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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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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答案:A,B,C
    解析:
    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地位,在西周时期即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与“出礼入刑”的表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及至唐代的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所以可知,“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故选项A正确。夏商时期的统治者强调“奉天罚罪”,假托神意压服臣民,可以看出神权思想为当时的法律指导思想,当时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的影响,因此选项B正确。为了修正神权法学说中存在的问题,周王朝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并于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为传统的中国法制奠定了基础。故C选项正确。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修订过程中援引了大量的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华法系开始解体,故D项说法不符合事实,不应选。


    题中四个选项都是该时期法制变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轨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废除宫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复审制度。故A、B、C、D四项均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此阶段的许多内容也必将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尤其需要重点把握相关具体法律制度的变化。


    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春秋》等经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即以犯罪人主观动机来判定最终是否给予严惩。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可见,除九卿会审之外,其他三项制度都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本题A、C、D三项均应选。


    六赃就是指六种非法获得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1)受财枉法:收受财物枉法。(2)受财不枉法:收受财物,即使不枉法,也要处刑。(3)受所监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管辖范围内百姓或者下属财物。(4)强盗: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6)坐赃:官吏或者常人非因职权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四个选项均正确。


    唐《斗讼律》中,“六杀”的含义:“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的是“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十恶”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一定要熟练记忆并理解。“十恶”中,所谓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授业老师的行为,官吏或士兵杀害本属五品以上长官的行为,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而隐匿丧事,寻欢作乐,改嫁他人的行为。因此可见B、C选项的解释是正确的。至于A选项,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等人的行为在“十恶”中称为“恶逆”,而D选项,奸淫小功以上亲或父、祖父之妾以及相与通奸的行为被称为“内乱”。注意,本题中只是提及“十恶”中的三项,其他几项也很重要,完全有可能以同样方式改变内容而进行考查。


    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修改与变革。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故A项正确。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故B项正确。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C项正确。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项。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A项正确。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例如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因此C项正确。其二,体制不伦不类,实际上是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其三,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

  • 第2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最主要的表现是以下几点: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是,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当然,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为平等权利提供平等实现条件时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不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违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当代中国形成了一种最具独特性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一般规律,例如,任何社会的市场经济都要求依法保障交易安全,任何社会的民主政治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 第3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宪法的原则与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有以下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制衡原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①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②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③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虽然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都有着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论秦朝的“严刑重法”还是唐代的“德本刑用”,它们都元一例外的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压迫剥削农民的政策,以根本上来说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因此其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带有剥削性质的。我国当代的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在本质上是反对压迫剥削,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与古代封建性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 第4题:

    试述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后世的重大影响。


    正确答案: (1)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仁”是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最能反映“仁”的思想含义的是“仁者,爱人”。
    (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认为依据礼治,剥削阶级享有特权是“天下之通义”,强调各级贵族必须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主张兴礼乐,社会秩序才不致紊乱,使用刑罚才能得当,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要求用礼来节制恭,慎,勇直这些道德品行,使大家和谐相处。
    (3)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为政以德”强调礼义道德的教化作用,但也不否定刑罚,其实质是宽猛相济,德主刑辅。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孔子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要求“见利思义”但并不排斥利。
    (4)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孔子主张宽刑慎杀“赦小过”反对冤狱,并要求教民改恶从善,以达到“无论”的境地。
    (5)“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把政事的兴废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
    影响: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孔子的思想,给中华民族以深远的影响,在世界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与美德,它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 第5题:

    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正确答案: (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这一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这一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

  • 第6题:

    试述当代中国中央一级的法律解释体制。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中央一级的法律解释体制仍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除地方政权机关解释外,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
    1、立法解释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包括对宪法和法律即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解释。立法解释在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占有主体地位。
    2、司法解释就是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⑴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我国的审判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法律的审判解释权。
    ⑵检察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则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3、行政解释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进行的解释,也就是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包括:
    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二是对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上述三种法律解释的类型都属于法定解释、正式解释的范围,在社会实践中,人们把这些解释作为法律依据对待。

  • 第7题:

    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1)"礼制为本,法为用"。即礼为目的,法为手段。礼是制定法律的准绳或者说是指导思想,法则是礼的原则和精神的外在体现。(2)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与中国的宗法制社会和以王权为中心的集权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集中体现维护王权制度和父权家长制的基本精神。天子是实际的最高立法人。(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一脉相承,有清晰可辨的发展演变的线索。(4)法律形式相对完备,自魏晋南北朝以降,法律已有律、令、格、式的分别。除总体性的法典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外,还有独立的行政法典,如《大唐六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

  • 第8题:

    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正确答案:1.监督辅政思想,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政治家和思想家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督辅政的思想。监督辅政思想认为,监督是维护统治,巩固政权,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只有通过实施和加强监督才能够有效防止和反对腐败,从而稳定统治。监督辅政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表明了腐败对政权的严重危害性;二是指出监督是防止和反对腐败,巩固统治的必要手段。监督辅政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统治者、政治家和思想家对监督职能的正确认识,重视监督在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监督职能的根本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始不断探索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2.君臣并提思想,君臣并提思想阐明了我国古代的监督对象,即强调君王和官吏都应该受到监督,以保证统治的稳定、长久和繁荣。君主与官员作为封建国家统治结构中的两大组成部分,其腐败行为都会危及政权统治,应该采取不同的监督形式对二者实行监督。君臣并提的监督思想对我国古代监督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君臣并提的监督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对于最高统治者进行监督的理念,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其次,君臣并提的监督思想表明了我国古代的监督对象与范畴,认识到了君主和官吏在实施统治、治理国家过程中的紧密关系,以及对于王朝兴衰的重要影响。再次,君臣并提的监督思想对我国古代监督制度影响深远。对我国古代谏诤制度和监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监察权权重而独立思想,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监督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视监督、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指通过提高监督的主要实施者——监察机关及其官员的地位、加强其权力、维护其独立性,以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主张,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基础,对我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设置、领导体制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4.监督专才思想,监督专才思想是指对监察官员进行严格的选拔、任用、考核与奖惩,确定监察官员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与条件,从而保证由专业人才实施监督,以实现监督职能的高效运转;同时强化对监察官员本身的监督考核与奖惩,以实现对监督权的监督与制约。监督专才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对于专业人才的重视,并表现出重视监督权制约的先进理念。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一国两制”对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影响。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当代中国中央一级的法律解释体制。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中央一级的法律解释体制仍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除地方政权机关解释外,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
    1、立法解释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包括对宪法和法律即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解释。立法解释在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占有主体地位。
    2、司法解释就是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⑴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我国的审判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法律的审判解释权。
    ⑵检察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则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3、行政解释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进行的解释,也就是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包括:
    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二是对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上述三种法律解释的类型都属于法定解释、正式解释的范围,在社会实践中,人们把这些解释作为法律依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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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正确答案: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古代政治家认为,统治者廉洁自律,善于听取臣民的进谏,整个国家,社会就会政治清明,生活安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和巩固政权,一般也会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最早萌芽于周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思想在我国古代监督思想中影响极为深远。但是,这种思想也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所以古代这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实际上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
    2、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官吏不可能真正做到廉洁,但是为了维护政权及统治地位,统治阶级不得不重视对官吏的监督。各朝各代的统治阶级和政治思想家都提出了严格监督官吏的国想,并在日常政务中对官吏进行监督考察。
    3、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视监督,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通过提高监察机关及其官员的地位,加强其权力,维护其独立性等方式,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首先,古代监察官员位卑权重,禄薄赏厚。位卑权重,既容易使监察官员被皇帝控制于手掌之中,又不易干涉中央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也与朝廷及地方的官吏少利害牵连,迫使监督权紧紧依附皇权。禄薄赏厚,使得监察官员不会萌发贪恋职位之心而腐败。其次监督权相对保持独立。监督权独立是指我国古代监察机关和监察员保持独立性,不隶属于被监察的对象,最大限度地避免受到人为牵制。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基础,对我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设置,领导体制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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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后世的重大影响。

    正确答案: (1)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仁”是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最能反映“仁”的思想含义的是“仁者,爱人”。
    (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认为依据礼治,剥削阶级享有特权是“天下之通义”,强调各级贵族必须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主张兴礼乐,社会秩序才不致紊乱,使用刑罚才能得当,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要求用礼来节制恭,慎,勇直这些道德品行,使大家和谐相处。
    (3)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为政以德”强调礼义道德的教化作用,但也不否定刑罚,其实质是宽猛相济,德主刑辅。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孔子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要求“见利思义”但并不排斥利。
    (4)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孔子主张宽刑慎杀“赦小过”反对冤狱,并要求教民改恶从善,以达到“无论”的境地。
    (5)“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把政事的兴废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
    影响: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孔子的思想,给中华民族以深远的影响,在世界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与美德,它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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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与当代中国民主集中制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具体地说,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我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权等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只是封建皇帝们加强独裁统治的工具,它不仅没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宽松进步,反而愈演愈烈,造成学术思想停滞,华夏文明裹足不前。我国现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既不是专制主义或官僚主义集中制,也根本不同于无政府主义或极端民主化。它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对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适宜于用来保证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完成国家的根本任务。

  • 第14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公民继承权和财产权与中国古代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1)当代中国公民的继承只包括对财产的继承,而中国古代的继承既包括对财产的继承,也包括对宗祧的继承,而且宗祧继承更为重要。(2)当代中国公民的财产的法定继承方面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古代并不是这样,唐朝一般情况下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的继承权,在室女分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来置办妆奁;宋朝在室女享有兄弟继承权的一半;元朝离婚妇女或寡妇再婚后不享有继承权。(3)古代法定财产继承的范围不包括配偶,采用财产继承上的诸子均分制,而现代法定财产继承范围包括配偶。(4)古代的继承是有一定指向的,只有长辈对晚辈的传递或晚辈对长辈的承受才能称作“继承”,反之则不能称作继承;而当代的继承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传递,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传递。(5)当代中国公民的财产权是有法律明确保护的,宪法就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古代的财产权在一些混乱严苛的朝代是很难受到保护的,经常出现被统治阶级,地方恶霸肆意侵夺的情形。(6)当代中国国家在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满足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和公平补偿的三个要件。而在古代尤其是某些严苛的朝代在朝廷征收百姓财产时不仅没有办法保证程序的正当性,也没办法保证补偿的公平性。

  • 第15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 第16题:

    试述东方管理思想对西方管理思想的影响。


    正确答案: 东方管理思想对西方管理思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在当今世界经济竞争的指导思想上对西方的影响。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实质上是一部向外掠夺的历史,恃强凌弱,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逻辑还在深深地影响着西方世界。而东方的智慧告诉人们,和谐是取得利益的最好方法。因为在大家都具有相当实力的情况下,和谐是最为有效的方法。所以,以中国东方的智慧所形成的管理思想,在今后国际间的交往中将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次,在人的行为方面,西方的管理主要放在对物的管理和对组织的研究上,尽管也对人进行了研究,但主要偏重于对人的行为的研究,从理性的思维出发,认为应该是怎样的,而不是考虑人为什么会这样。而东方的管理智慧告诉我们,人是属于社会的,尤其在中国,人人是属于家庭,人在许多的时候和许多的方面,不是规章也不是理智告诉他怎样做他才怎样做,而是道德,人的道德观念,在对人的行为、思想和态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时是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中国的东方文化对道德的塑造有着特殊的功效。在今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建立一个全球规范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乃是人类共同的奋斗目标。
    第三,在对工作方面,西方偏重于工作职责的管理。一个企业或一个组织如果职责不能分明,没有明确的分工,是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的。这是西方管理思想对人类的贡献。但是在新环境下,人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人们更加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且人越来越注重其心理的需要,作为东方古国的中国文化,为这种需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途径。中国的东方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义的作用,这种义是一种心理上的信赖关系,是一种心理的依托,是人们在紧张的竞争生活中最需要的东西。因此,中国的东方文化将在人与人之间、人与工作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关系,这种关系将是原来关系的一个大飞跃。

  • 第17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
    ①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②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治方法。
    ③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

  • 第18题:

    古代中国进入人类文明世界具有()特征,它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基本走向。

    • A、早熟性
    • B、晚熟性
    • C、后发性
    • D、先发性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征


    正确答案:封国制、宗法制、“家天下”、“亲亲尊尊”等。
    解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则是“德”。“以德配天”、“明德慎行”、“亲亲尊尊”、“为国以礼”、“隆礼重法”、“为政以德,一准乎礼”等诸如此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
    中国古代的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于“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相对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来讲),其实质应可认为“法”是载体,“德”是内容。

  • 第20题:

    怎样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性?


    正确答案: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重视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强调等级特权,士张同罪异罚。这都表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封建伦理特性由于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法律逐渐儒家化,礼法结合,古代法律既有明显的残酷性和严苛性,又保留社会成员之间的等级原则。皇帝为中心的统治者享有法律的特权,强调家族内部的身份区别,家国相通,君父相联,伦理与政治的紧密结合,保证了传统中国社会伦理秩序的稳固。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正确答案: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没有受到儒家思想影响的是:
    A

    隋唐的“十恶”

    B

    明代的“九卿会审”

    C

    汉代的《春秋》决狱

    D

    唐朝的“准五服制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
    ①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②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治方法。
    ③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征

    正确答案: 封国制、宗法制、“家天下”、“亲亲尊尊”等。
    解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则是“德”。“以德配天”、“明德慎行”、“亲亲尊尊”、“为国以礼”、“隆礼重法”、“为政以德,一准乎礼”等诸如此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
    中国古代的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于“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相对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来讲),其实质应可认为“法”是载体,“德”是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