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

题目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司法鉴定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时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1、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2、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3、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4、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5、获得合法报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更多“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


    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时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1、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2、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3、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4、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5、获得合法报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2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


    参考答案:

    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
    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


  • 第3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
    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两者联系完全是由鉴定客体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两者都需要进行研究,但角度不同,侦查学主要研究在案件查明过程中如何利用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的产生首先出现于刑事领域;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只是司法鉴定研究对象中的一部分。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相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工作。
    二、司法鉴定与部门法学的关系
    实体法:司法鉴定与实体法的联系主要反映在涉及解决各类实体法内容的诉讼活动中。
    程序法学:司法鉴定必须以程序法学作为其行为规范,,而程序法学又需依赖司法鉴定地研究结果而不断丰富其证据内涵。
    三、司法鉴定与自然科学
    司法鉴定系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类学、昆虫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学科。相互推动进步。
    客观上,当代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是司法鉴定方法依赖以发展与成熟的根本动力。


  • 第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


    正确答案: 广义的司法鉴定是为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科学实证活动(即所进行的各种技术鉴定);
    狭义的司法鉴定(《决定》中所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比较:
    共同点:二者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基本手段、服务领域这些基本要素。
    不同点:二者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有宽窄之分,狭义的司法鉴定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活动)。

  • 第5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正确答案: (1)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指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系指其在庭审过程中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资格或能力。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证据资格,是我国法定的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具有以下特征:
    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合法性的反映
    三、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
    【司法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条件:1、司法鉴定的必要性;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合法性;3、鉴定过程的正当性;4、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法定性】
    (2)证明力(证据力):证据对需要证明的事实所具有的证明效力。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指具备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所具有的证明效果。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双重特性(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反映的是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关联性)。

  • 第6题:

    如何理解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诉讼职能: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诉讼地位:辩护律师诉讼地位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其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
    (1)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上,辩护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权益的维护者;律师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委托人意志的约束。
    (2)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关系。控诉和辩护的对立关系中,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对立;都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辩护律师与法官:辩护律师独立于法官;法官应尊重并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 第7题:

    问答题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异同?

    正确答案: 1.相同点:
    (1)二者都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
    (2)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都有权申请回避;
    (5)都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6)都有权对生效判决或裁判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2.不同点:
    (1)自诉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公安、检察院立案,但不能自行直接起诉,除非符合170条的规定。
    (2)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符的有权上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3)自诉人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被害人不能。
    (4)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害人可以参加证据调查和质证,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职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和勘验.但无举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联系实际说明如何正确理解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政治与经济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元素,两者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
    (1)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对社会政治具有前提性和决定性意义
    经济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指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指特定的生产关系及其实现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生产力是社会建立和运行的物质和文明的基础,而与特定生产力相联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社会建构起政治等上层建筑。在社会结构的这三层因素中,生产力是根本性的因素,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状态、构成方式和实现形式。而生产关系的性质、状态、构成方式和实现形式决定着社会政治的特性、取向和运行方式。因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共同构成了社会经济,形成了社会政治的基础,并且对于社会政治具有前提性和决定性意义。这种前提性和决定性主要体现在:
    ①生产力的特性和发展水平规定着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的性质和发展水平;
    ②生产力的实现方式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与社会政治活动和组织的规则和运行方式;
    ③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的发展。
    (2)政治对于社会经济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它或者以政治权力和相关规则保护着特定的经济基础,进而推动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或者以政治权力的力量改变生产关系及其实现形式推动或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或者由于自身的改变推动或者阻碍生产关系乃至生产力的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司法鉴定意见书?

    正确答案: 1.概念: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审查必要性:司法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一般情况下是科学的,可信的。对此,不提苛刻要求,不轻易怀疑鉴定结果,但鉴定结论仍需审查,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3.审查要点: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并重;程序审查、实体审查并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任何事物都有它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都有相对独立性,因而是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同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同其他事物联系在一起的。事物之间既相联系又相区别,这是事物的本来面貌。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相互区别的事物、现象或要素之间的联系,事物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是互为前提的。
    (1)形而上学的观点只见区别不见联系,把本来有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孤立地看世界。
    (2)相对主义的观点只见联系不见区别,抹煞了事物之间质的界限,把世界看成是不分彼此的混沌状态。中国庄子讲的“是亦彼也,彼亦是也”,是一种相对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不可能正确说明事物之间的联系。
    因此,形而上学和相对主义都是错误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地位?

    正确答案: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具有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因受到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证据而独立参与诉讼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的合法原则?


    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主体由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主体制作的司法鉴定文书不具有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必须有效,否则不具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制作,否则不具合法性。


  • 第1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参考答案:

    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 第15题:

    联系实际论述,应如何理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参考答案(1)党的十五大明确界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
      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
      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
      (3)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
      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
      的整体质量。

  • 第16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含义、影响因素和必要性?


    正确答案: 司法鉴定质量监控:是指通过对司法鉴定过程中的质量的持续监督、定期收集有关司法鉴定和效果方面的信息,根据提供的信息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司法鉴定过程进行调解,促使其沿着预定的方向进行,使鉴定意见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过程。
    影响因素:可控的、普遍共性的因素,可以分为两类——制度性因素和技术人文因素
    一、制度性因素:是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间接因素。它通过对鉴定人、鉴定机构、鉴定秩序、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的管理,对司法鉴定质量加以影响。制度性因素的可调节性强,见效快,但难度大,涉及政策层面多。
    包括:诉讼法律的影响,管理体制的影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的影响,司法鉴定标准的影响
    二、技术人文因素:是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直接因素。主要通过对鉴定人、鉴定机构、鉴定行业自身性质、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因素,对司法鉴定质量产生影响。技术人文因素可调控性差,调控周期长,当很少涉及政策层面,可操作性较强。
    包括:技术水平的影响,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机构逐利性的影响,道德水平的影响。
    必要性:司法鉴定的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地实现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鉴定的质量进行监控,可以促使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司法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方面、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加强司法鉴定的质量监控的必要性:
    一、司法鉴定行业性质的需要(司法鉴定意见在仲裁、诉讼活动中的证据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的程序规范要求和司法鉴定意见的质量保证要求)
    二、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建设的需要

  • 第17题:

    如何理解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二者之间的联系?


    正确答案:目标市场就是企业投其所好,为之服务具有相似需要的顾客群体。
    市场定位是指企业针对潜在顾客的心理进行营销设计,创立产品、品牌或企业在目标顾客心目中的某种形象或某种个性特征,保留深刻和独特的位置,从而取得竞争优势。

  • 第18题:

    韦伯理性五要素(如何理解其与建立在科学上的控制之间的联系)


    正确答案: (1)分工
    (2)组织的等级结构
    (3)常规化趋向
    (4)官员的形式主义非人格化
    (5)作为组织目标的有效运行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地位?其意义如何?

    正确答案: 中立性(第三方地位):可以使司法鉴定机构排除各种行政、人为等因素的干扰,用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去开展鉴定工作,尽可能地保证其鉴定意见的准确性、科学性、客观性,使鉴定意见有较大的公信力。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组织;其性质有:准司法性(性质定位)、公益性、中立性、事业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诉讼职能: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诉讼地位:辩护律师诉讼地位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其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
    (1)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上,辩护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权益的维护者;律师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委托人意志的约束。
    (2)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关系。控诉和辩护的对立关系中,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对立;都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辩护律师与法官:辩护律师独立于法官;法官应尊重并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正确答案: 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正确答案: (1)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指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系指其在庭审过程中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资格或能力。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证据资格,是我国法定的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具有以下特征:
    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合法性的反映
    三、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
    【司法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条件:1、司法鉴定的必要性;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合法性;3、鉴定过程的正当性;4、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法定性】
    (2)证明力(证据力):证据对需要证明的事实所具有的证明效力。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指具备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所具有的证明效果。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双重特性(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反映的是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关联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

    正确答案: 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
    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

    正确答案: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时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1、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2、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3、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4、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5、获得合法报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