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特点?

题目

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特点?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国家为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而对会计人员进行的综合素质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①针对性;
②适应性;
③灵活性。
更多“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特点?”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莱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正确答案:D
    [解析]《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张某投入股市1万元获利2000元属于“领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应当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单位.因此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D
    解析:
    张某受领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孳息部分应当随同本金返还受损人,孳息以外的其他收益应当收缴而非返还。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孳息。D项正确。

  • 第3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答案:B
    解析: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或日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就10万元暂存在李某处以及到期返还6万元是有约定的,因此构成合同关系。但李某未能返还6万元并非李某的过错,因此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可能构成侵权,但符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违约。因此本题选B项。

  • 第4题:

    张某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期间,半年内买卖该公司的股票获利200万元。该200万元应当( )。

    A.归张某所有
    B.归该公司所有
    C.归张某和该公司共有
    D.由证监会没收

    答案:B
    解析: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因此B项正确。

  • 第5题:


    (本题21分)


    案情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 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 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答案:
    解析:

    (本题21分)



    1.判断。


    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2.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 95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第241条规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证中的“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分析。


    ——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


    ——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


    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考点】


    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明标准


    【详解】


    本题综合考查了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和对证明标准的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规定: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就本案被告人是否犯罪而言,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是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事实,即需要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在刑事证明理论中,我国所确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从本案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分别收受15万和40万两笔款项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而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至于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不能单独证明张某的受贿行为。直接证据缺乏,已有直接证据又不可靠,间接证据又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因而本案就张某是否有罪问题上无法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第6题:

    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廉洁自律,如何做到廉洁自律?


    正确答案: 1.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职业道德内在的要求。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 第7题:

    张某与王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张某谎称自己有20多万元国库券。二人结婚后,王某向张某索要国库券,张某无奈之下通过做假证的方式制作了20万元的假国库券。王某持该假国库券到银行兑换时被识破,银行当即报警,于是案发。张某的行为构成()。

    • A、金融凭证诈骗罪
    • B、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C、伪造金融票证罪
    •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张某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期间,半年内买卖该公司的股票获利200万元。该200万元应当(  )。
    A

    归张某所有

    B

    归该公司所有

    C

    归张某和该公司共有

    D

    由证监会没收


    正确答案: C
    解析: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因此B项正确。

  • 第9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讲解: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孳息,是指依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和法定孳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孳息。只有D项正确,A、 B、C三项错误。

  • 第10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査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些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讲解: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利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利息,是指依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利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 和法定利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利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利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利息。只有D项正确,A、 B、C三项错误。

  • 第11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由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张某的工资卡上多出两万元,对张某而言这属于不当得利。《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故选D

  • 第12题:

    张某在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付给他1万元,张某以这1万元作为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是他劳务管理费的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多付了款,要求张某返还,张某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张某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和3000元利润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2)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为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包括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产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本题答案选C。

  • 第13题:

    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包括:
    1.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让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加强管理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3.加强对单位领导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净化会计职业环境。
    4.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5.深化教育改革,加强专业学校的德育教育。
    6.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素质。
    7.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
    8.建立一个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

  • 第14题:

    张某为是一名警察,依法配有公务用枪。张某借用了杨某的3万元现金。杨某多次讨债,张某无力偿还,杨某让张某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杨某,约定张某还款时,杨某将枪支归还张某。3个月后张某仍然未能归还借款,期间杨某曾用此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如何认定张某的行为?


    正确答案: 张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作为警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有公务用枪。其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非依法持枪人杨某的控制、使用之下,因而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由于张某的借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属于构成此罪“情节严重”行为。

  • 第15题:

    问答题
    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廉洁自律,如何做到廉洁自律?

    正确答案: 1.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职业道德内在的要求。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