结构政策法和产业组织政策法组成。产业组织政策法主要包括竞争政策法、直接规制政策法和中小企业政策法。产业结构政策法包括投资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
    (6)区域经济协调法,是指调整政府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区域经济关系既有层次性,又有交叉性:第一层次体现中央政府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战略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选择,引导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相协调。第二层次体现地方政府在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下,自主调节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利益的最大化。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扶助,则体现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交叉性。
    一般来说,扶贫既包括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扶助,也包括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中贫困地区的扶助。
    (7)计划指导法。计划指导法是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审批与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划指导法包括计划法和统计法两部分。

  • 第14题:

    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 第15题:

    经济学是研究()的一门科学,是以()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经济法学体系是指经济法学科学体系或理论体系,是由若干个分支学科构成的,包括()和()两个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经济生活;有关物质资料;经济法学科总论;经济法学科分论

  • 第16题:

    试析经济法的规范方式体系。


    正确答案:(1)授权性规范方式。授权性规范,是指经济法对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的确认,指明行为主体可以拥有何种权利或取得何种资源,亦称权利性规范。例如,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认可”即意味着“授权”或“允许”政府的为或不为,法律明确规定或授权的,政府必须“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授权的,政府不能“为”。至于政府及其授权的经济规制部门如何行使经济规制的职权,自然涉及到许多授权性规范。凡是政府未经授权而“为”的,或政府虽经授权而“不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责任人被处分、撤职,对受损害人给予国家赔偿等。
    (2)任意性规范方式。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某种条件下,法允许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从而
    为行为主体提供一种选择。任意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简单等同。任意性规范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相互的权利义务作出法律规定以外的约定,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则依法律的规定行事。例如,经济法在调整政府与承包、租赁经营的国有企业的关系时,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形成合意的原则。当政府不适当的干预给权利主体造成损害时,权利主体可以适用赔偿、返还等经济责任方式,要求政府作出赔偿或返还,但也可以放弃向政府索偿的要求。授权性规范规定的权利,权利主体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却不能任意作出任何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处分。
    (3)义务性规范方式。义务性规范,指的经济法规定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即直接规定人们应履行的某种义务。例如,制定税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明确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保证税收足额、及时入库,虽对涉税违法规定了惩罚性的措施,但不是其立法的主要目的。但不管怎么样,当纳税人违反纳税义务,未按期交纳税款的,将受到交纳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4)禁止性规范方式。禁止性规范,指的是在某种情况下,经济法禁止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并对于违法者施以惩罚性的罚款、没收等经济制裁措施。例如,抗税逃税、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都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处罚。
    (5)提倡性规范方式。提倡性规范,是指在什么条件下,经济法鼓励、提倡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总体上健康发展为目标,因而对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大量地采用提倡性规范以及物质、精神奖励的形式。它又包含鼓励性规范和指导性规范两种方式。

  • 第17题:

    试析财政法的体系。


    正确答案:财政法的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前者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融资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投资法;后者包括预算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这是从应然法上的考察,是一个较为完善的财政法体系应当包括的部分。而目前的经济法学教材多从实然法的角度来介绍财政法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限于篇幅,本章亦主要介绍这四大部分内容,再回应博彩业日渐蓬勃的现状而加以论述彩票法的内容。其他部分仅在此略为提及:
    (1)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调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支权限划分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处于基础性部门法的地位,是财政法的核心内容。该部分包括财政级次划分、支出划分和收入划分等制度。
    (2)财政融资主要是指筹集融通的各种保险基金、邮政储蓄存款、政府担保债务和发行的各种政府债券等。财政融资具有有偿性、政策性、安全性和补充性。财政融资法主要包括国债法、彩票法等。
    (3)财政投资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以建造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财政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各种财政性资金。财政投资法是调整财政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库是指政府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在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归口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通过这一账户进行集中收缴、拨付和清算的运作模式。它由国库集中收入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拨付和清算的运作模式。国库制度主要是国库管理制度,我国现已设立国库单一账户并建立起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5)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法需要对国有资产的授权营运、经营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对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各环节予以监督、管理和规范。
    (6)财政监督法是调整财政监督主体在对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第18题:

    问答题
    试析微观经济法的结构体系。

    正确答案: 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微观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个体经济行为之法,可以分为微观经济法一般法(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和微观经济法特别法(市场规制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一)微观经济法一般法。
    微观经济法一般法是指调整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一般法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和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两个部分。
    (1)市场主体规制法,也称为“经济法主体的规制法”,是指认可和规范政府对市场生产经营者的具体经济活动加以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经济法的规制主体(即政府及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亦可称为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法的泛规制主体(即在国家不便或不能的领域里,替代政府起着规制市场主体的特殊作用的各类民间社会团体、行会组织、各类交易所和各类商品交易会的常设机构、政策性经营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与经济法的被规制主体(即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亦可称为市场交易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经济主体或经济人)。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中很多是针对各种经济主体本身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状况作出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既是市场规制主体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其规制行为的规制。对于市场规制主体来说,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可为。他们的规制行为必须依法法施行,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任何特权。
    (2)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是指调整市场运行一般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分为公平交易规制法与市场信息规制法。前者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和反限制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等三方面的内容。后者则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市场财务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价格信息的法律规制、产品质量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计量信息的法律规制、市场信息标准化的法律规制和市场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等七部分内容。
    (二)微观经济法特别法
    微观经济法特别法,是对微观经济领域中的特殊市场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特别法应当包括消费品市场(如粮食市场、烟草市场、食盐市场、食品市场、药品市场和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律规制、生产资料市场(如能源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服务市场(如法律服务市场、电信服务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电子商务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等)的法律规制和要素市场(如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无形财产权市场、产权市场以及包括货物、技术进、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进出口市场在内的对外贸易市场等)的法律规制四个部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名词解释题
    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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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判断题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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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学体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法学体系问题就是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

    B

    有法学就有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也因此就有法学体系

    C

    法学体系的模式是固定不变的

    D

    法学体系是一国法学的整体化反映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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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学体系的命题表述正确的是()。
    A

    法学体系是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

    B

    一国的法学体系是固定不变的

    C

    一国的法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国内法学

    D

    法学体系是指现行部门法体系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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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法学的体系。

    正确答案: 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学体系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1)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在整个经济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分论部分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经济法总论是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抽象概括,与经济法分论密不可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
    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2)经济法分论
    经济法分论以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框架为原则,对每一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规范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经济法分论又包括了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两大部分。
    1)微观经济法学
    微观经济法学又称“市场规制法学”,主要研究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市场行为适用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2)宏观经济法学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其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宏观经济法学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学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学两个分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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