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什么时候允许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
第1题:
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欲对其进行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B、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C、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权通知书或驳回决定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D、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第2题:
第3题: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第4题: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原则:()。
第5题:
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是不允许的?
第6题:
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7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第8题:
0.1%~1.3%
2.1%
1.3%~1.7%
0.1%~0.3%
第9题:
第10题:
申请人修改了数据或扩大了数值范围
申请人增加原说明书未有相应文字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
漏译的二页具有实质内容说明书,在修改过程被加入
增加了说明书中技术背景部分中现有技术的说明
第11题:
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
用原说明书附图2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第12题:
将原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
将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新的权利要求书中
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
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不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第16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第17题:
下列关于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18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第19题:
原说明书和摘要
原权利要求书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现有说明书和摘要
第20题: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
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将手绘说明书附图改为内容一致的机械制图
第21题:
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增加“该汽车具有轮胎”这一技术特征
将权利要求书中轮胎直径的数值范围修改成50cm~55cm
将权利要求书中的“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
在说明书中增加了对“尾气净化装置”的描述
第22题:
不得改变原发明的名称
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第23题:
X=100~250
30≤X≤200
X=200~250
X=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