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用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的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售价更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最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

题目

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用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的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售价更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最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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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的 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售价较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 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最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


    正确答案:在合同履行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和规格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品质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第2题:

    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正确答案: 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 第3题:

    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我方交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


    正确答案:世界上重名的地方常有存在,建议在重名的地方后面加注其所在国家,城市等。

  • 第4题:

    我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5月份装运。但到了5月30日合同期满,买方仍未指定承运人,在此期间,我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存放于仓库备作出口,在此期间,而仓库因火灾而焚毁。我方向买方提出索赔。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理。
    因为虽然FCA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货物风险的转移是货交承运人后,理应我方负责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但是,该事情的发生是由于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指定承运人所致,因此,我方有权提出索赔。

  • 第5题:

    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 第6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 第7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FR Landed(卸至岸上)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到新加坡,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装运。外商按期开来信用证。货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议付手续,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来电,声称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雨淋湿,出现部分霉变。外商认为此合同是按照CFR Landed(卸至岸上)新加坡成交的,我方应该负责到货物卸至岸上,因此要求我方赔偿浸湿损失。同时,外商寄来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电汇给外商。(1)我方是否应该支付此笔卸货费用?为什么?(2)我方是否应该赔偿该浸湿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的 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售价较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 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最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

    正确答案: 在合同履行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和规格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品质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以CRF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时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通过银行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此时,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在途中毁损,买方在知道此事后,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问:1如果我方已即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我方能否拒绝买方索赔?2如果业务人员由于业务上的疏忽,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能够拒绝买方的索赔?

    正确答案: (1)如果我方已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货运途中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因为:按《2000通则》解释,卖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港装运货物,装运后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手续,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因此,对于货运途中因遇风浪而遭致的货物损毁,应由买方承担损失,我方可以根据相关的国际惯例向买方索偿货款。
    (2)如果业务人员由于业务上的疏忽,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我方即卖方应承担运输途中遭致的货物损失。因为:根据惯例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是由于卖方未及时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而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在本案中,是否发出装船通知对能否收回货款至关重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我方交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

    正确答案: 世界上重名的地方常有存在,建议在重名的地方后面加注其所在国家,城市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羽绒服(合同规定版本为《2000通则》)。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2000通则》规定,使用FOB术语是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如果买方不能租船订舱委托卖方操作,这只是委托关系,并不转移买方的责任。卖方只是买方的代理。不能因为卖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改变买方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出现上述情况由买方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货物一批,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此事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引起的,又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我方已发出装船通知,买方未及时投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不在我方;为证明我方已及时发出通知,可向买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可协助买方查找未收到通知的原因,但这并非我方责任。此类事件如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的,我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第14题: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我方不能因床单受潮而拒付货款,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如下:
    (1)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就此案例而言,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我方应支付货款。
    (2)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界限以船舷为界。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就本案例可以看出,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是完好的,因此卖方不承担风险。我方据此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可依照所投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第15题:

    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此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此事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引起的,又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①我方已发出装船通知,买方未及时投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不在我方;
    ②为证明我方已及时发出通知,可向买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③可协助买方查找未收到通知的原因,但这并非我方责任;
    ④此类事件如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的,我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第16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
    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17题:

    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 第18题:

    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 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但是,旧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由此可知,我方难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 第19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仍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用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的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售价更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最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

    正确答案: 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主要是:
    在合同履行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和规格必须符合合同规定,这是卖方的交货义务之一。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品质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H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正确答案:
    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
    (1)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作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
    (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
    (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23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以后提出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对此却只字未提。
    (5)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 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