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庭就一起伤害案件进行法庭调查时,被告辩护人说:“被告人张××、常××伤害他人是一时感情冲动。”公诉人答辩说:“被告人张××首先提出要报复王××,被告人常××表示赞同,并承诺帮助打人。从此二人多次密谋,商定犯罪时间选在1993年4月25日夜11点,犯罪地点选在地处偏僻、作案后能迅速逃跑而又不被人抓获的地方。二人都制造了匕首作为犯罪工具。经过一周时间准备,当天(即25日),被告人张××请被告人常××喝酒、吃饭之后,二人带匕首到了现场,伤害了王××。以上行为完全是故意伤害他人,并非是一时的感情冲动。”请

题目

北京市法庭就一起伤害案件进行法庭调查时,被告辩护人说:“被告人张××、常××伤害他人是一时感情冲动。”公诉人答辩说:“被告人张××首先提出要报复王××,被告人常××表示赞同,并承诺帮助打人。从此二人多次密谋,商定犯罪时间选在1993年4月25日夜11点,犯罪地点选在地处偏僻、作案后能迅速逃跑而又不被人抓获的地方。二人都制造了匕首作为犯罪工具。经过一周时间准备,当天(即25日),被告人张××请被告人常××喝酒、吃饭之后,二人带匕首到了现场,伤害了王××。以上行为完全是故意伤害他人,并非是一时的感情冲动。”请指出,公诉人在论证“被告张××和常××的行为完全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这一论题时,运用了()

  • A、直接论证
  • B、间接论证
  • C、归纳论证
  • D、演绎论证
  • E、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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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况适合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A、被告人流窜作案

    B、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

    C、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

    D、犯罪地难以确定


    参考答案:A,C,D

  • 第2题:

    下列属于量刑时证明对象的是()。

    A.被告人犯罪时的主观心态

    B.被告人的犯罪手段

    C.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

    D.被告人犯罪所具有的从重处罚的事由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査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52、256条。

  • 第4题:

    被告人周某、常某等五人持枪抢劫、杀人案中,下列哪些案件事实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A.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B.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D.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A,B,C,D
    解析:

  • 第5题:

    199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携带795克西药“头痛粉”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同月17日,张找到被告人王某,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王从张处拿了175克假毒品,在昆明市××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张又叫被告人李某帮其贩卖海洛因。同月22日,张、李二犯携带62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贩“毒品”是头痛粉,但对王某、李某说是海洛因。王、李二犯也始终认为帮张贩卖的是真毒品海洛因。
    问:张某与李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而非贩毒的故意,因此他只能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二人把头痛粉当成海洛因贩卖,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因此属贩毒行为。张某与李某、王某虽然有相似的行为,但因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 第6题:

    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查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甲的行为()。

    • A、是犯罪预备
    • B、是犯罪未遂
    • C、是犯罪中止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7题:

    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成都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支唔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王某属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张某、王某敲门进入的行为是属于抢劫的准备阶段,并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即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针对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财物或者人身,即没有直接着手实施让店主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因此属于抢劫罪中的预备阶段

  • 第8题:

    被告人孙某带匕首准备去杀钱某,但在去往钱某家的路上,突然肚子痛,便返回家中。孙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预备
    • C、犯罪未遂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商会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中是正确的?()

    •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多选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商会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邮些说法中是正确的?()
    A

    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C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

    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察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甲的行为(  )。
    A

    是犯罪预备

    B

    是犯罪未遂

    C

    是犯罪中止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B项,《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第12题:

    多选题
    在某起共同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被告人的上诉,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A

    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C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

    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刑诉解释》第299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第304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305条第1款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因此,虽然一审宣判后王某表示不上诉,但其仍然有权在上诉期满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不能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即将其交付执行。

  • 第13题: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正确答案:AB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 第14题: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调查核实证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 第15题: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庭调查的程序【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45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物证,应当对该物证所要证明的内容、获取情况作概括的说明,并向当事人、证人等问明物证的主要特征,让其辨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8条规定:“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根据上述规定,控方出示的物证匕首,应让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被告人)辨认,应听取双方(包括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和意见,为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某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一份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请问,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法庭辩论的顺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
    B:法庭辩论的顺序:被害人、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
    C:对该证言质证的顺序: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
    D:对该证言质证的顺序: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被害人

    答案:A,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由此可见,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根据《刑诉解释》第236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依据《刑诉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应当是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依据此法条,可以看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决定主体是院长,而不是审判长;D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金额超过了法定限制。
    一审的办案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最长时间限制。在此将《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办案期限的主要规定总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第17题: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去张某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详解】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本题来看,杨某还未着手实施报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杨某未能着手实施报复行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动放弃,因而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只是在为具体实施报复行为而做准备,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疼痛)而被迫放弃,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 第18题:

    法庭调查阶段不包括下列哪项诉讼活动()。

    • A、宣读起诉书
    • B、被告人、被害人陈述指控的犯罪事实
    • C、讯问被告人
    • D、被告人陈述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被告人王某在盗窃某单位的保险柜时,因被人察觉而未能得逞,仓皇逃跑。王某的行为属()。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在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起诉书后的诉讼行为有()

    • A、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 B、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 C、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D、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请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关于本案两名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不能再要求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多选题
    北京市法庭就一起伤害案件进行法庭调查时,被告辩护人说:“被告人张××、常××伤害他人是一时感情冲动。”公诉人答辩说:“被告人张××首先提出要报复王××,被告人常××表示赞同,并承诺帮助打人。从此二人多次密谋,商定犯罪时间选在1993年4月25日夜11点,犯罪地点选在地处偏僻、作案后能迅速逃跑而又不被人抓获的地方。二人都制造了匕首作为犯罪工具。经过一周时间准备,当天(即25日),被告人张××请被告人常××喝酒、吃饭之后,二人带匕首到了现场,伤害了王××。以上行为完全是故意伤害他人,并非是一时的感情冲动。”请指出,公诉人在论证“被告张××和常××的行为完全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这一论题时,运用了()
    A

    直接论证

    B

    间接论证

    C

    归纳论证

    D

    演绎论证

    E

    假说


    正确答案: E,A
    解析: 分析公诉人的答辩可知,公诉人通过被告人的一些具体事例推出其“故意伤害他人”的一般结论,可知是归纳论证。因公诉人的答辩是从正面论证其结论,所以又是直接论证。

  • 第23题:

    单选题
    被告人王某在盗窃某单位的保险柜时,因被人察觉而未能得逞,仓皇逃跑。王某的行为属()。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