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其妻李丽早已去逝)于1998年2月因意外事故丧生,在北京市东城区遗有房屋五间。张江生有二子一女均已结婚另过。长子张洪在上海,次子张亮在河南,女儿张然在武汉。张江死后,张洪、张然表示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张亮继承其父的全部遗产。现张亮欲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1)张亮应向何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为什么? (2)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时,应重点审查核实哪些事实?

题目

张江(其妻李丽早已去逝)于1998年2月因意外事故丧生,在北京市东城区遗有房屋五间。张江生有二子一女均已结婚另过。长子张洪在上海,次子张亮在河南,女儿张然在武汉。张江死后,张洪、张然表示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张亮继承其父的全部遗产。 现张亮欲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1)张亮应向何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为什么? (2)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时,应重点审查核实哪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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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对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6间由张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B.房屋6间由张乙、张丙和张丁各2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共同共有
    D.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分割问题。张某死亡时应首先进行析产。房屋6间、水牛2头由其与其妻共有。其作为个人遗产的财产仅为房屋3间、水牛1头。在遗产没有分割前,其妻和其子对该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因水牛为不可分物,应采取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的分割方式。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3题:

    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后张甲在其儿子结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
    问:(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
    (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


    答案:
    解析:
    (1)可以。未过诉讼时效。 (2)不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张丙在1999年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根据法的溯及力,当年《民法总则》未出台,适用2年诉讼时效,张丙当年在明知的情况下未提出继承,因此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可再要求继承。
    (3)张乙委托张甲帮其照管房屋,二者是委托合同关系。

  • 第4题:

    甲住所地是北京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黄浦区。乙系美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南京市B区。甲有处房屋在苏州市C区,甲欲将房屋卖与乙,则受理房屋买卖的公证处应当是()

    • A、A区公证处
    • B、B区公证处
    • C、C区公证处
    • D、上海黄浦区公证处

    正确答案:C

  • 第5题:

    2000年4月6日,李强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女李芳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7月3日,李强遭遇车祸,临死之前委托赵某继续办理公证。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证处应终止公证。因为当事人李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公证。

  • 第6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张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张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张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张燕的诉讼地位是共同原告,因为她与张水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7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做?


    正确答案: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第8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通知她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张燕接到通知后,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她列为共同原告;如果张燕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利的,则人民法院不追加她为共同原告。

  • 第9题:

    问答题
    案例:李彦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其父李万山与弟弟李刚居住在老家郑州,妹妹李娜居住在沈阳。2008年8月25日,其父在郑州病逝,留有住房1套,李彦和李娜考虑多方面情况,决定放弃继承权。2008年8月30日,在料理完其父的丧事后,二人在郑州向李刚表示放弃继承权,让李刚继承全部遗产,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问:(1)应向何地公证处如何提出申请?(2)公证处在办理此项公证时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查体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 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适用遗嘱继承。应由张丙继承,因其所持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效力可以高于任何遗嘱。张甲的遗嘱是有效的书面遗嘱,但因前有公证遗嘱其主张继承无效。张乙的代书遗嘱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见证,故根本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老汉住在A市B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称: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房屋尚未变更登记)。张水回来后,向法院起诉张山,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A市B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1)张山、张水、张燕、李海、张明、张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为什么?(2)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张燕要求继承遗产,张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为什么?(3)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0年4月6日,李强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女李芳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7月3日,李强遭遇车祸,临死之前委托赵某继续办理公证。 (1)李强的委托是否有效?为什么? (2)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李强的委托是无效的。
    因为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①委托书公证;
    ②委托合同公证。
    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2)公证处应终止公证。
    因为当事人李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公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华、张光、张亮是同学,他们的妹妹张美、张丽、张俏也是就读于同一所学校。张美说:"我的哥哥和张光都是学校篮球队的队员,并且在三个人中长得最矮。"张丽说:"张亮的个子比张俏哥哥的个子高。" 如果上述情况全部属实,可以推出三对兄妹组合是:

    A. 张华和张美,张光和张丽,张亮和张俏
    B. 张华和张俏,张光和张美,张亮和张丽
    C. 张华和张丽,张光和张俏,张亮和张美
    D. 张华和张美,张光和张俏,张亮和张丽

    答案:D
    解析:
    通过张美的话得出她的哥哥最矮且不是张光,再从张丽的话中得出张亮的个子不是最矮,所以张美的哥哥是张华;从张丽的话中得出张俏的哥哥不是张亮,所以张俏的哥哥是张光,张丽的哥哥是张亮。故答案为D。

  • 第14题: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据此,A项“国内”二字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1条规定,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并由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故B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表述错误。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据此,房屋买卖手续的委托,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故C项正确。
    根据《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故D项“提出复议的申请”的说法错误。

  • 第15题:

    张某(男,50岁)的次子张亮(23岁),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天,张亮与妻子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张亮转而辱骂父亲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张亮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张明(28岁)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一根扁担朝着张亮的颈部打了一下,将张亮打昏在地。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一块石头转身回来朝着张亮的头部猛砸数下,致张亮死亡。请问:对本案中张某、张明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张亮辱骂父亲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张亮随后紧追,此时说明张某的生命、健康权利正在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为了保护张某的合法权利,张明拿起扁担打昏张亮,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张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当张亮昏倒在地时,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此时已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允许再实行“正当防卫”,张某拿起石头猛击张亮头部的行为,已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16题:

    2000年4月6日,李强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女李芳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7月3日,李强遭遇车祸,临死之前委托赵某继续办理公证。 (1)李强的委托是否有效?为什么? (2)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李强的委托是无效的。
    因为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①委托书公证;
    ②委托合同公证。
    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2)公证处应终止公证。
    因为当事人李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公证。

  • 第17题:

    赵公证员与胡律师系夫妻关系,公民张某的财产继承一案委托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向赵公证员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赵公证员依法应否办理该项公证事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公证员依法不应办理该项公证事务,应自行回避。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与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应当予以回避。在此案中,赵公证员与胡律师是夫妻,胡律师又是张某的代理人,因赵公证员与胡律师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赵公证员与张某之间产生了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正确办证,故赵公证员应予以回避。

  • 第18题:

    张某生有一子张飞龙,一女张玉凤,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张飞龙有一女儿,张玉凤有两个儿子。张某一直单独生活。2008年张玉凤因车祸去世,张某十分悲痛,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大笔遗产。这些遗产该如何继承?()

    • A、张飞龙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 B、张飞龙、张玉凤均有权继承,但因张玉凤已死,其份额由配偶张玉凤之夫继承
    • C、张玉凤先于张某死亡,其两个儿子应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 D、张某生前十分疼爱张玉凤,其遗产应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张山、张水、张燕、李海、张明、张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张山是被告,因为他侵犯了张水与张燕的继承权;张水是原告,但死亡之后,他的诉讼权利义务便发生了转移,张明和张红因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而成为共同原告;张燕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张山、张水都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参加诉讼既不支持原告,也不支持被告,而是反对原、被告双方;李海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被告败诉,他就要返还房屋。

  • 第21题:

    问答题
    赵公证员与胡律师系夫妻关系,公民张某的财产继承一案委托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向赵公证员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赵公证员依法应否办理该项公证事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公证员依法不应办理该项公证事务,应自行回避。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与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应当予以回避。在此案中,赵公证员与胡律师是夫妻,胡律师又是张某的代理人,因赵公证员与胡律师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赵公证员与张某之间产生了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正确办证,故赵公证员应予以回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

    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

    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B项,《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据此,公证员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C项,《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由于本案是有关委托买卖行为代理的公证(公证的是黄某委托儿子代理买卖房屋手续),不是针对不动产买卖本身的公证(公证买卖双方发生不动产交易),可以由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
    D项,《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王某可以申请复查,而非复议。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江(其妻李丽早已去逝)于1998年2月因意外事故丧生,在北京市东城区遗有房屋五间。张江生有二子一女均已结婚另过。长子张洪在上海,次子张亮在河南,女儿张然在武汉。张江死后,张洪、张然表示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张亮继承其父的全部遗产。 现张亮欲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问: (1)张亮应向何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为什么? (2)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时,应重点审查核实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 (1)张亮应由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申请公证。因为《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公证处受理后,应当重点审查核实的事实有:
    ①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地点以及婚姻状况、近亲属情况等。
    ②核实遗产的范围、数量、种类、价值、状况、所在地等情况,被继承人有无债务等。
    ③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继承人的范围、人数、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无其他特殊照顾之人。
    ⑤张洪、张亮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⑥继承人张亮是否实施了侵害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0年4月6日,李强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女李芳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7月3日,李强遭遇车祸,临死之前委托赵某继续办理公证。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证处应终止公证。因为当事人李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公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