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包干价,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清单报价时考虑好所有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后发生设计变更,工程价款不予调整,施工单位投标后中标,并且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中发生了设计变更,且有发包管理人员签字签证文件,请问:结算时施工单位可否索要设计变更部分所增加的工程价款?或者作为索赔的依据?

题目

有一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包干价,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清单报价时考虑好所有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后发生设计变更,工程价款不予调整,施工单位投标后中标,并且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中发生了设计变更,且有发包管理人员签字签证文件,请问:结算时施工单位可否索要设计变更部分所增加的工程价款?或者作为索赔的依据?


相似考题

3.背景资料(二)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获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承发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事件二: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事件三: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事件四: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问题:1.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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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备案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5%的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B、补充协议
    C、重新商定合同
    D、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115本题中的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本题选A。

  • 第2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设计变更价款调整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已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B: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最终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具体金额
    C: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承包人可根据的掌握的资料,最终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具体金额
    D: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调整

    答案:D
    解析:
    选项A,已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而不是在工程结算时支付;选项B、C、D,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 第3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备案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5%的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应当是( )。


    A.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B.补充协议

    C.重新商定的合同

    D.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的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故选项A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4012。

  • 第4题:

    某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土方量为 5000m3, 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土方量增加至 5500m3。
    发承包双方关于土方工程工程价款的结算产生争议, 合同文件对于该部分约定不同。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注明, 工程量增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专用条款” 约定, 工程量增减 10%以上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
    1.该土方工程的结算时的工程量应为多少? 请说明理由。
    2.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还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该土方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为 5500m3。因为根据规定,“投标文件及附件” 的解释顺序要优于“专用条款”, 即工程量增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所以按照 5500m3结算。
    2.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第5题: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

    • A、5
    • B、7
    • C、10
    • D、14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创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 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 事件2: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事件3: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 事件4: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合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后14d内提出变更报价。本案例是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但承包人却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报价,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出报价时间,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同意设计变更但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70万元设计变更报价。

  • 第7题:

    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实施后,施工单位必须于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完成后()天内,提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结算价款的报告。

    • A、5
    • B、7
    • C、14
    • D、20天

    正确答案:C

  • 第8题:

    【背景资料】 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创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 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 事件2: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事件3: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 事件4: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合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_2013一o201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后l4d内提出变更报价。本案例是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但承包人却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报价,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出报价时间,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同意设计变更但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70万元设计变更报价。

  • 第9题:

    工程结算中,变更工程价款是指因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者新增工程,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工程价款的原则计算的价款。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单选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备案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5%的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

    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B

    补充协议

    C

    重新商定合同

    D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的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本题选A。14.答案C按照《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当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题中,合同中有约定,且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因此应予以支持,选C。

  • 第11题:

    问答题
    有一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包干价,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清单报价时考虑好所有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后发生设计变更,工程价款不予调整,施工单位投标后中标,并且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中发生了设计变更,且有发包管理人员签字签证文件,请问:结算时施工单位可否索要设计变更部分所增加的工程价款?或者作为索赔的依据?

    正确答案: 问题中所述的情况不是建设工程实务的常态,在正常情况下,一个有经验的施工企业,应该知道任何工程都会存在设计变更,而施工过程中具体会发生什么样的变更,往往是不可预测的,而且就问题的叙述来看,并不能排除建设单位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规格故意采取设计变更的情况。因此,通常情况下,一个有经验的施工企业是不会去签订这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如果一旦出现问题中所述的情况,由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包干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因此,施工单位不能直接向建设单位索要设计变更部分所增加的工程价款。作为施工企业能够采取的最好措施恐怕也只能向法院主张该建筑工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来变更或撤销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显然,问题中所述的建设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已经开始履行,不适宜撤销,法院只能判决变更,至于怎样变更要看施工企业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且应当注意该权利的行使时效是一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实施后,施工单位必须于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完成后()天内,提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结算价款的报告。
    A

    5

    B

    7

    C

    14

    D

    20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有关其缺项漏项引起的价款调整说法正确的有( )。

    A.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
    B.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投标时未检查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承担连带责任
    C.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D.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E.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工程项目缺项,投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 第14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设计变更价款调整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已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B: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最终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具体金额
    C: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承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最终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具体金额
    D: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

    答案:D
    解析:
    此题考查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

  • 第15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备案手续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10%的补充协议,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
    B.补充协议
    C.重新商定合同
    D.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33 / 2019版教材P132
    本题中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

  • 第16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备案手续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10%的补充协议,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 . 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
    B . 补充协议
    C . 重新商定合同
    D .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2016教材P129页,本题中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答案选A。

  • 第17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要经过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

    • A、备案的中标合同
    • B、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C、招标文件
    • D、投标文件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 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工程师同意
    • 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
    • D、变更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工期属于设计变更
    • E、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

    正确答案:B,C,E

  • 第19题:

    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以5500万中标,并且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为了备案时少交纳税金,与施工单位重签了一份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款为2800万作为备案合同,进行了备案。但承包人与发包人申明双方还按中标的合同执行,请问如果工程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备案合同有效吗?


    正确答案: 首先,“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并不属于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黑合同”和“白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前提有两个:第一经过了招投标,第二,中标合同经过了备案。所以如果当事人用于备案的合同是另外订立的所谓“备案合同”而不是中标合同时,就不能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其次,如果所谓“备案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条款与中标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不一致,那么“备案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上述三条规定,可以得出如果“备案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则“备案合同”中相应条款无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认为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属于实质性条款,在当事人不用中标合同,而是用所谓的“备案合同”向相关行政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如果“备案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则“备案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标准、价款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其他非实质性条款如果“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以签订在后的“备案合同”为准。

  • 第20题:

    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做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创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事件2: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事件3: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事件4: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事件1中,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合理的。理由: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后14d内提出变更报价。本案例是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但承包人却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报价,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出报价时间,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同意设计变更但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70万元设计变更报价。

  • 第21题: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 B、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22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 C、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7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承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 D、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22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承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问答题
    有一个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包干价,设计变更部分价款可调整,施工企业参与了投标,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合同价款低于中标价。请问: 1.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属于“黑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差额?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发出的索赔函件,业主基本都未回复,28天后能否按业主视为确认办理?

    正确答案: 1.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黑合同”,所谓黑合同是相对于白合同而言的,从问题的叙述来看,当事人双方只签订了一份合同,根本不存在白合同,所以也就无所谓黑合同。这份合同实际属于违背了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我在前面的问题中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这样的合同并不是整个合同无效,而是有关工程价款的条款无效,工程价款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即中标价来确定。因此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合同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所发的函件业主未回复,28天后能否视为业主确认了这些函件,要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采取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话,该示范文本第36.2款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
    依照该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于索赔意向通知发出28内,向对方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再过28天后,建设单位没有回复,才能视为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以5500万中标,并且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为了备案时少交纳税金,与施工单位重签了一份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款为2800万作为备案合同,进行了备案。但承包人与发包人申明双方还按中标的合同执行,请问如果工程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备案合同有效吗?

    正确答案: 首先,“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并不属于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黑合同”和“白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前提有两个:第一经过了招投标,第二,中标合同经过了备案。所以如果当事人用于备案的合同是另外订立的所谓“备案合同”而不是中标合同时,就不能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其次,如果所谓“备案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条款与中标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不一致,那么“备案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上述三条规定,可以得出如果“备案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则“备案合同”中相应条款无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认为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属于实质性条款,在当事人不用中标合同,而是用所谓的“备案合同”向相关行政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如果“备案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则“备案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标准、价款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其他非实质性条款如果“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以签订在后的“备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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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多选题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有关其缺项漏项引起的价款调整说法正确的是( )。
    A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

    B

    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投标时未检查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承担连带责任

    C

    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D

    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E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工程项目缺项,投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


    正确答案: C,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