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肖”下部“月”是()的变形。

题目

“育”、“肖”下部“月”是()的变形。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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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公民肖某2002年12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2400元和1-12月份的奖金 3600元。肖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430

    B.475

    C.665

    D.315


    正确答案:B

  • 第2题:

    鼠尾草花由于药隔延长,花药的花粉囊分成两部分,且( )。

    A.花药上部的裂片可育,下部的裂片不育

    B.花药上部的裂片不育,下部的裂片可育

    C.花药上、下两裂片均可育

    D.花药上、下两裂片均不育


    正确答案:A

  • 第3题:

    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C.丙可以多分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E.不用给丁多分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项,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B项,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C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DE两项,丁属于又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

  • 第4题:

    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C.丙可以多分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因此A选项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因此B选项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C选项也正确。而D选项中的丁属于由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

  • 第5题:

    “肚、育”的“月”表示(),“朦、胧”的“月”表示()。


    正确答案:肉体;月光

  • 第6题:

    汽车前部正面碰撞时,如果碰撞点位置靠下部,则后部会()。

    • A、向上变形
    • B、向下变形
    • C、向左或右变形
    • D、向前变形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由于药隔延长,花药的花粉囊分成两部分,且()。

    • A、花药上部的裂片可育,下部的裂片不育
    • B、花药上部的裂片不育,下部的裂片可育
    • C、花药上、下两裂片均可育
    • D、花药上、下两裂片均不育

    正确答案:A

  • 第8题: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请回答以下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中肖明、肖娣以及曹铸、曹萍应当同肖德、肖平一样享有代位继承权,平等地分得遗产份额。由于蒲英和肖德尽义务较多,应适当地分得遗产及多分遗产。

  • 第9题:

    备用泵盘车,可是泵轴(),上、下部位交替受压,避免()变形。


    正确答案:受力均匀;弯曲

  • 第10题:

    汽缸产生变形,会是隔板汽封下部间隙()。


    正确答案:变小

  • 第11题:

    问答题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请回答以下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肖明、肖娣以及曹铸、曹萍应当同肖德、肖平一样享有代位继承权,平等地分得遗产份额。由于蒲英和肖德尽义务较多,应适当地分得遗产及多分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育”、“肖”下部“月”是()的变形。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公民肖某2003年12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2400元和1-12月份的奖金3600元。肖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

    A.430元

    B.550元

    C.665元

    D.825元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发货。11月11日,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核心要点为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履行时,得以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的权利。三者区别在于履行顺序的约定不同。但是,主张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己方债务已届履行期。本案中,由于郭某付款的履行期是收货3天内,而由于肖某一直未发货,导致郭某的履行义务一直未届期,因此本案中郭某不能主张履行抗辩权,但可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故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15题:

    在小组活动中,社会工作者肖月发现组员刘刚很少发言,总是沉默地坐在一旁听其他的组员发言,肖月对刘刚加以引导,鼓励他与其他组员多交流,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肖月所运用的技巧是()。

    A:示范引导
    B:提醒组员相互倾听
    C:鼓励组员相互表达
    D:促进组员相互回馈

    答案:C
    解析:
    促进组员沟通的技巧包括:①提醒组员相互倾听;②鼓励组员相互表达;③帮助组员相互理解;④促进组员相互回馈;⑤示范引导。其中,鼓励组员相互表达,即社会工作者要鼓励组员积极表达自己的感受,特别是运用“此时此地”的技术让组员表达自己的感受,接纳他人的感受。特别是对沉默的组员要加以鼓励,对说得太多的组员适当加以阻拦,以给其他人更多的表达机会。

  • 第16题:

    桥梁上、下部构造为什么要设置变形缝或伸缩缝?


    正确答案:为了减少少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徐变、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其他外力所产生的影响。

  • 第17题:

    产生单纯铰折变形时,金属上部受到拉力而产生拉伸变形,而下部受到压力而产生收缩。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土壤潜育化过程形成于整个土体或土体下部长期被水浸泡的情况下,通气不良,()缺乏,处于()环境。


    正确答案:氧气;还原

  • 第19题: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请回答以下问题:被继承人子女的养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法律规定的晚辈直系血亲不仅是指自然血亲,而且还包括通过建立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以及其亲生子女的养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所以,本案中,曹铸、曹萍也可以代位继承。

  • 第20题:

    犯罪集团的主犯肖某涉嫌抢劫、盗窃,先后经市级、省级人民检察院分别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和2个月。移送起诉后,发现肖某还涉嫌故意杀人,公安机关可以对肖某再次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延长2个月羁押期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肖某与吴某是邻居,2000年初,肖某向吴某借款5000元,言明一年归还。一年后,吴某找肖某多次索要,肖某不仅不还,还提出吴某盖房时用了肖某的木材,应当一起结算。2001年3月吴某到某基层法院的法庭起诉了肖某,要求肖某还款。肖某提起了反诉,要求吴某归还所借的木材。法庭的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了此案,2001年8月作出了判决,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法庭的张法官又重审了此案,改变了原来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再上诉。问:该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该案在程序上有如下错误:
    1.在一审中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超出了法律规定的3个月的审限;
    2.在一审中张法官在判决书上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是错误的,应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
    3.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不应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应直接改判;
    4.发回重审属于程序事项,二审法院应使用裁定而不是判决的方式。
    5.发回重审后,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不应由张法官重审。

  • 第22题:

    多选题
    硬度是衡量金属材料抵抗表面变形的能力。根据测定的方法不同,可分为()
    A

    布氏硬度

    B

    洛氏硬度

    C

    维氏硬度

    D

    肖氏硬度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肚、育”的“月”表示(),“朦、胧”的“月”表示()。

    正确答案: 肉体,月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