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重整的概念与程序。 

题目

简述公司重整的概念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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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海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选项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是:

    A、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公司董事长赵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
    B、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则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C、只有海洋公司自己可以提起和解程序
    D、海洋公司决定提起和解程序,则和解程序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终止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赵大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故A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也就是说,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各表决组均通过,第二,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且这些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故B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故C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因此和解程序终止是从法院认可和解协议时起,和解协议的执行不属于和解程序本身。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什么是公司重整?公司重整的程序如何?  


    正确答案: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之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司重整一般需经过以下四个步骤: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关系人的确定、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重整程序的结束。

  • 第3题:

    简述股份公司重整有什么作用。


    正确答案:摆脱破产威胁、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利于公司稳定经营。

  • 第4题:

    简述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的法律程序。


    正确答案: (一)债权人会议通过:1、法院事先审核;2、债权人会议及其表决;3、决议的定足数。
    (二)债权人会议不能通过之补救;
    (三)法院批准。

  • 第5题:

    简述和解与协商解决、重整的相互区别。


    正确答案: (一)和解与协商解决的区别:
    1、和解属于三大破产程序之一,而协商解决不是;
    2、协商解决由当事人自行磋商,一般无需第三方介入,而和解则由法院主持,是否能够进入和解程序、和解协议是否生效均需法院裁定;
    3、协商无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只要双方有和解之合意即可,而和解则需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是否同意由法院裁定;
    4、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发生效力,而和解协议不仅需要由债权人会议通过,而且要经法院认可才生效。
    (二)与重整的区别:
    1、申请和解以债务人具备破产事由为前提,而申请重整则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即可;
    2、只有债务人才可以申请和解,而在重整程序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方针;
    3、重整程序有重整期间,债务人在该期限的营业受特别保护,担保权暂停行使,而和解程序则没有该保护期,担保权人可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行使权利;
    4、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而生效,而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而生效;
    5、和解协议由债务人执行,无需管理人进行监督,重整计划虽由债务人执行,但由管理人在监督期限内对其进行监督。

  • 第6题:

    简述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正确答案:区别: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新的破产法的程序设计,和解和重整成为两种独立的程序,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重整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2.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只可由债务人提出;
    3.重整程序不仅包括重整计划通过的规则, 而且以包括一系列营业保护的规则,而和解程序仅包括和解协议通过的规则;
    4.担保债权的行便,在重整期间受到约束, 而在和解期间不受约束;
    5.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开始后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开始前提出;
    6.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管理人或者自行营业的债务人提出, 而和解协议草案仅可由债务人提出;
    7.重整计划包括债权调整、债务人营业改善等一系列旨在拯救企业的综合性方案, 而和解协议仅为以债权人让步为条件的债务调整方案;
    8.在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情况下, 重整计划可以由法院强行批准, 而和解协议则不可如此;
    9.重整程序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终结, 和解程序于和解协议成立时终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为什么要对公司实行重整?公司重整与破产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之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重整制度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司重整制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公司摆脱破产的威胁,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经营活动;
    (2)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
    (3)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利益,使他们免于失业的危险;
    (4)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
    (5)有利于维系公司原有业务关系的稳定,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免受冲击。
    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区别:
    (1)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
    (2)提出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
    (3)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
    (4)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
    (5)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股份公司重整有什么作用。

    正确答案: 摆脱破产威胁、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利于公司稳定经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是公司重整?公司重整的程序如何?

    正确答案: 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之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司重整一般需经过以下四个步骤: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关系人的确定、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重整程序的结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的法律程序。

    正确答案: (一)债权人会议通过:1、法院事先审核;2、债权人会议及其表决;3、决议的定足数。
    (二)债权人会议不能通过之补救;
    (三)法院批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重整程序的终止。

    正确答案: (一)类型:
    1、在重整计划批准前终止;
    2、在重整计划批准过程中终止;
    3、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活不执行而终止。
    (二)效果:
    1、债权人因重整计划实施所受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债权转为破产债权;
    2、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让步失去效力;
    3、因重整计划实施而获部门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达到相同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
    4、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概念: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
    ①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
    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③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
    ④公司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
    ⑤公司永久性存在。

  • 第14题:

    试述为什么要对公司实行重整?公司重整与破产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之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重整制度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司重整制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公司摆脱破产的威胁,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经营活动;
    (2)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
    (3)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利益,使他们免于失业的危险;
    (4)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
    (5)有利于维系公司原有业务关系的稳定,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免受冲击。
    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区别:
    (1)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
    (2)提出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
    (3)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
    (4)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
    (5)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 第15题:

    简述股份公司申请重整的条件规定。


    正确答案: 申请公司重整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被许可,而是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股份公司才有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的可能。(1)公司财务已无力支付到期债务。
    (2)公司债务数量可能或已超过法定界限或偿还能力。
    (3)公司经营已处于混乱状态。

  • 第16题:

    简述重整程序的终止。


    正确答案: (一)类型:
    1、在重整计划批准前终止;
    2、在重整计划批准过程中终止;
    3、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活不执行而终止。
    (二)效果:
    1、债权人因重整计划实施所受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债权转为破产债权;
    2、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让步失去效力;
    3、因重整计划实施而获部门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达到相同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
    4、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 第17题:

    简述重整的概念及其与清算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破产重整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二)重整制度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于破产清算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内在缺陷使其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理结果,除了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投资人产生消极影响之外,往往还对奇特的职工与债务人有交易往来或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国家的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状况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企业破产的预防就显得尤为必要。

  • 第18题:

    简述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主要特征包括: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正确答案: 区别: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股份公司申请重整的条件规定。

    正确答案: 申请公司重整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被许可,而是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股份公司才有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的可能。(1)公司财务已无力支付到期债务。
    (2)公司债务数量可能或已超过法定界限或偿还能力。
    (3)公司经营已处于混乱状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公司重整的概念与程序。

    正确答案: 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该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重整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1)重整程序的启动;
    (2)重整关系人的确定;
    (3)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4)重整程序的结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除上市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外,由管理人履行原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B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详细的经营方案

    C

    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责任

    D

    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前因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控股股东的股权作相应调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因此C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重整的概念及其与清算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破产重整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二)重整制度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于破产清算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内在缺陷使其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理结果,除了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投资人产生消极影响之外,往往还对奇特的职工与债务人有交易往来或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国家的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状况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企业破产的预防就显得尤为必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