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题目

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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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2题:

    王某诉李某经济损失赔偿一案,李某在一审中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用开庭审理。关于此案审理的说法,你认为错误的有:

    A:只要二审法院认为适当,案件就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只能在二审法院内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
    C:法院不开庭审理意味着没有采纳新的证据
    D:对原审判决,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只能作出改判和发回重审这两种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这些规定意味着,不开庭审理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法院想省事就可以采用,故A错误。二审法院审理地点是很灵活的,无论是否开庭审理,故B错误。不开庭就无法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新证据当然不能采用,故C正确。二审的不开庭审理除了改判和发回重审以外,还有可能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D错误。

  • 第3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 调解制度?( )

    A.美国人汤姆到中国来旅游,与王某发生纠纷, 王某将其打伤,汤姆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B.齐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唐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
    C.王某的妻子赵某因为练气功不当而导致精神 失常,现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赵某无民事行为 能力
    D.法院判决李某应向何某还款,李某接到判决既 不上诉也不还钱,于是何某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 法院对李某的汽车进行拍卖


    答案:B,C,D
    解析: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得调解。D项 错误。

  • 第4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

  • 第5题:

    李某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太太。一日,她出门忘记带钥匙,被困在门外,遂打“110”要求公安机关出警为其开锁。“110”告知她这不属于其职责后,并未出动。李某遂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应作出何种判决?( )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撤销判决
    C.确认判决
    D.维持判决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6题:

    乔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乔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演绎推理
    C.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答案:D
    解析:
    被告方律师将本案与以前的案例进行类比推出结论,采用的是类比推理的方法。法院判决虽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因为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 第7题:

    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审判独立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及时审判原则。选项D不符合不告不理原则。

  • 第8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该权利不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应归人人身权的范畴,故A错误。

  • 第9题:

    王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类比推理
    C.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院判决虽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答案:B,D
    解析:
    解析:律师的推理是典型的类比推理;法院的判决以法律为准绳,是合法的。

  • 第10题:

    单选题
    乔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一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乔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

    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

    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演绎推理

    C

    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

    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原告李某状告被告张某人身损害侵权,原因是张某误伤了李某的父亲,最后李某的父亲因故去世。法院判决此案张某应负部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以后,李某得知此类案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于是又到法院提出这一请求。对此,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有(  )。
    A

    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不再受理

    B

    精神损害赔偿是新的请求,应该受理

    C

    不可受理,但是可以告知李某按照申诉处理

    D

    立案前认定此案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本案不应受理,因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的审理是不合适的,本案也不是应该按照申诉处理的情况。

  • 第12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 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1部。执行过程中,杨某 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 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 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 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 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 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 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 共同被告。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C项 错误。

  • 第13题:

    原告李某状告被告张某人身损害侵权,原因是张某误伤了李某的父亲,最后李某的父亲因故去世。法院判决此案张某应负部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以后,李某得知此类案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于是又到法院提出这一请求。对此,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不再受理
    B:精神损害赔偿是新的请求,应该受理
    C:不可受理,但是可以告知李某按照申诉处理
    D:立案前认定此案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不予受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本案不应受理,因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的审理是不合适的,本案也不是应该按照申诉处理的情况。D的说法错误在于,在开庭进行实质性审理以前,法院不应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这一实质性问题。另外顺便一提,这种致人死亡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正是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也叫死亡赔偿金。

  • 第14题:

    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2015年)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答案:B,C
    解析:
    法律上进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极理想;法律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问题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经鉴定为重伤”是“实然”判断,故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故A项错。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对于正式渊源,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或者说,法律人有义务适用。本案中,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否定了在先判例,表明:在我国,法律人对判例没有必须适用的义务,故B项对。
    类比推理在法律上适用的基本形式为: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相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故C项对。普遍约束力包含了反复适用的效力。法院生效的判决仅针对案件当事人有约束力,不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故D项错。

  • 第15题: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A
    解析: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A正确。

  • 第16题:

    张三从某购物商场购买了一床电热毯,夜间使用时由于产品有问题导致张三的大腿被烧伤。张三遂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告方律师认为,几年前该地区中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并未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不应给张三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处厂家赔付张三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案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A.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约束
    B.本案中既有正式法的渊源,也有非正式法的渊源
    C.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D.法官在本案中未适用设证推理

    答案:C,D
    解析:
    考查法的渊源和法律推理。C选项错误,被告方律师适用的是类比推理。D选项错误,法官在本案中适用了设证推理和演绎推理两种。

  • 第17题:

    周某打篮球时,发生篮球爆炸,导致周某轻伤,遂诉至法院要求生产商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B.此案表明判例在我国不能作为推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
    C.法院的判决引起了周某和生产商之间的民事赔偿法律关系
    D.若判决生效后,生产商主动履行赔偿责任,那么无需对其实施民事制裁

    答案:A,C,D
    解析:
    ①援引判例,为类比推理。A 正确;②判例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能够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B 错误;③判决是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C 正确;④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D正确。

  • 第18题:

    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答案:B,C
    解析:
    法律上进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极理想;法律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问题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经鉴定为重伤”是“实然”判断,故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故A项错。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对于正式渊源,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或者说,法律人有义务适用。本案中,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否定了在先判例,表明:在我国,法律人对判例没有必须适用的义务,故B项对。
    类比推理在法律上适用的基本形式为: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相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故C项对。普遍约束力包含了反复适用的效力。法院生效的判决仅针对案件当事人有约束力,不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故D项错。

  • 第19题: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

    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1)未生效。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2)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送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经过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才生效。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普通案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需要送达后始生效,即二审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2.(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2)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3)S市检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抗诉。(4)省检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诉。
    3.(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省高级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1)提审由省高院组成合议庭,所作出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提审的案件应当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不宜由原审法院审理的情形。(2)省法院指令再审一般应当指令S市中院以外的中级法院再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如果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也可以指令S市中院再审,S市中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二审程序进行。
    5.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作有罪判决也可以作无罪判决。(1)本案系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法庭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判决有罪无罪的依据是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是否确有错误。(2)检察机关的抗诉是引起再审程序的缘由,其请求改判无罪已经不是控诉的含义,也不是控方,不存在控辩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形。

  • 第20题:

    周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 A、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 B、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类比推理
    • C、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 D、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是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多选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关于本案,此判决的性质属于(  )。
    A

    给付判决

    B

    缺席判决

    C

    部分判决

    D

    中间判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部分判决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认为对系属于“诉讼标的”的一部分或一诉讼主张数项标的部分的审理达到了可裁判的程度,以终结该部分诉讼在该审级的系属为目的的判决。中间判决是指民事诉讼审理还未达到终局判决的阶段,法院为准备作出终局判决,而事先解决当事人之间有关本案或者诉讼程序的某争点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