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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什么是宪法与宪政?它们与法治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宪政的概念: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
      (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
      (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宪政确立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拥有一部有形的宪法,而更重要的在于与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从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
        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成分。宪法一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而宪政所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这里,宪法和宪政具有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宪政对于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是防止列宁所说的“虚假宪法”产生的唯一手段。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
        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宪法的“正当性”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实行宪政在正常的条件下,固然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无宪法即无宪政,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而宪政又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名,虚有其表。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是寓于宪政之中的。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在中外学者、政治家中,对它的含义概括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在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连以及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则认识一致。

    因此,我们可以将宪政概括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而且,在理解和分析宪政问题时,还必须把握宪政的以下主要特征:

    (一)、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尽管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这里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宪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实施,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得到宪法有效的规范和调整,那么不仅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而且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实施宪法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因此,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二)、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这一核心在政治实践中的集中表现,就是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植根于宪法之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因此,建立有限政府应该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给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虽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但权力的诱惑和人性的弱点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公民的权利,从而最终冲击着宪政的基本精神。与此同时,尽管实施宪法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但宪政能否真正建立起来,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实施状况。因此,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取决于一个问题的落实,即能否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因此可以说,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宪政与法治的目的不尽相同。这是由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谓“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简单地说,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和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约束公民行为的规则,社会就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归根结底,宪法与宪政是一回事。在“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国家里,宪法其实配不上“法”的称号。当然,宪法并不是普通的法,而是“更高的法”,控制着所有其它法律规范的意义;但只有宪法首先成为真正的“法”,国家才进入了宪政状态。
     宪法是“更高的法”(higher law,有时译为“高级法”),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对我们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宪法首先是“法”;其次,它才可能是“更高的法”,或“基本法”或“根本大法”——这些称呼对我们其实是太熟悉了,以至已经不能引起我们多大兴趣。但这两层意思确实紧密交织在一起:论证了宪法是“法”,自然也就论证了宪法是“更高的法”。因此,它们必须放在一起讨论。
    法治中的“法”上升到宪法,法治也就自然上升到了宪政的高度。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法治和宪政又存在着一种辨证关系,因为宪法毕竟是特殊的“更高的法”。宪法和普通法律同样具备实际效力,但同时又控制着普通法律的意义。因此,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同时又是对法治的一种制约;如下所述,宪法的作用在于防止那些过分严厉的“恶法”成为法律。然而,如果不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宪法审查机构轻易宣布议会制定的法案无效,宪政则有可能削弱法治并损害民主。
    你好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和根本大法,其他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政的意思以宪法来治理国家。简单来说就是有宪法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
    法治意思就是依法治国,宪政和宪法是法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但不是说有了宪法和宪政就是法治国家了,不过只要是法治国家必然就有宪政和宪法。

  • 第2题:

    ★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下列关于宪法与宪政之间关系的表述选项中哪些是恰当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B.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C.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D.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答案:A,B,C,D
    解析: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与宪法存在密切的关系。题中各项均是体现二者关系的正确选项。

  • 第3题: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答案:
    解析:
    宪政与宪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宪法是对社会既存的民主事实的法律确认,而民主事实不可能从天而降,只能依靠斗争取得,这种斗争过程就是宪政运动。宪政运动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宪法是宪政运动的结果。
    实行宪政必须有所依据和标准,因而,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即由宪法将宪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宪政的最高表现是在一个国家中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实行宪政首先必须有一部宪法。宪法的作用就在于把社会已经存在的民主事实制度化、法律化,形成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以成为一切组织和个人行为的依据和标准。
    第二,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和状态。宪法确认了民主事实,将民主事实制度化和法律化,这样一部宪法的有效实施,即意味着实行了宪政。宪政的最高表现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最高规范和最高规则,社会形成了统一的宪法秩序。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保证统一的宪法秩序的形成,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宪法秩序,各国都在政治、法律等领域建立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就不可能纠正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违宪行为,统一的宪法秩序就无法形成,宪法也就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规范,宪政也就不可能存在。

  • 第4题:

    简述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正确答案: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 第5题:

    简述市场经济与法治文化的关系。


    正确答案: 1、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全球化,而这种影响是的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文化必然是一种法治文化;
    2、全球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规范基础;
    3、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于法治,同时它也促使法律的茂盛生长;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促发了人们的权利意识。
    综上,全球化趋势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下的公民文化只能是法治文化。

  • 第6题:

    简述有限政府与宪政的关系。


    正确答案: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权力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按照宪政主义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当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也就是说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项宪政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 第7题: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下列关于宪法与宪政之间关系的表述选项中哪些是恰当的?()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 B、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 C、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 D、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将成为一纸空文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正确答案:(1)联系: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为了一纸空文。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2)区别:从概念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种法,而宪政则是立宪政体;从表现方式上看,宪法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是动态的立宪政治;从内容范围上看,宪法的范围包括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政的范围包括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等;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政的基本精神是贯彻人民主权思想,而宪法则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宪法与宪政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便没有宪政,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但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宪政。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
    B、宪政实践在宪法面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溶进人们对理想价值成分追求的宪政实践,又可通过反作用使纸上的宪法更加符合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取向。宪政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宪法便只是一纸空文。
    C、一般而言,宪法与宪政具有同等的价值追求,即权力制约,人权保障,但一些国家的宪法亦会背离人权保障诉价值,即与宪政是相背离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1)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是互相差别的两种精神人治精神“注重人情、忽视原则、主观随意”,法治精神“忽略人情、尊重原则、固守规章”。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是两种相反的精神。
    (2)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具有相互补充的性质。
    (3)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有机融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市场经济与法治文化的关系。

    正确答案: 1、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全球化,而这种影响是的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文化必然是一种法治文化;
    2、全球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规范基础;
    3、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于法治,同时它也促使法律的茂盛生长;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促发了人们的权利意识。
    综上,全球化趋势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下的公民文化只能是法治文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宪法与宪政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④宪法制定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宪政;⑤宪政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

    A、①②④

    B、③⑤

    C、①④

    D、①②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 第14题: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B.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C.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D.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


    答案:A,B,C,D
    解析:
    因为这四项正好是对宪法与宪政的完整表述。

  • 第15题:

    关于宪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B.宪政是法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C.宪政与民主、法治等并无任何关系
    D.宪政是控制政府权力的观念和制度,实行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答案:C
    解析:
    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并不是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宪法学者对宪政的认识趋向于同一,一般认为宪政具备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宪政一词源于西方,其基本价值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以保证公民权利;第二,宪政过程既具有普适价值,又有特殊性,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宪政模式;第三,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逻辑关系。

  • 第16题:

    简述宪政与人权的关系。


    正确答案: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利的总称。人权具有三种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每一个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由于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政是发展人权的手段,没有宪政实践,人权的保障就只能停留于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不可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之中。如果说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关键,那么宪政就是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化的关键。

  • 第17题:

    简述法治、法制与法律秩序的关系。


    正确答案: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由法律制度,而不实行法治,及不依法办事,不可能建立法律秩序。法律秩序的建立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状况,是衡量该国法制以及实现程度的客观尺度。

  • 第18题:

    在法律解释中,立法权和司法权冲突的核心是()

    • A、民主与正义的冲突
    • B、民主与法治的冲突
    • C、宪政与民主的冲突
    • D、宪政与法治的冲突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简述公共权力与法治的关系


    正确答案:公共权力的不同结构安排就是政体,政体与法律犹如一对孪生兄弟,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公共权力能够影响法律,法律同时也可以制约公共权力

  • 第20题:

    多选题
    依法治国的主体可能因为具体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A

    社会关系

    B

    政治关系

    C

    宪政关系

    D

    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有限政府与宪政的关系。

    正确答案: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权力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按照宪政主义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当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也就是说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项宪政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  )。
    A

    党和群众的关系

    B

    司法改革

    C

    党和法治的关系

    D

    宪政建设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宪政与人权的关系。

    正确答案: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利的总称。人权具有三种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每一个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由于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政是发展人权的手段,没有宪政实践,人权的保障就只能停留于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不可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之中。如果说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关键,那么宪政就是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化的关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正确答案: (1)联系: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为了一纸空文。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2)区别:从概念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种法,而宪政则是立宪政体;从表现方式上看,宪法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是动态的立宪政治;从内容范围上看,宪法的范围包括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政的范围包括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等;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政的基本精神是贯彻人民主权思想,而宪法则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