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的便利主要有()
第1题:
企业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须凭下列()单证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类别为“异地付汇”的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第2题:
除货到汇款实行自动核销管理以外,进口单位通过其他结算方式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的,应在最迟装运日期后()天内,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持付汇凭证中“核销主体留存联”等相关有效付汇凭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到货核销手续。
第3题:
金融机构为B类企业办理()项下付汇、开证或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4题:
B类企业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业务有()。
第5题:
金融机构在办理货物贸易B类企业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
第6题:
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农业银行凭()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他所有进口付汇都由外汇局办理核销。
第7题:
不在“名录”的企业
异地付汇
先收后支转口贸易
有逾期未核销业务的企业
第8题:
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函
进口合同
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
外汇局规定的单据
第9题:
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报关单及电子数据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企业付汇地外汇局向所在地外汇局盖章确认函
第10题: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入账前要认真审核资金性质,无法判断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
服务贸易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更正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的手续。
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和境外回款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结算账户。
对于进口预付汇项下的退汇款,企业应向银行提供进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正本,经银行审核无误后,该笔外汇不必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B类企业,其非保税项下收入,必须首先划入待核查账户,但保税项下收入可以首先划入结算账户。
第11题:
未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企业需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付款登记
无论金额大小,企业需自行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登记
未付汇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企业需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
企业无需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第12题:
第1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其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应按以下标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14题: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手续时,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15题:
企业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华夏银行需审核的凭证不包括().
第16题:
B类企业可付汇额度不足的,金融机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同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17题:
关于B类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说法错误的是()
第18题:
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以下手续()
第19题:
一般贸易
退汇
转口贸易
转卖业务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进口付汇备案表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发票
外汇局核准件
第22题:
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付汇差额核销
进口付汇差额备查
预付货款额度
第23题:
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
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外汇局建立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数据核查机制,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
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