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第21条,白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通谋的虚伪表示,白合同是否无效?白合同如无效,为何还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如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和黑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相比,一方会获得不当得利,法律是否不应该保护该不当得利?

题目

司法解释第21条,白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通谋的虚伪表示,白合同是否无效?白合同如无效,为何还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如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和黑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相比,一方会获得不当得利,法律是否不应该保护该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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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 )

    A无效合同B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C效力未定的合同D不具备法律要求形式的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2题:

    2010年5月14日超越公司进行招标,经过对投标人评标后世纪公司中标,但其中标后,超越公司要求其压低报价,如不压低报价将不与其签订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A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B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A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B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B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B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A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A、B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签订合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7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第3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5 / 2019版教材P94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第4题:

    按黑白合同之处理原则,在庭审中,法院只有选择依白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来判决,不应该存在调解让步?如存在调解让步,又如何体现应当依白合同为据呢?


    正确答案:对于法院调解工作,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也就是调解工作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愿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在案件审理阶段达成一致,即使并不符合白合同的计价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即,只要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具备法律效力。该司法解释所针对的是当事人就黑白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时的情况处理,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自愿就工程价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也就无需适用该条司法解释了。

  • 第5题:

    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如果双方已经结算,是否以结算单为依据?如未经结算,又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量?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已经过双方结算,则以该结算为依据。如未结算,则可通过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审价参照合同约定予以确认。

  • 第6题:

    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

    • A、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 B、无效合同
    • C、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一定无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判断合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主要是从以下()方面。

    • A、订立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否合法
    • B、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 C、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
    • D、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问答题
    我这么理解,你看是否正确:黑合同在白合同之前签订的,可认为全部无效,因甲乙双方存在串标行为。黑合同在白合同之后签订的,白合同有效,黑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这个理解不完全准确。黑合同在中标前、中标时和中标后签署都是违法的,签订在中标之前是串标行为,肯定是无效的;签订在中标同时或中标后都是改变了合同实质性内容。《招标投标法》对这两种情况都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这里有一个强制性规定本身的属性问题,也就是说是否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强制性。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第21条只从能否作为结算依据上作了规定,并没有直接确定黑合同无效。对不属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签订的黑合同的效力可依据前一个问题的处理办法。《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招投标法严肃执法的指导思想,因为目前有不少招标投标的操作存在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的情况,并因此滋生腐败。尽管实际操作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少,但司法实践中中标无效的案件却不多。这是因为当事人很难举证。我们应该重视这类案件黑白合同中隐藏的违法招投标和中标无效的弊端,并从证据的搜集和固定、保管上下功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结算依据是否能够按照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正确答案: 实际工程施工中遇到了这种情况,一般会由双方协商或者订立补充协议,可以对此依据补充约定。至于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司法解释有相应明确规定。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应当根据司法解释第19条来进行处理。至于计价标准,若无补充协议约定,则应以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合同法律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
    A

    审查合同主体、内容是否合法

    B

    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C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D

    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全绝对公平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合同法律审查:①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合法性审查就是审查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审查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和订立程序;②合同真实性审查;③合同公平性审查;④合同周密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和完善,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⑤合同程序性审查。

  • 第12题:

    问答题
    司法解释第21条,白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通谋的虚伪表示,白合同是否无效?白合同如无效,为何还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如依白合同结算工程款,和黑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相比,一方会获得不当得利,法律是否不应该保护该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针对这个提问,我要说的是:现在已经不是征求对《司法解释》的修改意见,而是讨论如何准确贯彻执行《司法解释》,因此,这样的提问是不可讨论的。此外,。提问者的观点本身是偏颇的。我认为:黑白两份合同,不论是否出自何种原因,从形式上看,由于都有签约双方的签字盖章,因此,都是真实的。而且,《司法解释》本身并没有说白合同有效,黑合同无效,只是区别划定了在存在黑白合同情况下的结算依据。而所谓的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充分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得利益。依照经中标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正是保护了依法中标,承包工程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认为《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是完全正确的,而且还是《司法解释》为解决全国人大在《建筑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四大问题之一的黑白合同问题的重要贡献之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招标流程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 )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A.先签订的施工合同
    B.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C.备案的中标合同
    D.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招标流程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 第14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 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 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 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第15题:

    我这么理解,你看是否正确:黑合同在白合同之前签订的,可认为全部无效,因甲乙双方存在串标行为。黑合同在白合同之后签订的,白合同有效,黑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这个理解不完全准确。黑合同在中标前、中标时和中标后签署都是违法的,签订在中标之前是串标行为,肯定是无效的;签订在中标同时或中标后都是改变了合同实质性内容。《招标投标法》对这两种情况都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这里有一个强制性规定本身的属性问题,也就是说是否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强制性。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第21条只从能否作为结算依据上作了规定,并没有直接确定黑合同无效。对不属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签订的黑合同的效力可依据前一个问题的处理办法。《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招投标法严肃执法的指导思想,因为目前有不少招标投标的操作存在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的情况,并因此滋生腐败。尽管实际操作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少,但司法实践中中标无效的案件却不多。这是因为当事人很难举证。我们应该重视这类案件黑白合同中隐藏的违法招投标和中标无效的弊端,并从证据的搜集和固定、保管上下功夫。

  • 第16题:

    《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结算依据是否能够按照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正确答案:实际工程施工中遇到了这种情况,一般会由双方协商或者订立补充协议,可以对此依据补充约定。至于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司法解释有相应明确规定。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应当根据司法解释第19条来进行处理。至于计价标准,若无补充协议约定,则应以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 第17题: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A、合同已经成立
    • B、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 C、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 D、合同自始无效
    • E、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包括()。

    • A、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B、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 C、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 D、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的结果是()

    • A、保险合同被变更
    • B、保险合同无效
    • C、保险合同被解除
    • D、保险合同终止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
    A

    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B

    无效合同

    C

    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判断合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主要是从以下()方面。
    A

    订立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否合法

    B

    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C

    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

    D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按黑白合同之处理原则,在庭审中,法院只有选择依白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来判决,不应该存在调解让步?如存在调解让步,又如何体现应当依白合同为据呢?

    正确答案: 对于法院调解工作,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也就是调解工作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愿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在案件审理阶段达成一致,即使并不符合白合同的计价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即,只要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具备法律效力。该司法解释所针对的是当事人就黑白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时的情况处理,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自愿就工程价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也就无需适用该条司法解释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什包括 ( )
    A

    合同主体资格合法

    B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C

    双方协商达成合意

    D

    意思表示内容合法

    E

    双方意思表示形式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如果双方已经结算,是否以结算单为依据?如未经结算,又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量?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已经过双方结算,则以该结算为依据。如未结算,则可通过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审价参照合同约定予以确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