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题目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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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区公安分局以黄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黄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CD

  • 第2题:

    2010年7月10日,某县公安局以赵某殴打他人(李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作出给予赵某治安拘留5目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赵某不服该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2010年8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原裁决。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哪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县人民法院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司法解释第7条第3项规定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本案应当由某县人民法院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管辖。

  • 第3题:

    第 83 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为复议机关。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但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由殴打他人改变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条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AB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虽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但最终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仍属于复议维持。故,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故BD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综合分析,AC是正确的。另外,值得的注意的是,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后半段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前半段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5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可以先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E.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可以向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正确。(2)本案是复议选择型,既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3)本案中范某是受害人,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针对的李某,而非是针对的范某,因此,范某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所以选项E错误。

  • 第6题:

    祁某因不服西京市公安局银河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西京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行政拘留15天,祁某以西京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祁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银河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银河区公安分局
    D.同意将西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

    答案:A,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祁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故A项正确。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西京市公安局改变了银河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祁某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以西京市公安局为被告,故D项正确,BC项错误。因此选择AD选项。

  • 第7题:

    区公安分局对黄某作出了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下列哪种情况下,黄某可以起诉市公安局?()

    • A、市公安局拒绝受理黄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 B、市公安局受理黄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
    • C、市公安局认为区公安局处罚决定合法适当,维持其处罚决定
    • D、市公安局撤销或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原处罚决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某市公安局在处理李某和王某之间的械斗纠纷时,对李某处以罚款100元,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2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公安局在其申辩后将行政拘留延长至3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公安局对李某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B、王某有权进行申辩
    • C、市公安局因王某申辩而加重处罚违法
    • D、如李某和王某不服处罚决定,应 先经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李某因盗窃被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其不服处罚决定,李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又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应诉。

    • A、市公安局
    • B、区公安分局
    • C、派出所
    • D、省公安厅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在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李某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李某以此为由提起行政复议。经查明,李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 C、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 D、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 第11题:

    区消防大队对王某实施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前经市消防支队同意。做出处罚决定后,王某不服,向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安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告。

    • A、区消防大队
    • B、区公安分局
    • C、市消防支队
    • D、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A

  • 第12题:

    单选题
    区消防大队对王某实施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前经市消防支队同意。做出处罚决定后,王某不服,向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安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告。
    A

    区消防大队

    B

    区公安分局

    C

    市消防支队

    D

    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8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复议管辖;诉讼管辖;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之规定,B市公安局作为甲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李某可以向其申请复议。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17条之规定,李某可以对扣留汽车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向公安分局所在地的甲区人民法院起诉。故8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治安处罚案件中,复议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李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之规定,该案中,公安机关对李某既有拘留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又有罚款500元的财产处罚。因此,若李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作为原告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而本案中范某既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其财产也未因此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范某对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只能向被告甲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甲区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错误。

  • 第14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B.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的行政案件的被告确定、管辖和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B正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无特别情形,起诉期限为6个月。故,选项D错误。

  • 第16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李某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区的本级人民政府即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甲区公安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故A项正确。注意《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中规定的被告须是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从地域管辖上看,《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针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的行为,由该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即甲区人民法院审理。B项正确。

  • 第17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第18题:

    赵某对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赵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他应以谁为被告?()

    • A、区公安分局
    • B、市公安局
    • C、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 D、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泰州泰安区居民李某在武陵市平阳区经商定居。2008年2月李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武陵市武北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李某不服,遂向武陵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其后,李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 A、泰州泰安区基层人民法院
    • B、武陵市平阳区基层人民法院
    • C、武陵市武北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D、武陵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E、武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李某因盗窃被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其不服处罚决定,李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又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应诉。

    • A、市公安局
    • B、区公安分局
    • C、派出所
    • D、省公安厅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 第23题:

    多选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

    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B

    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

    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

    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项,《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项,《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无特别情形,起诉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