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题目

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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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备案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5%的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B、补充协议
    C、重新商定合同
    D、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115本题中的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本题选A。

  • 第2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备案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5%的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应当是( )。


    A.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B.补充协议

    C.重新商定的合同

    D.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的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故选项A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4012。

  • 第3题:

    某承包人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中标某高校办公楼建筑工程,双方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备案手续,不久发包人进一步要求承包人降低价格,为此双方又签订了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12%的补充协议,后承包人以补充协议约定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则承包人行使该撤销权的行使须在补充协议订立后()内行使。

    A.1年
    B.2年
    C.5年
    D.不限定时间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44 / 2019版教材P143
    本题考察的是: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 第4题:

    某市一建经过招投标中标后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备案,后建设单位又要求施工单位出具了降价10%的让利承诺。该承诺未再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此补充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补充协议对工程价款的改变不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B.该协议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同约定变更,不需要再次备案
    C.由于该协议未办理备案,工程结算时只能以原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该补充协议应当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3 / 2019版教材P132
    对于“黑白合同”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第5题:

    乙施工单位通过招标程序中标了甲开发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甲要求让利5%,否则不签施工合同。后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备案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5%的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5%,乙以自己亏损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B、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C、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制度。阴阳合同,应以备案合同即阳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第6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备案手续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10%的补充协议,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 . 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
    B . 补充协议
    C . 重新商定合同
    D .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2016教材P129页,本题中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答案选A。

  • 第7题:

    有按招投标价款签订的合同,但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约定承包方在工程价款中“让利”40万,由于双方对质保金的期限不明,发包方尚欠18万元工程款,现起诉要求59万元工程款。不知补充协议的让利是否该支持(如果招投标合同没备案,是否是白合同)?


    正确答案: 对于该问题,如果该份招投标合同已经备案,那么该份招投标合同与补充协议很明显是黑白合同的关系,那么理应按照备案的招投标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如果该招投标合同并没有备案,那么通常对于该问题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也就是说对合同的价款或报酬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内容变更,而结合你的问题,让利40万实质上就是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因此这个补充协议是违反招投标法的,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补充协议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后果,应为有效合同。理由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按招投标文件签订中标合同后,完全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只要该变更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该份补充协议就应当是有效的。
    是否备案是黑白合同的区分点,如果招投标合同没有备案,就不属于白合同。

  • 第8题: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时应按()的顺序履行。

    • A、订阅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 B、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 C、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 D、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备案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5%的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

    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B

    补充协议

    C

    重新商定合同

    D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的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本题选A。14.答案C按照《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当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题中,合同中有约定,且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因此应予以支持,选C。

  • 第10题:

    问答题
    关于黑白合同问题,按照司法解释第21条之规定,在招投标后,双方订立施工合同并备案,双方是否能够修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另外订立补充协议?例如,改变原合同中的价款。如果能,是否还需要备案,如果不能是否违反《合同法》有关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规定?其二,在以后履行合同过程中,施工量减少,双方变更合同,减少价款,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这问题涉及到了一个关键的界限区别,即中标后改变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正常的合同变更的区别。这里涉及到两条不同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合同法》第77条则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这两条规定的界限在于有没有法定事由?即符合法定事由的,可以把合同有关造价、工期或质量约定作改变。至于合同履约过程中正常的变更,包括重大的设计变更或建筑面积等的变化,则完全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来进行。《司法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可以回答本问题的后一问。
    从理论上说重大的涉及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签证,仍应进行备案。至于变更签证是否应经过备案,如何备案,目前并无行政管理规定,这有待建设主管部门的新规定。据悉建设部正在研究制定这一新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市一建经过招投标中标后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备案,后建设单位又要求施工单位出具了降价10%的让利承诺。该承诺未再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此补充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补充协议对工程价款的改变不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B

    该协议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同约定变更,不需要再次备案

    C

    由于该协议未办理备案,工程结算时只能以原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

    该补充协议应当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乙施工单位通过招标程序中标了甲开发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甲要求让利5%,否则不签施工合同。后双方按中标价优化了备案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5%的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目,乙以自己亏损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B

    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撒销合同

    C

    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

    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  )的顺序进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B.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D.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则对于价款或报酬不明的,可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 第14题:

    乙施工单位通过招标程序中标了甲开发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甲要求让利 5%,否则不签施工合同。后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备案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 5%的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 5%,乙以自己亏损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B.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C.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答案:A
    解析:

  • 第15题:

    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完全不同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此时应该( )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A. 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B. 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
    C. 类似项目的结算价格
    D. 市场的平均价格


    答案:B
    解析:
    2011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52题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6题:

    乙施工单位通过招标程序中标了甲方开发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甲要求让利5%,否则不签约施工合同。后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备案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5%的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5%,乙以自己亏损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

    A.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B.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C.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答案:A
    解析:
    2004年 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第17题:

    某承包人与发包人以中标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备案手续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了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让利10%的补充协议,结算时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则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
    B.补充协议
    C.重新商定合同
    D.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33 / 2019版教材P132
    本题中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

  • 第18题:

    白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仲裁条款,能否对补充协议中超出白合同范围的实际施工范围,适用白合同的仲裁条款?


    正确答案: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并不是明确黑合同无效,或者黑合同的哪些条款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处理仅限于造价结算,仅在“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一点上,以白合同为准。因此,黑合同以补充合同形式出现,并不因此可以改变白合同对仲裁的约定。具体来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仲裁条款没有特指适用白合同中所涉工程项目的争议范围,仅仅是说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仲裁,那么既然是补充协议,且并非无效协议,这个协议是对白合同的补充,应该看作是白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双方没有其它的特别约定,补充协议与白合同就是一个整体,对于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也应该适用仲裁条款。
    第二,如果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范围特定,而补充合同的约定事项并不属于白合同的特定范围,那么可能双方对补充合同能否提起仲裁会产生争议。我的观点倾向于仍可提起仲裁,但这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

  • 第19题:

    某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未约定价款,未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则应当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 A、材料所在地
    • B、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 C、合同签订地
    • D、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合同审查工作,特别是补充协议的签署应慎重。有关“补充协议”的说法正确的为()。

    • A、补充协议的效力低于原合同
    • B、补充协议的效力等于原合同
    • C、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
    • D、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乙旗工单位通过招标程序中标了里五薰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里黑求让利5%,否则不签施工合同。后双方按中标旅纂众了备案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5%的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5%,乙以自己亏损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B

    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C

    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

    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建设工程纠纷中,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第22题:

    问答题
    有按招投标价款签订的合同,但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约定承包方在工程价款中“让利”40万,由于双方对质保金的期限不明,发包方尚欠18万元工程款,现起诉要求59万元工程款。不知补充协议的让利是否该支持(如果招投标合同没备案,是否是白合同)?

    正确答案: 对于该问题,如果该份招投标合同已经备案,那么该份招投标合同与补充协议很明显是黑白合同的关系,那么理应按照备案的招投标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如果该招投标合同并没有备案,那么通常对于该问题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也就是说对合同的价款或报酬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内容变更,而结合你的问题,让利40万实质上就是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因此这个补充协议是违反招投标法的,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补充协议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后果,应为有效合同。理由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按招投标文件签订中标合同后,完全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只要该变更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该份补充协议就应当是有效的。
    是否备案是黑白合同的区分点,如果招投标合同没有备案,就不属于白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正确答案: 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合同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只是补充协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后也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依据。这个问题就像是夫妻结婚后可以离婚可以再结婚一样,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个手续就是非法的。当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论。在实践中,有的黑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无奈或者为了中标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为的。《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当事人以真实意思为由规避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对当事人的不正确的“真实意思”的干预。因此,履约过程中如要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的关键是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并同样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工程结算价款只能依据经备案的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可直接依据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结算工程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