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化学纤维厂与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针织厂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A、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B、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D、沈城化学纤维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题目

沈城化学纤维厂与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针织厂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 A、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 B、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 D、沈城化学纤维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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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该针织厂直接交给零售店销售,设零厂差率为20%,那么,其出厂价格为( )元/件。

    A.16.34

    B.16.67

    C.17.03

    D.17.2


    正确答案:A

  • 第2题:

    2001年1月1日,某橡胶厂(需方)与某村综合厂(供方)签订了一份购销总价款为20万元的炭黑合同;合同规定:村综合厂应于同年4月1日前发货;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为总价款的5%。但到了4月1日,村综合厂并未发货,后经了解,村委会在综合厂订立合同前,曾批示此合同要经公证。但综合厂与橡胶厂订立合同时,并未订有公证条款。村委会认定此合同为无效合同,指示综合厂不要履行合同。橡胶厂于是以综合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综合厂支付违约金l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该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均有履行能力。

    问题:

    1.村委会有无确认该合同无效的权力?为什么?

    2.公证是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为什么?

    3.应由村委会直接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应由综合厂直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橡胶厂要求综合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理?你认为违约金依法应如何支付?


    正确答案:
    1.村委会无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认。 
    2.公证不是合同的必经程序,因为《合同法》没有规定公证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 
    3.综合厂是合同当事人,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作为综合厂的上级组织,并不是当事人,不对橡胶厂承担违约责任。 
    4.橡胶厂要求综合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 

  • 第3题:

    一般来说,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 )。

    A.合同缺乏主要要件不成立

    B.合同无效

    C.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不负违约责任

    D.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 第4题:

    针织厂使用较多的是()络纱机

    • A、槽筒式
    • B、菠萝锭式
    • C、松式
    • D、手摇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某A针织厂生产的“雪娜”羊毛衫历史悠久,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某B针织厂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那羊毛衫”。  A厂以B厂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B厂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厂生产的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叫“雷那”,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两厂商品的名称不完全一样,是否可认定“相同或近似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B厂的改动只是非本质的,根据主要部分及其整体印象进行判断以及商品构成要素中,最醒目、最引人注意的部分足以使人陷入错误,因此,可认定为引入误解的表示。

  • 第6题:

    针织厂常用的卷装形式有()。

    • A、圆柱型筒子
    • B、圆锥型筒子
    • C、三截头圆锥型筒子
    • D、瓶形筒子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一般来说,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

    • A、合同缺乏主要要件不成立
    • B、合同无效
    • C、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不负违约责任
    • D、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某A针织厂生产的“雪娜”羊毛衫历史悠久,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某B针织厂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那羊毛衫”。  A厂以B厂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B厂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厂生产的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叫“雷那”,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B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行为符合仿冒行为的构成条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被仿冒的商品是“知名”商品。
    其次,被仿冒的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最后,足以引入误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沈城化学纤维厂与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针织厂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A

    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

    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C

    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

    沈城化学纤维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A酒店向B厂订购空调300台,约定交货期为5月10日,由于当年暑期早至,A酒店向B厂提出提前至4月10日交货,B厂提出生产能力有限,只能根据情况,尽量提前,4月10日未能交货,A酒店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双方买卖合同有效

    B

    双方买卖合同因交货期未确定,故不成立

    C

    B厂行为不构成违约

    D

    双方关于交货期的提前未达成协议,应视为合同未变更

    E

    变更内容不明确,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双方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变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双方就变更时间上没有约定明确,应视为未变更,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 第12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应作出如下判决(  )。
    A

    撤销甲厂与丙厂签订的合同

    B

    确认甲厂与乙厂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C

    甲厂承担违约责任

    D

    乙厂提供相应的担保,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人,在能够证明后履行义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的,应当先中止自己得履行,要求先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后履行义务人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应当恢复履行。在本案中,甲厂行使不安抗辩权,乙厂愿意提供担保,但是甲厂拒绝,构成违约,法院应判决甲厂和乙厂的合同继续有效,甲厂承担违约责任。乙厂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 第13题:

    该针织厂并不直销其生产的60支纱圆领汗衫,而是交给经销商去销售。假定批零差率为15%,进销差率为8%,那么,其出厂价格为( )元/件。

    A.16.34

    B.16.45

    C.16.67

    D.17.20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力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昌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1)乙厂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或;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无力付款:或;无法履行合同;或:无力偿还贷款],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分) 
    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后应承担通知义务[或:通知甲公司;或:负有举证责任]. (1分)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 
    [或:合理期限内仍无力偿还;或:未改善财务状况] (1分)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乙厂可解除合同。 (1分)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时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1分)

  • 第15题:

    下列案件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甲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起诉至法院
    B乙离家出走十年音讯全无,其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C丙与保险公司出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后者承担合同责任
    D丁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被后者打伤,要求法院判决邻居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解析:
    A项正确,因为公民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被称为“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
    B项错误,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C项错误,因为保险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和《保险法》;
    D项错误,因为是要邻居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故正确答案为A。

  • 第16题:

    某A针织厂生产的“雪娜”羊毛衫历史悠久,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某B针织厂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那羊毛衫”。  A厂以B厂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B厂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厂生产的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叫“雷那”,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B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行为符合仿冒行为的构成条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被仿冒的商品是“知名”商品。
    其次,被仿冒的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最后,足以引入误解。

  • 第17题:

    ()以下何人最是伶牙俐齿?

    • A、万圭
    • B、卜垣
    • C、沈城
    • D、吴坎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厂和乙厂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并与某大学约定由某大学作为合同保证人。后甲厂无故违约,乙厂遂要求甲厂和某大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以下哪项是关于本案的正确表述?()

    • A、甲厂和某大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应先由甲厂承担赔偿责任,甲厂不能承担的,再由某大学承担
    • C、保证合同无效,应由甲厂承担责任
    • D、保证合同无效,应由甲厂和某大学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A、缔约过失责任
    • B、违约责任
    • C、侵权责任
    • D、侵害债权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定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须调整,不原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当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A

    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

    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负民事责任

    C

    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

    化纤厂要承当缔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市月明服装商场于2003年1月8日与××市春雨针织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市春雨针织厂供应花朵牌运动服5000套。但是交货时间已过2天,针织厂的货仍未到。眼下正值销售旺季,所以××市月明服装商场市场营销部决定发函,请厂方认真履行合同,迅速发货。接到来函后,春雨针织厂马上回函,说明已按时发贷,请查收。根据材料,请拟写一份去函和复函。

    正确答案: 关于催请发货的函
    ××市春雨针织厂:
    我商场于2003年1月8日与贵厂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商定:由贵厂供应我商场花朵牌运动服5000套,于2003年1月6日到货,现在距离交货时间已过2天,仍然未见贵厂货到,眼下正值销售旺季,货物不及时发到,将直接影响我商场的销售利润,因此,烦请贵厂认真履行合同,尽快发货。
    敬请回复。
    ××市月明服装商场(公章)
    二OO三年七月十日
    ××市春雨针织厂关于月明服装商场催请发货的复函
    ××市月明服装商场:
    你商场7月10日《关于催请发货的函》收悉。经查,货物已经按时发出,请注意查收。
    特此函复。
    ××市春雨针织厂(公章)
    二OO三年七月二十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经济合同 立合同人 瑞安纺织厂第四车间(甲) 瑞安市第一建筑公司生产科(乙) 为建设瑞安安纺织厂第四车间仓库,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建造车间仓库一座,乙方全面负责建成。 2建造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8.5万元。 3甲方在订立合同后先交一部分建造费,其余在仓库建成后抓紧归还所欠部分。 4工期待乙方筹备就绪后立即开始,力争3月中旬开工,8月上旬交活。 5建筑材料由甲方负责。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瑞安市纺织厂第四车间(章) 主任:才立仁(章) 瑞安市第一建筑公司生产科(章) 科长:董玉生(章)请根据经济合同的写作要求,对下面一则合同进行修改。

    正确答案: 立合同单位:瑞安纺织厂第四车间(甲)
    瑞安市第一建筑公司生产科(乙)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建造车间仓库一座(仓库位置、面积、图纸等略),乙方负责按规定建成。
    2甲方支付乙方建造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人民币捌万伍仟元。
    3甲方在订立合同之日支付乙方建造费叁万元,其余伍万伍仟元在仓库建成验收合格后5日内交付。
    4工期开工日期为3月10日,竣工日期为8月10日。
    5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建筑费,每迟交一天罚款工程总造价的1‰。
    (2)乙方逾期交工,每逾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罚款,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6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由鉴证机关存查。
    甲方乙方鉴证机关
    瑞安市纺织厂第四车间(章)瑞安市第一建筑公司生产科(章)××××(章)
    主任:才立仁(章)科长:董玉生(章)经办人:××(章)
    (以下内容略)
    2005年3月1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厂和乙厂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并与某大学约定由某大学作为合同保证人。后甲厂无故违约,乙厂遂要求甲厂和某大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以下哪项是关于本案的正确表述?()
    A

    甲厂和某大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应先由甲厂承担赔偿责任,甲厂不能承担的,再由某大学承担

    C

    保证合同无效,应由甲厂承担责任

    D

    保证合同无效,应由甲厂和某大学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见《担保法》第9条。该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据此,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另据《合同法》第58条,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