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

题目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供之化工原料系丁公司所有,原是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的,甲公司无权出售,故要求法院将化工原料判给它处理。 如丁公司参加诉讼,应如何确定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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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相关问题
  • 第1题:

    (三)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乙市某运输公司在乙市签订运送100吨化工原料的合同,乙市运输公司车队在从乙市向甲市运输途中,行至丙市和丁市交界处,由于车速太快,天又下雨,加上驾驶员道路不熟,运输车发满车的化工原料全部倾倒于丙市农民周某和丁市农民吴某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1.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事故发生地

    D.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公司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A,C
    解析: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约定按约定,双方约定的是向甲公司住所地(A市)或合同签订地(C市)法院起诉。

  • 第3题: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甲公司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足以弥补乙公司的损失10万元,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 第4题: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或者: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第5题:

    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又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市机械加工公司向乙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依法受理后,市电子机电公司又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和甲区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法院对于市电子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乙区法院和甲区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两个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电子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乙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 第6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在本案中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7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甲市某区法院以协议管辖为由受理本案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第8题:

    A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在1个月内将甲公司从B市丙公司购买的200吨钢材运回A市交给甲公司,运费为X元,由甲公司先行支付。如果乙公司未能在1个月内将钢材运回A市并交给甲公司,则由乙公司负责赔偿X元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足额交纳了运费,乙公司如期将钢材运回,但却拒绝将这批钢材交付给甲公司,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履行过去欠乙公司的一笔债务,要将钢材留置。同时书面通知甲公司在3个月内偿还那笔债务,否则乙公司将拍卖钢材。甲公司不同意,遂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留置这批钢材?


    正确答案: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解释》第109条:“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结合这两条规定可知,留置权的产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债权债务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取得,均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即同一个合同而发生的,才可成立留置权。本案中,乙公司留置甲公司钢材的合同确实是运输合同,符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但乙公司据以留置的债权却并非由此运输合同所致,而是另外的合同发生的。在该运输合同中,甲公司已提前付清了运费,满足了乙公司因此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发生不履行债务的留置前提,因此,乙公司无权留置这批钢材。

  • 第9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供之化工原料系丁公司所有,原是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的,甲公司无权出售,故要求法院将化工原料判给它处理。 如丁公司参加诉讼,应如何确定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正确答案:丁公司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因为:它对诉讼标的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与原告和被告的利益都相对立。

  • 第10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供之化工原料系丁公司所有,原是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的,甲公司无权出售,故要求法院将化工原料判给它处理。 C市某区基层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


    正确答案:C市某区法院无管辖权。因为:该法院为基层法院,而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市为被告住所地,亦为合同实际履行地。

  • 第11题:

    多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现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报酬,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B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可以向D市人民法院起诉

    C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向A、B、C、D四市人民法院起诉均可

    D

    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管辖地为C市人民法院,则甲公司只能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13年真题]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3题: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 1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 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 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 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诉丙公司。 根据案情,以下关于c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错 误的有:( )
    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
    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 同签订地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 约定管辖地
    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本案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 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 保证,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 权。但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 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 第14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供之化工原料系丁公司所有,原是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的,甲公司无权出售,故要求法院将化工原料判给它处理。 此案中将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列为被告是否妥当?


    正确答案:本案应将丙公司列为被告。丙公司为乙公司的诉讼权利义务的继受人。

  • 第15题: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于7月20日明确表示将不能履行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第16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 A、甲市
    • B、乙市
    • C、丙市
    • D、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A,C,D

  • 第17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本案涉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公司,且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均以职权通知C公司参加诉讼。此时,C公司能否自行决定不参加上述诉讼,而向丁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第19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甲市某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甲市中院提审后,B公司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正确答案: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第20题:

    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在C市订立一份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即交货地为D市,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

    • A、向A市法院起诉
    • B、向C市法院起诉
    • C、只能向B市法院起诉
    • D、可在B市、D市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 第22题:

    多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

    A市

    B

    B市

    C

    C市

    D

    D市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在C市订立一份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即交货地为D市,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
    A

    向A市法院起诉

    B

    向C市法院起诉

    C

    只能向B市法院起诉

    D

    可在B市、D市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