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A、成立B、不成立C、在补签书面协议后成立D、属效力

题目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

  • A、成立
  • B、不成立
  • C、在补签书面协议后成立
  • D、属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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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


    正确答案:D
    D。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甲公司基于合理的信赖相信且做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以往惯例”说明了合理信赖的存在。正确答案是D。

  • 第2题:

    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乙承诺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6

      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甲公司基于合理的信赖相信且做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以往惯例”说明了合理信赖的存在。正确答案是D。

  • 第3题:


    A学校与甲公司招标投标纠纷案


    A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甲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甲公司中标,并向甲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甲公司于4月3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以防到时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家具。甲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提前准备这批家具便于4月6日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了传真,载明了自己要购买的家具种类、数量、质量、价款要求,并要求其兴隆家具厂在4月9日之前告知自己能否接受该条件。兴隆家具厂于4月7日发出电报称:“同意你公司的订货条件,我厂尽快安排生产。”由于投递员的失误,该电报于4月1 0日才到达。此期间,兴隆家具厂的经理张某乘长途公共汽车出差,在车上被小偷用刀扎伤.无法管理公司的生产,于是便和长城家具厂商议由其代自己生产这批货物,长城家具厂同意,兴隆家具厂将该消息通知甲公司,甲公司不同意该安排。于是甲公司又于4月1 2日向乙、丙两家家具厂发出传真,载明所需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款,乙厂接受到传真后于4月1 2日向甲公司去电称可以接受该条件,于是甲公司便于4月1 3日向丙厂去电称撤销之前所发传真,但丙厂已于4月1 2日向甲公司发出接受其购买条件的传真。4月20日,甲公司从乙厂购进一批家具送到了A学校,A学校接受了该批货物后,发现市场上卖的家具价格更便宜,便要求甲公司将送来的家具拉走,并声称由于双方还未签订合同,所以甲公司4月30日也不必过来签订合同了。


    【问题】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和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分别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


    2.A学校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4月6日甲在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传真之后,随即发现有一家条件更优的昌隆家具厂,于是马上向兴隆家具厂发传真要求撤销此前向其发出的要约,则该撤销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5.甲公司撤销其于4月12日发给丙厂的传真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6.针对兴隆家具厂将其生产任务转给长城家具厂的行为,甲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答案:
    解析: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是要约邀请、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是要约、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是承诺。


    2.成立。甲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A学校接受,所以A学校与甲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3.成立。兴隆家具厂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且按通常情形可到达甲公司,是由于其他原因而迟到,而甲公司未通知兴隆家具厂不接受该承诺,所以该承诺仍有效,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4.无效。因为甲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


    5.无效。因为该行为因已过要约的撤销期间而无效。


    6.兴隆家具厂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甲公司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在招标投标式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三个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定标阶段。对应合同法上的合同订立程序,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定标是承诺行为。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还需要在定标后签订书面的合同书,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不受合同形式的约束,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都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而撤销则只适用于要约而不适用于承诺,要约的撤销需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上这些时间点应准确记忆。


  • 第4题:

    甲施工企业于2月1日向乙材料供应商邮寄了签订合同的信函。乙企业2月5日先收到了甲企业声明该信函作废的传真,2月7日才收到了签订合同的信函。甲企业发出传真声明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销
    B.要约邀请
    C.要约撤回
    D.要约生效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28 / 2019版教材P127
    本题考察的是: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可以撤回 ,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 ,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甲企业申明作废的传真在签订合同的信函到达乙企业之前,因此属于要约撤回。

  • 第5题: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虽双方未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电报称:“公司因急需200吨500号水泥,价格每吨2000元,若有,请传真回复并于3天内发货,货到付款。”乙公司接电后,便于第二天回传真称同意交货,第三天将200吨500号水泥装车发运。双方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 A、甲公司发出电报时
    • B、乙公司回传真时
    • C、乙公司送货到达甲公司时
    • D、乙公司传真到达甲公司时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公司于10月6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10月9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10月11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的要约信函。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失效
    • B、要约生效
    • C、要约撤回
    • D、要约撤销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判断题
    甲向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的传真中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则甲应按乙的要求偿付货款。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旅行社向乙旅行社发出传真,通知某团到达的时间等内容,请乙社七日内答复.乙社于第五日以传真回复,称愿接受甲社的其他条件,但价格应改为每人增加100元团费,乙社的传真属于()
    A

    要约邀请

    B

    承诺

    C

    要约

    D

    对邀约的撤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
    A

    成立

    B

    不成立

    C

    在补签书面协议后成立

    D

    属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于10月6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10月9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10月11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的要约信函。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作废的行为属于()。
    A

    要约失效

    B

    要约生效

    C

    要约撤回

    D

    要约撤销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8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所需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报价。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于8月20日按期报价,在其发出的传真中亦要求甲公司在10日内回复;甲公司同样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公司在未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按甲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甲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该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的意见,坚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放弃其对控股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控股子公司无偿转让了一批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足额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形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公司传真订货、乙公司报价、甲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公司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损害?对乙公司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①甲公司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是邀请乙公司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②乙公司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第三,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乙公司的报价因同意甲公司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③甲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乙公司的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做出。
    (2)该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公司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甲公司亦已接受,且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①对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公司应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甲公司该损害乙公司利益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②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2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 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4)如果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乙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时,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把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事后将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传真缺少价格条款,甲邀请乙报价,还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合同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价格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复电同意乙的报价,同时要求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应视为新要约。 
    (2)通常情况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合同尚来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书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并未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甲应当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乙向甲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应当由买方甲承担,不管其是否支付了货款。 
    (4)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5)甲不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于丙,该转让对乙不生效,所以甲仍需向乙承担付款义务。

  • 第14题:

    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的行为。

    A、发出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要约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 第15题:

    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件。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 )的行为。

    A.发出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识别【解析】《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企业2月5日收到了甲企业发出的签订合同的信函,符合《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的情形,要约生效,同时要约撤回的条件也消失。2月6日乙又收到了甲通知信函作废的传真,此时乙尚未承诺是否签约。因此甲发出传真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18条“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的情形,属于要约撤销的行为。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 第16题: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的,该权利消灭。

  • 第17题: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正确答案: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明确,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要约不得撤销,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完全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 第18题:

    甲向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的传真中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则甲应按乙的要求偿付货款。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问答题
    2013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所需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报价。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于8月20日按期报价,在其发出的传真中亦要求甲公司在10日内回复;甲公司同样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公司在未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按甲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甲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该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的意见,坚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放弃其对控股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控股子公司无偿转让了-批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足额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形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公司传真订货、乙公司报价、甲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对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公司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损害?对乙公司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 ①甲公司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是邀请乙公司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②乙公司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具备四个条件,第-,内容具体确定;第二,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第三,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第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乙公司的报价因同意甲公司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③甲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乙公司的要约-致,且于承诺期内做出。
    (2)该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公司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甲公司亦已接受,且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 ①对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公司应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甲公司该损害乙公司利益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②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了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买卖合同的成立、撤销权等规定。易混淆的主要有两点:
    第-,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必须具备-定条件才属于要约;
    第二,注意区分撤销权行使期限的1年和5年适用情形的不同,1年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5年是“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企业于2016年6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016年6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件,则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    )的行为。
    A

    发出

    B

    撤销

    C

    撤回

    D

    变更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施工企业于2月1日向乙材料供应商邮寄了签订合同的信函。乙企业2月5日先收到了甲企业声明该信函作废的传真,2月7日才收到了签订合同的信函。甲企业发出传真声明作废的行为属于()。
    A

    要约撤销

    B

    要约邀请

    C

    要约撤回

    D

    要约生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正确答案: 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明确,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要约不得撤销,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完全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钓束。本例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3.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8月5日受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系由乙国有企业(本题下称“乙企业”)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并于199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甲公司截止于2000年6月30日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2)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自上市以来,该股本未发生任何变化。甲公司拟以该股本为基数,按10:3.5的比例配股,即为5250万股,该等股份部分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部分向社会公众配售。公司拟订本次配售股份的每股配售价格区间为2.80元至4.80元,所募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国家重点项目,即第二期水电开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电报称:“公司因急需200吨500号水泥,价格每吨2000元,若有,请传真回复并于3天内发货,货到付款。”乙公司接电后,便于第二天回传真称同意交货,第三天将200吨500号水泥装车发运。双方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A

    甲公司发出电报时

    B

    乙公司回传真时

    C

    乙公司送货到达甲公司时

    D

    乙公司传真到达甲公司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