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依法解除合同后,()。A、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C、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视损失的金额大小而定D、一般无权在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除非双方事先有协议

题目

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依法解除合同后,()。

  • A、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
  • 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
  • C、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视损失的金额大小而定
  • D、一般无权在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除非双方事先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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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并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后()。

    A.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C.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要视损失的金额大小而定


    参考答案:B

  • 第2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构成根本还约,受害方()。

    A.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B.只能提出损害赔偿

    C.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提出损害赔偿

    D.可解除合同,不能提出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

  • 第3题:

    关于违约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责任
    B.损害赔偿具有双重属性,即惩罚性和补偿性
    C.当事人可以在实际损失造成后由受损失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D.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可预见原则和过错相抵原则

    答案:C,D,E
    解析:
    损害赔偿是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对方当事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它属于一种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弥补或填补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由于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只有违约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失的则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损害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 第4题:

    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在何时提出?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 第5题:

    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在依法解除合同后()

    • A、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 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 C、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视损失额的大小而定
    • D、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随之被解除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非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是()

    • A、另一方有权撤消合同,但无权索赔
    • B、另一方有权撤消合同,且有权索赔
    • C、另一方无权撤消合同,也无权索赔
    • D、另一方无权撤消合同,但有权索赔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则遭受损害的一方()
    A

    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B

    只能要求解除合同

    C

    只能要求实际履行

    D

    可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有权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一方吗?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前提,而且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种法定过错行为的夫妻一方。实践中对夫妻双方均涉及《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双方在婚姻问题上都存在一定过错时,应如何理解、适用,容易引起歧义。例如,席某诉石某离婚一案,席某因与石某夫妻感情一般,独自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石某得知后将席某接回关在家中,不准席某与家人联系,对席某拳打脚踢,席某被逼无奈跳楼摔伤。石某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席某就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事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但石某本身的行为构成“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其也属于有过错方,对石某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否支持?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同一法条的两种情形在同一案件中出现,就有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及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有鉴于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是为了促使公民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完全是对《婚姻法》规定精神的再次强调,旨在廓清认识上的疑惑。
    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另一方在家里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外“包二奶”,另一方在外“包二爷”、这种情形下谁也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不同,不存在区分过错大小、相互折抵的问题。如果配偶双方均故意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在依法解除合同后()
    A

    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B

    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C

    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视损失额的大小而定

    D

    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随之被解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英国法,对于非故意且没有疏忽的不正确说明,蒙受欺骗的一方()。
    A

    可以主动要求损害赔偿

    B

    有权主动要求损害赔偿,法官或仲裁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撤销合同

    C

    有权主动要求损害赔偿,法官或仲裁员无权决定损害赔偿

    D

    无权主动要求损害赔偿,只能由法官或仲裁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是否可以用损害赔偿代替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非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是()
    A

    另一方有权撤消合同,但无权索赔

    B

    另一方有权撤消合同,且有权索赔

    C

    另一方无权撤消合同,也无权索赔

    D

    另一方无权撤消合同,但有权索赔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在依法解除合同后()。

    A.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B.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C.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随之被解除

    D.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视损失额的大小而定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公约》的解释,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性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害的一方()。

    A.只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B.不但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且可宣告合同无效

    C.只可宣告合同无效,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D.可根据违约情况选择以上答案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有权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一方吗?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前提,而且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种法定过错行为的夫妻一方。实践中对夫妻双方均涉及《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双方在婚姻问题上都存在一定过错时,应如何理解、适用,容易引起歧义。例如,席某诉石某离婚一案,席某因与石某夫妻感情一般,独自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石某得知后将席某接回关在家中,不准席某与家人联系,对席某拳打脚踢,席某被逼无奈跳楼摔伤。石某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席某就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事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但石某本身的行为构成“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其也属于有过错方,对石某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否支持?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同一法条的两种情形在同一案件中出现,就有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及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有鉴于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是为了促使公民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完全是对《婚姻法》规定精神的再次强调,旨在廓清认识上的疑惑。
    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另一方在家里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外“包二奶”,另一方在外“包二爷”、这种情形下谁也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不同,不存在区分过错大小、相互折抵的问题。如果配偶双方均故意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差。

  • 第16题:

    根据英国法,对于非故意且没有疏忽的不正确说明,蒙受欺骗的一方()。

    • A、可以主动要求损害赔偿
    • B、有权主动要求损害赔偿,法官或仲裁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撤销合同
    • C、有权主动要求损害赔偿,法官或仲裁员无权决定损害赔偿
    • D、无权主动要求损害赔偿,只能由法官或仲裁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是否可以用损害赔偿代替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因()导致离婚的,受害妇女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 A、男方主动提出离婚
    • B、性格不合
    • C、家庭暴力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则遭受损害的一方()

    • A、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 B、只能要求解除合同
    • C、只能要求实际履行
    • D、可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下列选项中,最准确的是()。

    • A、违约损害赔偿只赔偿积极损失
    • B、违约损害赔偿不仅赔偿财产损失,还赔偿精神损失
    • C、违约损害赔偿不仅赔偿积极损失,还赔偿所有的消极损失
    • D、违约损害赔偿所赔偿的消极损失必须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而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俦合同公约》规定,若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害方有权主张(  )。
    A

    解除合同    

    B

    延迟履行合同

    C

    损害赔偿    

    D

    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如违约程度尚未达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失效。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关于损害赔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受害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

    B

    损害赔偿的范围要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

    C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丧失

    D

    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如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可以减轻违反合同的一方的损害赔偿数额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正确答案: 我们认为,从反诉请求的独立性来看,反诉虽然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反诉请求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原告的起诉日后无论是自愿撤回或是被驳回,对反诉的审理均不影响,法院仍应对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显而易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离婚请求紧密相连,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抵销和吞并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从诉的合并的角度来讲,原告在请求离婚的同时,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向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将这些诉讼标的合并审理,一并加以解决。即把几个有内在联系的诉,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而离婚案件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合并之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按照惯例一直实行诉的合并,除了考虑诉讼效率方面的因素外,更多的可能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体法的立法体例有关。修订后的《婚姻法》仍然是以婚姻、家庭、财产为一体的立法例,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也是一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又增加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合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当有过错一方的本诉是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不是对本诉项目的添加,也不是对本诉的反诉,而是一个新的诉。对于无过错方这个诉讼请求,由于其是在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的,故应当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这既是查明案件事实之必须,也是节省诉讼成本之必要。这种诉的合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应单独判处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主诉与附带之诉的关系。如同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样。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可以说,离婚请求权是主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权利。主权利不行使,从权利也就无法主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规定的很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同一个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被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被告不预交的,对该请求不予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依法解除合同后,()。
    A

    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

    B

    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

    C

    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视损失的金额大小而定

    D

    一般无权在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除非双方事先有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