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制定修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2、讨论并决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4、选举、罢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5、审议会费收取标准
6、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7、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更多“简述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参考答案:①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 第2题: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案:
    解析: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3题:

    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

    • A、律师全国代表大会
    • B、理事会
    • C、秘书处
    • D、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全国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A、理事会
    • B、常务理事会
    • C、全国律师代表大会
    • D、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正确答案: (1)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
    (2)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
    (5)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 第6题:

    律师协会规章的制定机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B、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 C、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 D、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员会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修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2、讨论并决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4、选举、罢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5、审议会费收取标准
    6、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7、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A

    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

    B

    维权委员会

    C

    全国律协理事会

    D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
    A

    律师全国代表大会

    B

    理事会

    C

    秘书处

    D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山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对外经贸2010年研)(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列举5—8项)。(北大2006年研)


    正确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 第14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5)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改变或撤销后者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6)其他职权。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第15题:

    ()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A、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
    • B、维权委员会
    • C、全国律协理事会
    • D、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简述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17题:

    全国红十字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一)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
    (二)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
    (五)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 第18题:

    简述我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有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市长、副市长;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6)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制定地方性法规。

  • 第19题:

    单选题
    律师协会规章的制定机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C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员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正确答案: (1)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
    (2)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
    (5)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全国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

    理事会

    B

    常务理事会

    C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

    D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职权包括:
    ①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②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③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④修改党的章程;
    ⑤选举中央委员会;
    ⑥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进行修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利于保证宪法的权威性,确保宪法的施行。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主要是指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由于这些法律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他们的罢免案。罢免案由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审议,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包括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5)监督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也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