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开发商未经验收而出售建筑物,若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是以施工单位为被告还是以开发商为被告或以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相关问题
  • 第1题:

    若李立的父亲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被告是( )。

    A.王凯

    B.王凯的父亲

    C.王凯、新星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王凯的父亲、新星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此诉讼中王凯为侵害人、新星幼儿园也需承担责任,故王凯和新星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 第2题:

    在本案中,由于丙公司持保函提货,致使甲公司未能收到乙公司的全部货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以乙公司为被告

    B.以丁公司为被告

    C.以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和丁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有效提单的人,本案中丙公司凭借乙公司的保函将货物提走,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因此甲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B项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5号楼的业主入住后,发现家中散发怪味且无法散去,经检测确定是施工所用建筑材料污染超标所致。现5号楼所有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解决异味问题并赔偿医疗费、住房费等各项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施工方某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到诉讼中。以下对本案当事人的描述,正确的是()

    A、5号楼所有业主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开发商和施工方为共同被告
    B、5号楼所有业主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开发商为被告,施工方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5号楼所有业主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开发商和施工方为共同被告
    D、5号楼所有业主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开发商为被告,施工方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由于所有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同种类的,法院可以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将案件合并审理,形成普通共同诉讼。因此,B和C选项不对。如果开发商败诉,法院的审理结果就可能与施工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施工方在诉讼中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选项正确。

  • 第4题:

    徐某在个体工商户萧某开办的餐馆吃饭时,因萧某提供的饭菜有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元。现徐某以萧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查了萧某提供的营业执照后发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萧某的哥哥。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原告徐某选择以萧某为被告还是以其哥哥为被告
    B.将本案的被告变更为萧某的哥哥
    C.仍以萧某为本案的被告进行审理
    D.通知萧某的哥哥参加诉讼,将萧某与其哥哥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者是萧某的哥哥,实际经营者是萧某,两者不一致,应以萧某与萧某的哥哥为共同被告。

  • 第5题:

    被侵权人是不能够以具体的侵权人为被告,而是以此侵权人所在的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由于施工单位一直未完成施工资料,施工项目也未竣工验收,开发商在此种情况下开始使用,作为开发商,像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


    正确答案: 如前面的一样,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合同的约定,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也就是说规范操作的话应该首先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提供竣工资料的日期和份数。如果万一没有约定,开发商也不应该擅自开始使用,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该规定,发包人不应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使用,如果一旦擅自使用,那么就会在对承包人质量缺陷主张权利时丧失胜诉的可能。
    而针对承包人拒绝移交竣工资料的情况,发包人可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履行其移交完整竣工资料的交付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损失包括因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开发商给购房人延期交房而承担的违约损失)。但承包人未按约移交竣工资料并不能成为发包人可以不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理由,发包人仍应对其擅自使用工程所带来的后果负责。

  • 第7题:

    司机李三为老板钱丰开车送货途中,不慎碰坏皮五家的竹篱笆,皮五索要修理费未果,诉至法院,请问本案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 A、李三为被告;皮五为原告
    • B、钱丰为被告;皮五为原告
    • C、李三与钱丰为共同被告,皮五为原告
    • D、李三为被告,钱丰与皮五为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在商品房出售之前,开发商是否为业主大会成员?


    正确答案: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和《业主大会规程》第3条之规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在开发商将所建成的商品房出售之前,开发商就是未售出房屋的产权人,对所建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产权人就是业主,因此,可以将开发商看做是未出售的商品房的业主。既然是业主,那么开发商就是当然的业主大会的成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可见,在商品房出售前,开发商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

  • 第9题:

    甲急于与乙签定一份合同,但甲一时找不到合同专用章,遂借用丙的合同专用章和乙签定了合同,后甲、乙在履行合同时候发生纠纷,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为被告
    • B、以丙为被告
    • C、以甲和丙为共同被告
    • D、以甲或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存在两个合同关系,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以何作为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也提得很好,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也涉及到一些诉讼技巧。从你提的问题来看,是指开发商分别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在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开发商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两个合同关系。如果按照违约的案由来起诉,我认为如果把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就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此时,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应该分别起诉,然后合并审理。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按照侵权这个案由来起诉,当然我是指的在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情况下,这时就可以采取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这个案由来起诉。本人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工程质量经鉴定存在质量缺陷,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不排除设计单位的责任。我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侵权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接受了我的观点,给予了立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每月20日向开发商上报本月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审核,开发公司根据审核后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则()。
    A

    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施工单位都必须先行施工,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B

    如果施工单位有确切证据开发商不能支付工程款,就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C

    如果施工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开发商不能支付工程款,就可以终止履行合同

    D

    开发商不能以施工单位未及时申报已完工程量为由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由于施工单位一直未完成施工资料,施工项目也未竣工验收,开发商在此种情况下开始使用,作为开发商,像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

    正确答案: 如前面的一样,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合同的约定,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也就是说规范操作的话应该首先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提供竣工资料的日期和份数。如果万一没有约定,开发商也不应该擅自开始使用,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该规定,发包人不应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使用,如果一旦擅自使用,那么就会在对承包人质量缺陷主张权利时丧失胜诉的可能。
    而针对承包人拒绝移交竣工资料的情况,发包人可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履行其移交完整竣工资料的交付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损失包括因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开发商给购房人延期交房而承担的违约损失)。但承包人未按约移交竣工资料并不能成为发包人可以不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理由,发包人仍应对其擅自使用工程所带来的后果负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假个贷的成因不包括( )。

    A.开发商利用“个贷”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进行诈骗

    B.开发商为缓解楼盘销售窘境而实施“假个贷”

    C.开发商为获得优惠贷款而实施“假个贷”

    D.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而实施骗贷


    正确答案:D
    解析:假个贷的成因包括:开发商利用“个贷”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进行诈骗;开发商为缓解楼盘销售窘境而实施“假个贷”;开发商为获得优惠贷款而实施“假个贷”;银行的管理漏洞给“假个贷”以可乘之机等,而借款人骗贷属于信用风险,“假个贷”属于合作机构风险。

  • 第14题:

    某开发商开发的住宅价值7000万元,其中已售出价值5000万元住宅,开发商将此笔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土地。导致开发商欠施工单位的2000万元的工程款迟迟不能支付,另外开发商还欠银行抵押贷款1000万元,欠材料供应商500万元,现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将7000万元的房产拍卖,然后分别偿还开发商各方欠款
    B、人民法院可将7000万元的房产拍卖,然后先还施工单位,再还银行和材料供应商
    C、人民法院可将2000万元的房产拍卖,然后按欠款比例分别偿还开发商各方欠款
    D、人民法院可将2000万元的房产拍卖,首先偿还施工单位欠款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117,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AB选项错误,另外按照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只有D是最符合题意的。

  • 第15题:

    某商品房工程开发商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20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欠施工单位500万元工程款,开发商卖给王某等商品房10套,已支付全部房款,银行和施工单位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已建成的全部房屋还款,则()。

    A.银行的贷款在先,拍卖后所得款项由银行优先受偿
    B.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已经垫付,拍卖后应优先受偿
    C.开发商卖给王某等商品房10套无效,应该拍卖
    D.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有效,承包人和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程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第16题:

    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自行决定将车位出售给小区业主,也可将其全部出售给邻近小区的业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8岁儿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如何确定被告?()

    • A、甲、甲父母为共同被告
    • B、甲父母为被告
    • C、甲为被告
    • D、甲父或甲母为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存在两个合同关系,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以何作为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也提得很好,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也涉及到一些诉讼技巧。从你提的问题来看,是指开发商分别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在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开发商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两个合同关系。如果按照违约的案由来起诉,我认为如果把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就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此时,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应该分别起诉,然后合并审理。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按照侵权这个案由来起诉,当然我是指的在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情况下,这时就可以采取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这个案由来起诉。本人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工程质量经鉴定存在质量缺陷,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不排除设计单位的责任。我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侵权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接受了我的观点,给予了立案。

  • 第19题: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售房合同约定的面积大于登记面积,且误差比超过3%,买房人不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

    • A、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返还给买受人,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 B、开发商退还不足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 C、开发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房款给买受人。
    • D、开发商要求买房人按合同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共同验收是指以开发商为主,组织用户、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银行、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共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判断题
    共同验收是指以开发商为主,组织用户、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银行、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共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开发商未经验收而出售建筑物,若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是以施工单位为被告还是以开发商为被告或以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我国《建筑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据此,开发商未经验收出售(而非预售)建筑物,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上述建筑物也无法办理产权证。至于买受人以谁为被告,因为买受人仅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而与施工单位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买受人应以合同相对方即开发商为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8岁儿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如何确定被告?()
    A

    甲、甲父母为共同被告

    B

    甲父母为被告

    C

    甲为被告

    D

    甲父或甲母为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