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非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与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符合出口退(免)税的各类条件。2014年3月发生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上月结转留抵税额87000元。当月报关出口两笔货物,一笔折合人民币价格60万元(FOB)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另一笔为150万元(FOB)单证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以上两笔出口货物在当期按照会计规定做了外销收入。在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进行了增值税纳税与免抵退税申报,并在当年的12月收到了两笔出口货物的货款,通过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已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 请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第4题:
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属于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与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符合出口退(免)税的各类条件。该企业2014年开始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为60%。2015年又在海关取得了加工贸易进料手册B06094151111,其计划进口为100万美元,计划出口为200万美元。2月发生两笔进料加工业务:一笔为60万元(FOB),3月份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4月份收到国外货款在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另一笔为150万元(FOB),3月份单证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也未收汇,4月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收齐;4月份发生一笔进料加工业务,出口额为80万元(FOB),当月单证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当月收到国外货款在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以上三笔出口货物会计在当期均按照会计规定做了外销收入。在3、4、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均申报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已知该企业2月份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结转上月留抵税额87000元。该企业3月份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该企业4月份进项税额17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计算该月份免抵退税额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第5题: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有()。
第6题:
关于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免”税,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第8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生产企业单证收齐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第9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第10题: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0日内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第11题:
第12题: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第13题:
第14题:
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第15题: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14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85万元,货已入库。 (2)2013年10月因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申报计划进口总值300万美元,计划出口总值1000万美元。 (3)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货款117万元。 (4)当月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800万元,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200万元。上述纸质单证均已收齐,除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外,其他相关信息不齐全。 (5)当月收齐2013年单证不齐、信息不齐申报的一般贸易出口销售65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销售额300万元。 (6)该企业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且尚未办理进料加工年度核销。 请计算企业当期免抵税额。
第16题: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因符合规定的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资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第17题: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国内销售价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该设备的账面原值
第22题:
第23题: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出口货物装货单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