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金既然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欠工程款的利息是法定的,为什么合同中保修金利息无约定的就视为无利息呢?

题目

保修金既然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欠工程款的利息是法定的,为什么合同中保修金利息无约定的就视为无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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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E.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错误,正确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正确的是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第2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工程保修金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凡是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即可动用保修金
    B、凡是法定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即可动用保修金
    C、凡是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即可动用保修金
    D、凡是合同约定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即可动用保修金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300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所以正确选项为A。

  • 第3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施工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如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就要向守约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作为违约金。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请问:承包人能请求对方支付总工程款50%作为违约金吗?还是按照银行利息来计算违约金呢?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数额或标准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问题中所涉及的违约金比例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承包人可以请求对方支付总工程款50%作为违约金,而不是按照银行利息来计算违约金。当然工程款的50%作为违约金,如果没有其它原因,属于约定比例过高的情形。对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然,发包人提出适当减少的要求能否获得支持,有待于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最终确定。

  • 第5题:

    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正确答案: 这里有很多个概念,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等,这和《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是相符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一种是惩罚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刚才说的这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滞纳金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违约金有具体约定都要从约定。此外还有个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了比较高的违约金后,当需要依约定追究责任时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标准过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则要由双方各自举证以影响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心证。因此关于标准的高低应从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就标准而言不应该有限制,只要当事人自己有约定即可。
    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民事主体之间的滞纳金约定的效力需要讨论。

  • 第6题: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中进行抵扣。

    • A、保修金
    • B、工程进度款
    • C、结算价款
    • D、担保金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工程保修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A、3%
    • B、5%
    • C、10%
    • D、8%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一般在()支付。

    • A、竣工验收后
    • B、保修期内
    • C、保修期结束后
    • D、合同约定期限内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一般在()支付。
    A

    竣工验收后

    B

    保修期内

    C

    保修期结束后

    D

    合同约定期限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工程保修金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凡是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即可动用保修金

    B

    凡是法定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即可动用保修金

    C

    凡是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即可动用保修金

    D

    凡是合同约定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即可动用保修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虽然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通常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但它们的时间长短往往不相同,有相互重合的时段,也有不重合的时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如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需返还承包人该保修金(或其余额)。综上,从表述的严谨性讲,正确答案为A。

  • 第12题:

    问答题
    保修金既然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欠工程款的利息是法定的,为什么合同中保修金利息无约定的就视为无利息呢?

    正确答案: 首先,问题中的“合同中无约定的就视为无利息”这个提法是不对的,我国法律、法规从无规定保修金没有约定就视为无利息。那为什么通常情况下,保修金的返还是没有利息的呢?首先因为工程款的利息虽然是法定利息,但是这个利息是从应付款时间开始起算的,也就是说工程款的利息也只有在拖欠工程款的时候才会计息。而保修金的应付时间是在保修期满后才返还,因此保修金的应付时间和预付款、进度款、签证款、结算款的应付时间是不一样的,在付款时间没有逾期的时候当然不存在利息的问题。但是,如果保修金的实际支付时间超过了约定的保修金支付时间,我认为,当然可以要求按照逾期的时间来计息。不过,建设工程实务中,当事人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当事人有约定,当然从约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
    A、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B、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C、合同价款-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D、合同价款-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答案:A
    解析: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式: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参见教材P259。

  • 第14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 )。

    A.欠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B.实际支付的建筑构(配)件价款
    C.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
    D.实际支付的材料款
    E.当事人未约定的垫资利息

    答案:B,D
    解析:

  • 第15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第16题:

    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一种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就()等设立权利义务的协议。

    • A、保修范围
    • B、保修期限
    • C、保修责任
    • D、质量保证金
    • E、缺陷责任期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 A、合同价款—施工中合同价款调整额—已结算工程款-保修金
    • B、合同价款+施工中合同价款调整额—已结算工程款-保修金
    • C、合同价款+施工中合同价款调整额—已结算工程款+保修金
    • D、合同价款—施工中合同价款调整额—已结算工程款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 B、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 D、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活动。

    • A、工程预付款
    • B、工程进度款
    • C、工程竣工价款
    • D、质量保修金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可由双方约定,但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

    • A、1%
    • B、2%
    • C、3%
    • D、5%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项目竣工结算价款=预算或者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款–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多选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活动。
    A

    工程预付款

    B

    工程进度款

    C

    工程竣工价款

    D

    质量保修金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一种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就()等设立权利义务的协议。
    A

    保修范围

    B

    保修期限

    C

    保修责任

    D

    质量保证金

    E

    缺陷责任期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