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9张三为妻子李四投保防癌险,指定儿子王五为受益人,当时妻子李四的银行卡刷卡交费成功,后因其他原因张三要求撤销新单,柜员处理后将保费退回()账户。A、张三B、李四C、王五D、以上都可以

题目

20180629张三为妻子李四投保防癌险,指定儿子王五为受益人,当时妻子李四的银行卡刷卡交费成功,后因其他原因张三要求撤销新单,柜员处理后将保费退回()账户。

  • A、张三
  • B、李四
  • C、王五
  • D、以上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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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与妻子感情不合,妻子带儿子另住别处。刘某投保管道煤气险,刘某为被保险人,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后刘某不幸煤气中毒身亡,其妹也早在半年前病故,刘某未再指定其他人为受益人。则关于保险金的归属问题以下( )正确。

    A.由于刘某指定妹妹为受益人,因此刘某妹妹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

    B.由于刘某已与其妻子分居,因此刘某的儿子可以取得保险金,其妻不能

    C.刘某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因此其妻子、儿子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D.刘某的妻子、儿子以及刘某妹妹的继承人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丈夫以妻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一份,并指定他们的儿子为保单惟一受益人。3年后,丈夫和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则( )。


    参考答案:D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此后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已丧失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

  • 第3题:

    张某16周岁的儿子小张职高毕业后参加工作,张某为小张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张某的妻子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不能为小张投保
    B:张某不能指定受益人
    C:张某指定李某为受益人,应征得小张的同意
    D:张某有权自行指定受益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小张虽然只有16周岁,但是已经以劳动收入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小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指定受益人,所以B项不正确,被保险人小张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人张某指定受益人必须经小张的同意,所以C项正确,D项不正确。

  • 第4题:

    有一天,张三、李四、王五在一起,互相指责别人说谎话。张三指责李四说谎话,李四指责王五说谎话,王五指责张三和李四都说谎话(当然都是指他们现在所说的话)。从他们的指责中推论,()说的是真话

    • A、张三
    • B、李四
    • C、王五
    • D、都是真话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 第6题:

    李四是一直从事贩卖大麻的生意,为了增加收益,计划自己制造毒品。遂到当地郊区,找到张三等农民商量,希望他们种植,并承诺高价收购毒品原材料。张三等农民见收益比种庄稼高得多,李四又承诺不会出事。2008年,李四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其妻子王五得知李四被抓,便将藏匿在其家中的毒品转移他处。李四在看守所成功脱逃后,回到王五处,王五为李四联系接受李四的地方,并且准备足够财产,供李四逃亡所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张三得知李四出事后,在收获前便将全部植物铲除。试分析张三、李四和王五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


    正确答案: (1)张三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虽然张三的行为构成《刑法》第351条,但是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李四构成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脱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量刑。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所以李四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次,李四为了制造毒品创造条件,符合制造毒品罪的预备犯。最后,我国《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构成脱逃罪。由于罪名之间没有牵连竞合关系,所以应当按照《刑法》第69条处理。
    (3)王五构成窝藏毒品罪和窝藏罪,应当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49条和第310条规定,王五构成窝藏毒品罪和窝藏罪。而且两罪间没有牵连竞合关系,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 第7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 B、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C、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单选题
    张三投保指定了李四为唯一受益人,在一次车祸意外事故中,张三当场死亡,李四经七天抢救后死亡,则保险金应给付于()。
    A

    张三的继承人

    B

    李四的继承人

    C

    投保人

    D

    保险代理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死亡给付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但并未指定其妻子的具体姓名,投保一年后李某与其妻子王某离婚,并在次年与张某再婚,李某死亡后,其受益人应为()。
    A

    王某

    B

    张某

    C

    李某的子女

    D

    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为其60岁的母亲张某投保意外伤害险,对于受益人的确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张某可以确定自己为受益人

    B

    以张某指定的王某的儿子为受益人

    C

    王某是投保人,王某可以确定自己为受益人

    D

    以王某和张某共同指定的人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承继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核心考点: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何时加入才能与前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犯。原则: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之前加入的,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例外:(1)继续犯;(2)抢劫罪。

  • 第14题: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 第15题:

    大山子村选举乡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张三、李四、王五、侯六,其中仅张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张三、李四当选
    B、宣布张三当选,同时以李四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张三当选,同时以李四、王五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张三、李四、王五、侯六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选举法》第43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一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因此C选项正确。

  • 第16题:

    张三投保指定了李四为唯一受益人,在一次车祸意外事故中,张三当场死亡,李四经七天抢救后死亡,则保险金应给付于()。

    • A、张三的继承人
    • B、李四的继承人
    • C、投保人
    • D、保险代理人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假设张三教唆并且帮助李四对王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错误的是()。

    • A、如果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独自对王五承担民事责任
    • B、如果李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对王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 C、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对王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 D、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为共同侵权人,但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王某为其60岁的母亲张某投保意外伤害险,对于受益人的确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确定自己为受益人
    • B、以张某指定的王某的儿子为受益人
    • C、王某是投保人,王某可以确定自己为受益人
    • D、以王某和张某共同指定的人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三和妻子李四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中明确儿子张小五的抚养权归张三,则可以代张小五处分其名下房产的是()

    • A、张三
    • B、李四
    • C、张三或李四
    • D、张三和李四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 A、李四
    • B、张三
    • C、王五
    • D、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问答题
    张三将1000公斤苹果卖给李四,因担心李四不付货款,张三要求李四找保证人。李四便请王五作保证人。王五即与张三达成协议:“张三卖苹果给李四,共计价款2000元。我保证李四有钱,能按期付款。”后李四下落不明,张三收不回苹果款,便找到王五,要他偿还货款,王五拒绝。张三能否要求王五偿还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保证合同没有成立,王五不是保证人。
    保证的成立,保证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王五并没有明确表示担保李四的债务,只是保证李四的信用,即向张三说李四有钱,并未表明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没有成立,因而保证责任也就没有发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假设张三教唆并且帮助李四对王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错误的是()。
    A

    如果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独自对王五承担民事责任

    B

    如果李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对王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C

    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对王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D

    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为共同侵权人,但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侵权中教唆、帮助不同的人的侵权性质是不同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要区分被教唆帮助者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张三和妻子李四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中明确儿子张小五的抚养权归张三,则可以代张小五处分其名下房产的是()
    A

    张三

    B

    李四

    C

    张三或李四

    D

    张三和李四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