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A、主持会议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C、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D、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题目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 A、主持会议
  • 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 C、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 D、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 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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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E
更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A、主持会议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C、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D、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B.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箅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C.立法会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D.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免


    答案:A,B,C
    解析:

  • 第2题: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正式确定实行()和()的总方针。


    正确答案:土地革命;武装起义

  • 第3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4)监督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6)行使其他职权。

  • 第4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②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税收。
    ③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时,经过立法会进行调查,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澳门或香港)、首席法官(香港)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④监督权。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⑤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有权提出《基本法》修改提案的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⑥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行使上述职权外,还享有其他方面的权力,包括受理市民的申诉,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或提供证据。

  • 第5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林郑月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7月1日就职。

    • A、第四任立法会主席
    • B、第四任行政长官
    • C、第五任立法会主席
    • D、第五任行政长官

    正确答案:D

  • 第6题: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

    •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4)监督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6)行使其他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主要权力有 ( )
    A

    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B

    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C

    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D

    重大事项决定权

    E

    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权的有()
    A

    领导权

    B

    执行权

    C

    行使部分立法权

    D

    人事任免权

    E

    有权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
    A

    主持会议

    B

    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C

    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D

    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E

    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A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

    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C

    负责执行基本法

    D

    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林郑月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7月1日就职。
    A

    第四任立法会主席

    B

    第四任行政长官

    C

    第五任立法会主席

    D

    第五任行政长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D项错误。

  • 第14题:

    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 B、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 C、负责执行基本法
    • D、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正确答案:A,B,C,D

  • 第15题:

    下列哪些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

    • A、在休会期间可召开特别会议
    • B、主持会议
    • C、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 D、决定开会时间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 B、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 C、立法会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 D、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免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的当选条件与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 B、立法会主席主持立法会会议,决定开会时间,
    • C、立法会主席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 D、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20年并在国外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C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D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该法第73条第(9)项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对此注意区分,故A、C选项表述错误。

  • 第20题:

    问答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②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税收。
    ③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时,经过立法会进行调查,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澳门或香港)、首席法官(香港)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④监督权。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⑤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有权提出《基本法》修改提案的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⑥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行使上述职权外,还享有其他方面的权力,包括受理市民的申诉,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或提供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
    A

    决定开会时间

    B

    主持会议

    C

    在休会期间可召开特别会议

    D

    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
    BD两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1次。
    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 第23题:

    单选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权代表是( )
    A

    行政长官

    B

    立法会主席

    C

    终审法院院长

    D

    检察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